带内罩的汽车大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57484阅读:46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带内罩的汽车大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大灯,特别是一种带内罩的汽车大灯。
汽车会车时因为车灯灯光刺眼而引起交通事故是一个一直悬而未决的问题,为此也有了多种解决方案。有的在自动控制方向上入手,设置电子光敏系统;有的是减弱光照强度和光照方向,如第ZL96243596号中国专利。前者由于成本高、系统复杂而不稳定并未能普及使用;而后者,显然在解决了车灯刺眼的同时,也影响了本车司机的视野和视觉,所以是不成功的。现有的车灯,无论是圆形大灯还是方形、长形等各种造型的车灯,其内部结构是一样的灯泡的外面有一增强光照强度和光照距离的圆锥形灯碗,灯光的照出是呈圆锥柱形射出的。此呈圆锥柱形的光,有效的部分是光柱的下面----射路面,光柱的左、右面----照射路的两侧;而光柱的上面,则是无效部分。但恰恰就是这一部分,照射对面的车辆司机的眼睛,影响迎面而来的汽车司机的视线,造成会车时光线刺眼的问题。本人在长期的汽车驾驶工作实践中,经过多次试验,研究出了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带内罩的汽车大灯。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内罩的汽车大灯,它能有效地克服掉汽车大灯射出的圆锥柱形光柱上面的无效部分,既不影响本车司机的视野和视线,更重要的是不会影响对面车辆司机的视野和视线,从而解决了汽车会车时灯光刺眼、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术方案带内罩的汽车大灯,包括灯泡、灯罩、灯碗,在灯泡的上方,它还带有一与灯碗、灯罩相适应的内罩。该内罩遮挡住灯碗的上半部分,使汽车大灯射出的光柱呈不完整的圆锥形光柱,所缺少的部分是圆锥形光柱的上半部,会车时不会照射对方车辆司机的眼睛;而同样的光照强度集中在圆锥形光柱的下部和左右部分,使得有效照射部分更强。
所述的内罩固定位置可以安装在灯泡的底部;也可以通过连接件固定安装在灯罩上。
所述的内罩也可以是截面为弧线的曲面板状。但最好是截面为直线的平板状。
本实用新型点优点在于不用改变现有的汽车大灯结构,在现有的圆形、方形、长形灯各种造型点车灯内,加装一上述的内罩即可达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不仅使会车时不会照射对方车辆司机的眼睛,对本车辆来讲,光照强度更强、射程更远,达到了一举两得的效果。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



图1本实用新型内罩一种固定形式的纵向剖面图。
附图2本实用新型内罩另一种固定形式的纵向剖面图。
附图3本实用新型的内罩截面为直线的横向剖面图。
附图4本实用新型的内罩截面为弧线的横向剖面图。
图中1---灯罩,2---灯碗,3---灯泡,4---内罩。
参照附
图1、2,带内罩的汽车大灯,包括灯罩1、灯碗2、灯泡3,在灯泡的上方,它还带有一与灯罩1、灯碗2相适应的内罩4。
内罩4可以固定安装在灯泡3的底部(附
图1);也可以通过连接件固定安装在灯罩1上(附图2)。
参照附图3,内罩1是截面为直线的平板状。
参照附图4,内罩1是截面为弧线的曲面板状。
权利要求1.带内罩的汽车大灯,包括灯泡、灯罩、灯碗,其特征在于在灯泡的上方,它还带有一与灯碗、灯罩相适应的内罩。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内罩固定位置为安装在灯泡的底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内罩固定位置通过连接件安装在灯罩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内罩是截面为直线的平板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大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内罩是截面为弧线的曲面板状。
专利摘要带内罩的汽车大灯,包括灯泡、灯罩、灯碗,在灯泡的上方,它还带有一与灯碗、灯罩相适应的内罩。该内罩遮挡住灯碗的上半部分,使汽车大灯射出的光柱呈不完整的圆锥形光柱,所缺少的部分是圆锥形光柱的上半部,会车时不会照射对方车辆司机的眼睛;而同样的光照强度集中在圆锥形光柱的下部和左右部分,使得有效照射部分更强。解决了汽车会车时灯光刺眼、造成交通事故的问题。
文档编号F21V1/00GK2447627SQ0024851
公开日2001年9月12日 申请日期2000年9月19日 优先权日2000年9月19日
发明者陶有忠 申请人:陶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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