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管连接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7080阅读:26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灯管连接座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的连接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管状灯具的连接座。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将管状灯具固定在墙上或天花上的连接座有多种结构形式,其中一种结构形式包括套接在灯管外的灯罩以及与该灯罩连接的轴向座体,安装时,须先在灯罩与座体的连接面上大面积施胶将两者粘贴固定,这种固定方式不方便拆装,而且不太牢靠,使用时间长了以后,灯罩有可能从座体上脱落而发生危险。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拆装方便、安装牢靠的灯管连接座。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设计制造一种灯管连接座,包括具有灯管安装孔的灯罩以及固定所述灯罩的座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的底部设有燕尾凸榫,所述座体上设有与所述燕尾凸榫插接的燕尾槽。安装或拆卸灯罩时,只需将灯罩的的燕尾凸榫对准座体的燕尾槽插进或拨出即可。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灯管连接座还包括与座体底部扣接的固定块,该固定块的左右两侧各设有一弹性卡钩,所述座体底部左右两内壁各凸设有卡制部,所述弹性卡钩和卡制部均设有导向斜边。安装时先将两固定块固定在墙面或天花板上,再将座体底部对准固定块往下按压即可将座体固定,拆卸时,则稍用力往外拨出即可。
所述固定块呈方形,其左右两侧边正好与座体底部左右两内壁相抵,这样座体安装在固定块上时更加稳固,不会有移动的空间。
所述座体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往外延伸的托架,所述托架的内壁与灯罩的外壁贴合,此结构有助于稳固灯罩,防止其晃动。
同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的灯管连接座具有如下优点灯罩与座体之间通过燕尾凸榫与燕尾槽的方式插接固定,拆装以及更换灯具时非常方便,而且非常可靠,不容易发生脱落;此外,座体通过与之扣接的固定块连接到墙面或天花板上,使座体的拆装更加容易。


图1为本实用新型灯管连接座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所示之最佳实施例作进一步详述。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灯管连接座包括具有灯管安装孔的灯罩1、固定灯罩1的座体2、以及将座体2扣接固定于墙面或天花板上的固定块3。
所述灯罩1呈圆柱状套筒,其内孔可用于安装灯管,其底部沿轴向设有两条燕尾凸榫11。
所述座体2沿轴向延伸并固定于灯罩1的底部,其上相应设有与所述燕尾凸榫11插接的燕尾槽21,在该燕尾槽21的左右两侧各设有一往外延伸的托架23,所述托架23的内壁与灯罩1的外壁贴合。
所述固定块的左右两侧各往上凸伸一弹性卡钩31,所述座体2底部左右两内壁各凸设有卡制部22,所述弹性卡钩31和卡制部22均设有导向斜边,固定块3呈方形,其左右两侧边正好与座体2底部左右两内壁相抵。
安装时,先将两固定块3隔开一定距离固定在墙面或天花板上,再将灯罩1上的燕尾凸榫11对准燕尾槽21插进座体2内,在两者的接合面两端施小量胶水固定,最后将座体2的底部对准两固定块3并稍用力按压,座体2底部两内壁上的两卡制部22将固定块3上的两弹性卡钩31往内挤压,当该弹性卡钩31越过卡制部22后往外复位即可实现座体2和固定块3的扣接,此时,弹性卡钩31的顶部与座体2的底壁25相抵,固定块的左右两侧边与座体2底部左右两内壁相抵,由此即可将座体2稳固地固定在墙面或天花板上。
权利要求1.一种灯管连接座,包括具有灯管安装孔的灯罩(1)以及固定所述灯罩(1)的座体(2),其特征在于所述灯罩(1)的底部设有燕尾凸榫(11),所述座体(2)上设有与所述燕尾凸榫(11)插接的燕尾槽(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管连接座,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座体(2)底部扣接的固定块(3),该固定块(3)的左右两侧各设有一弹性卡钩(31),所述座体(2)底部左右两内壁各凸设有卡制部(22),所述弹性卡钩(31)和卡制部(22)均设有导向斜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管连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3)呈方形,其左右两侧边正好与座体(2)底部左右两内壁相抵。
4.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述的灯管连接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座体(2)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往外延伸的托架(23),所述托架(23)的内壁与灯罩(1)的外壁贴合。
专利摘要一种灯管连接座,包括具有灯管安装孔的灯罩(1)以及固定所述灯罩(1)的座体(2),所述灯罩(1)的底部设有燕尾凸榫(11),所述座体(2)上设有与所述燕尾凸榫(11)插接的燕尾槽(21),通过燕尾凸榫(11)和燕尾槽(21)的配合可实现灯罩(1)和座体(2)之间的快速拆装;此外,座体(2)通过与其底部扣接的固定块(3)可方便地安装在墙面或天花板上。本实用新型的灯管连接座拆装方便、安装可靠且结构简单,适用于作为各种管状灯具连接座。
文档编号F21V17/10GK2916369SQ20062001380
公开日2007年6月27日 申请日期2006年5月10日 优先权日2006年5月10日
发明者周伟, 曾洁 申请人:周伟, 曾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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