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照明设备和具有该照明设备的摩托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5958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车辆照明设备和具有该照明设备的摩托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照明设备和将所述照明设备设置成其尾灯的摩托车。
背景技术
用于汽车、摩托车或其它车辆的照明设备具有灯泡;内部配光镜,用于将来自灯泡的光反射朝向配光镜开口;和外部灯玻璃,其安装到配光镜开口以覆盖灯泡。
有时,在这种类型的照明设备中,用于防止光从灯泡传输到外部的反射区域设置在外部灯玻璃的中心,以通过使得不能从外部看见灯泡来改进外观。(例如,见专利文献1)[专利文献1]JP-U Sho 62-153709发明内容[本发明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反射区域设置在外部灯玻璃中心的上述结构具有当打开照明时辐射到外部的光的量减少的问题,尽管因为隐藏了灯泡且从外部不可见而改进了外观。其还具有当打开照明时反射区域变得很明显并且在这方面损害外观的问题。
考虑到上述的传统情形而进行了本发明。因此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车辆照明设备和具有所述照明设备的摩托车,其能够防止从外面看见灯泡,同时在打开照明时能防止辐射光的量减少,还能抑制反射区域变得很明显。
本发明的特征在于车辆照明设备具有灯泡;内部配光镜,用于将来自所述灯泡的光反射朝向配光镜开口;和外部灯玻璃,其安装到所述配光镜开口以覆盖所述灯泡,其中,具有低于外部灯玻璃的透光率的反射区域设置在与灯泡相对的部分中,并且具有比反射区域高的透光率的透光区域设置在反射区域上。
在根据本发明的车辆照明设备中,具有较低透光率的反射区域设置在与灯泡相对的部分中,并且具有比反射区域高的透光率的透光区域设置在反射区域上。由此,灯泡被反射区域隐藏而从外部不可见,同时,来自灯泡的光通过透光区域辐射到外部。这导致能够防止由于反射区域的设置而产生的当打开照明时辐射光的量的减少,还能抑制反射区域变得很明显,这改进了外观。


图1是设置有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尾灯设备的摩托车的侧视图。
图2是尾灯设备的后视图。
图3是尾灯设备的侧视图。
图4是尾灯设备的后视图。
图5是尾灯设备的剖视的俯视图(沿图4中的线V-V所取的剖视)。
图6是尾灯设备的剖视的侧视图(沿图4中的线VI-VI所取的剖视)。
图7是尾灯设备的剖视的侧视图(沿图4中的线VII-VII所取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图1至7是用于描述设置有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尾灯设备的摩托车的图示。术语“右”、“左”、“前”和“后”指车座上的驾乘者所观察的右、左、前和后。
在这些图中,参考标号1指摩托车。摩托车1具有弯梁式体框架2;前叉4,其被可枢转地支撑使得通过牢固地固定到体框架2前端的头管3其能够被旋转到两侧;引擎单元5,其由体框架2的中部和后臂6可支撑地悬置,其中后臂6被体框架2的中部以可竖直摆动的方式可枢转地支撑;和车座7,其安装在体框架2的上方后部处,用于容纳两个人。
前轮8由前叉4的下端可旋转地支撑,并且操纵手柄9紧固到前叉4的上端。此外,后轮10由后臂6的后端可旋转地支撑。
体框架2具有单个主框架14,其从头管3朝向车体后部以大致的直线倾斜向下延伸;一对左和右车座横挡15、15,其连接到主框架14的后部并朝向车体后部以直线倾斜向上延伸;和一对左和右背撑16、16,其被连接以桥接左、右车座横挡15、15的长度方向中心附近的位置和主框架14的后端。
体框架2的头管3在其前侧处由前封盖11掩盖,而在其后侧处由腿防护罩12掩盖。此外,体框架2的位于车座7的周围之下的部分由侧封盖13掩盖。
此外,操纵手柄9被手柄封盖21覆盖,并且手柄封盖21的前壁部分装备有头灯设备54,头灯设备54由头灯55和分别设置在左、右侧上的闪光灯56一体地组成。
用于掩盖后轮10之上的部分的后挡泥板66在其后端处布置在侧封盖13的下表面上。牌照67安装到后挡泥板66的背部。
尾灯设备65布置在左、右车座横挡15的后端处。尾灯设备65的外周由侧封盖13的后端13a无间隙地围绕。牌照67布置在尾灯设备65之下。
尾灯设备65以这样的方式来构造尾灯69布置在车辆的位于共用壳体71中的横向中心中,共用壳体71具有开放至后部的配光镜开口71a,一对左、右闪光灯70、70分别布置在尾灯89的左、右侧处,并且共用的高亮度透镜(外部灯玻璃)72安装在壳体71的配光镜开口71a上。
当从车辆后部观察时,左、右闪光灯70具有大致圆形,而尾灯69具有基本直的下边缘、圆弧形的上边缘、以及沿着闪光灯70的内周形成凹入的左、右边缘。
高亮度透镜72由透明的合成树脂制成,其具有从后部掩盖壳体71的后面部分72a;从后面部分72a的左、右边缘分别朝向前部延伸的左、右侧面部分72b、72b;和从后面部分72a的下边缘朝向前部延伸的底面部分72c。左、右侧面部分72b和底面部分72c从侧封盖13的后端13a向外露出。
左、右闪光灯70由左、右内部配光镜部分71b、71b和可拆卸地安装在内部配光镜部分71b的各自底部处的灯泡73、73组成,左、右内部配光镜部分71b、71b每个具有在壳体71上形成的大致半球形状和朝向左后方或右后方的开口。
左、右内部配光镜部分71b中的每个被制成用反光镜(未示出)来覆盖其内表面,使得来自灯泡73的光被反射并穿过高亮度透镜72向外辐射。
尾灯69由中间内部配光镜部分71c、灯泡74以及尾部透镜75组成,中间内部配光镜部分71c具有在壳体71上形成的大致半球形状和朝后的开口,灯泡74可拆卸地安装在内部配光镜部分71c的底部,尾部透镜75安装到内部配光镜71c的配光镜开口71d以覆盖灯泡74。
尾部透镜75由允许光透射的红色合成树脂制成。高亮度透镜72从后部覆盖尾部透镜75。此外,尾部透镜75的左下端部和右下端部与高亮度透镜72一起通过螺钉76紧固到壳体71。
中间内部配光镜部分71c被制造成用反射镜(未示出)覆盖其内表面,使得来自灯泡74的光被反射并穿过尾部透镜75和高亮度透镜72向外辐射。
光辐射部分75b形成在尾部透镜75的底部(在下部中)处。光辐射部分75b是通过在面对牌照67处切割尾部透镜75来形成的。以此方式,来自灯泡74的光经由光辐射部分75b(见图6中的箭头(b))直接发射到牌照67上。这里,中间内部配光镜71c的底部71e在底部71e未覆盖灯泡74之下区域的位置处被弯曲至前部,由此防止拦截由灯泡74发射的光。
通过形成多个凹入和凸起而比其它区域具有较低透光率的反射区域75a一体地形成在尾部透镜75的内表面的与灯泡74相对的部分上。形成反射区域75a以在车辆横向方向上的整个长度上大致覆盖尾部透镜75的下面一半。
反射区域75a具有比高亮度透镜72和尾部透镜75的上面一半低的透光率。因此,当从车辆后部观察时,灯泡74由于反射区域75a的存在而被隐藏。应当注意反射区域75a的透光率被设定在即使当打开灯泡74时也不能从车辆后部透过反射区域75a看到灯泡74的水平。
此外,灯泡74被向上倾斜地布置,使得其光轴(a)朝向反射区域75a的上边缘。该布置可以使得来自灯泡74的绝大部分光朝向尾部透镜75的上面一半辐射。
此外,与反射区域75a相比具有较高透光率的多个透光区域75c形成在反射区域75a中。透光区域75c中的每个在车辆横向方向上对齐,使得它们互相间隔给定的距离,并布置在竖向隔开的两条线上。透光区域75c是通过去除反射区域75a上的凹入和凸起或通过在形成反射区域75a时不形成凹入或凸起来形成的。以此方式,来自灯泡74的光部分穿过各个透光区域75c,并经由高亮度透镜72向外辐射。
根据本实施例,具有较低透光率的反射区域75a形成在尾部透镜75的与灯泡74相对的内表面上,并且具有比反射区域75a高的透光率的透光区域75c形成在反射区域75a中。由此,不能从外部看到灯泡74,因为其被反射区域75a隐藏,这避免了由于可看见灯泡74而引起的对外观的破坏。同时,来自灯泡74的光向外辐射,因为其透过红色尾部透镜75传输。就是说,当从摩托车后部观察时,位于反射区域75a上方的透光区域75c和尾部透镜75闪耀红色,防止了当打开照明或者触发制动时由于反射区域75a的设置而引起的辐射光量的减少,并且同时,使得当打开照明时反射区域75a较不明显,以此改进外观。
此外,反射区域75a是通过在尾部透镜75上一体地形成多个凹入和凸起而构造的,而透光区域75c是通过不形成这样的凹入和凸起而构造的。这允许同时形成反射区域75a和透光区域75c,用于通过注塑成型来制造尾部透镜75,与将分离的部件结合为一个的情况相比,这抑制了成本增加。
根据本实施例,透光区域75c中的每个在车辆横向方向上对齐,使得它们互相间隔给定的距离,并布置在竖向隔开的两条线上,使得在反射区域75a上均匀地分散透光区域75c。由此,当打开照明时,反射区域75a变得更加不明显。
根据本实施例,灯泡74倾斜向上布置,使得其光轴(a)朝向反射区域75a的上边缘,这允许在打开照明或触发制动时来自灯泡74的绝大部分光朝向尾部透镜75的上面一半辐射,由此改善了可能由于设置反射区域75a而受到损害的从后部的可见性。
根据本实施例,用于将来自灯泡74的光直接辐射到牌照67上的光辐射部分75b形成在尾部透镜75的底部处。由此,通过使灯泡74起制动灯的作用,可以照亮牌照67。
此外,因为通过在面对牌照67处切割尾部透镜75而形成光辐射部分75b,所以当从后部观察时不会损害作为制动灯的作用。
应当注意根据本实施例的尾部透镜75布置在高亮度透镜(外部灯玻璃)72内部,并且反射区域75a形成在尾部透镜75上,但是,反射区域可以一体地形成在高亮度透镜72上。此外,外部灯玻璃可以由红色合成树脂模制,消除了尾部透镜。然后,反射区域可以一体地形成在外部灯玻璃上。
根据本实施例,反射区域由多个凹入和凸起构造,而透光区域通过不形成这样的凹入和凸起来构造。但是,反射区域和透光区域可以使用不同透光率的材料来构造。此外,通过在反射区域上形成孔或通过用较高透光率的另一种材料形成透光区域可以设置透光区域。
在上述的实施例中,本发明应用于摩托车的尾灯设备,但是,本发明的照明设备也可以应用到汽车。
权利要求
1.一种车辆照明设备,包括灯泡;内部配光镜,用于将来自所述灯泡的光朝向配光镜开口反射;和外部灯玻璃,其安装到所述配光镜开口以覆盖所述灯泡,其中透光率比所述外部灯玻璃低的反射区域设置在与所述灯泡相对的部分中,并且透光率比所述反射区域高的透光区域设置在所述反射区域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照明设备,其中尾部透镜布置在所述外部灯玻璃内部,并且所述反射区域和所述透光区域形成在所述尾部透镜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照明设备,其中所述反射区域和所述透光区域形成在所述外部灯玻璃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车辆照明设备,其中所述反射区域是通过在与所述灯泡相对的面上形成多个凹入和凸起来构造的,而所述透光区域是通过在所述反射区域上留下没有形成凹入和凸起的区域来构造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照明设备,其中形成多个所述透光区域,并且所述多个透光区域在车辆横向方向上对齐,使得所述区域互相间隔给定的区域,并且布置在竖向隔开的两条线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车辆照明设备,其中所述灯泡布置成使得其光轴朝向所述反射区域的上边缘。
7.一种摩托车,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所述照明设备设置在车体的后端处作为尾灯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摩托车,其中用于将来自所述灯泡的光直接发射到牌照上的光辐射部分形成在透镜的底部处,其中所述反射区域形成在所述透镜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摩托车,其中所述光辐射部分是通过切割所述透镜的底部而形成的。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车辆照明设备和具有所述照明设备的摩托车,所述照明设备防止从外部看到灯泡,同时在打开照明时抑制反射区域变得很明显。在所述车辆照明设备中,具有灯泡(74);内部配光镜(71c),其将来自灯泡(74)的光朝向配光镜开口(71d)反射;和外部灯玻璃(72),其安装到配光镜开口(71d)以覆盖灯泡(74),透光率比外部灯玻璃低的反射区域(75a)设置在尾部透镜(72)的与灯泡(74)相对的位置上,并且透光率比反射区域(75a)高的透光区域(75c)设置在反射区域(75a)上。
文档编号F21W101/14GK1904468SQ20061010357
公开日2007年1月31日 申请日期2006年7月25日 优先权日2005年7月25日
发明者谏山宏幸, 萨缇姆库玛·尼冉 申请人: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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