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灯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警示灯具,包括支架、警示模块、开关元件及弹性元件,支架包括靠板和支撑板,警示模块包括安装部和警示部,安装部枢接于所述靠板和所述支撑板之间,安装部包括触发区,所述触发区电连接至所述警示部,所述开关元件设置在所述靠板上用于触发所述触发区,所述弹性元件弹性连接于所述支架和所述警示模块之间。外力的作用下,警示模块受所述支撑板支撑且处于第一位置,所述弹性元件处于压缩状态。当外力取消,警示模块在所述弹性元件之回弹力的作用下,自动弹起至第二位置,并抵靠所述靠板,同时,所述靠板上的开关元件触发触发区,使得警示部进入工作状态。本发明所提供的警示灯具之警示效果显著,保证下水道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专利说明】警示灯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消防安全行业中的一种灯具,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城市下水道中警示提醒效果的警示灯具。
【背景技术】
[0002]在城市的下水道管网中,很多下水道的安全让人不放心,近几年来也出现了很下水道伤亡事件。目前下水道井盖被移走,工作人员需要摆设警示牌,但这种人为的操作容易出现失误,例如,出现工作人员忘记摆设警示牌或者警示牌被移走的现象,这样,人或车辆容易落井。
【发明内容】
[0003]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下水道的警示灯具。
[000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警示灯具,包括支架、警示模块、开关元件及弹性元件,所述支架包括靠板和支撑板,所述警示模块包括安装部和警示部,所述安装部枢接于所述靠板和所述支撑板之间,所述安装部包括触发区,所述触发区电连接至所述警示部,所述开关元件设置在所述靠板上用于触发所述触发区,所述弹性元件弹性连接于所述支架和所述警示模块之间;外力的作用下,所述警示模块受所述支撑板支撑且处于第一位置,所述弹性元件处于压缩状态;当外力取消,所述警示模块在所述弹性元件之回弹力的作用下,自动弹起至第二位置,并抵靠所述靠板,同时,所述靠板上的开关元件触发触发区,使得所述警示部进入工作状态。
[0005]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警示模块包括柱体,所述安装部和所述警示部分别位于所述柱体的两端,所述警示模块还包括反光膜,所述反光膜贴附于所述柱体的外表面。
[0006]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警示部包括发光组件和透明件,所述发光组件设于所述柱体内部,所述透明件罩设所述发光组件并且连接于所述柱体的顶部。
[0007]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组件包括电池、控制板及发光元件,所述电池及所述控制板电连接至所述触发区,所述电池用于控制所述发光元件的发光,所述控制板用于控制所述发光元件的发光模式及所述电池电量大小提示模式。
[0008]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组件还包括光源架,所述光源架用于支撑所述发光元件并使得所述发光元件伸出所述柱体顶部,所述发光元件收容于所述透明件内部。
[0009]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弹性元件包括扭簧,所述扭簧包括卷曲部、第一抵持部和第二抵持部,所述卷曲部套设于所述安装部与所述支架之枢轴上,所述第一抵持部抵顶至所述支架,所述第二抵持部抵顶至所述警示模块。
[0010]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警示模块包括定位柱,所述定位柱突设于安装部外表面,所述定位柱用于抵挡所述第二抵持部。
[0011]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警示灯具还包括枢轴,所述枢轴穿过所述警示模块及支架以将所述警示模块枢接于支架,所述警示模块呈轴对称结构,所述枢轴穿过所述警示模块的中心轴且与所述警示模块的中心轴正交,所述枢轴与所述安装部底部的距离小于所述枢轴与所述靠板之间的距离。
[0012]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撑板设有收容槽,当所述警示模块处于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警示模块部分收容在所述收容槽内。
[0013]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触发区设有定位槽,当所述警示模块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开关元件部分收容于所述定位槽内并与所述触发区相接触,以使所述警示部进入开启状态。
[0014]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提供的警示灯具连接于下道的侧壁,下水道的沙盖打开时,警示模块会自动弹起,并开启警示模块的警示部以实现警示、提醒路人的作用,警示效果显著,保证安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6]图1是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的警示灯具应用在下水道中,警示灯具处于工作状态的示意图。
[0017]图2是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的警示灯具应用在下水道中,警示灯具被沙盖遮盖处于非工作状态的示意图。
[0018]图3是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的警示灯具的立体分解图。
[0019]图4是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的警示灯具的组装剖面图。
[0020]图5是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的警示灯具之警示模块的的立体分解图。
[0021]图6是图1中VI部分的放大图。
[0022]图7是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的警示灯具之警示模块与支架之间连接结构的放大的局部剖面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3]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24]请参阅图1及图2,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一种警示灯具100应用于下水道200,警示灯具100固定在下水道200的内壁,沙盖300用于遮盖下水盖200,沙盖300盖住下水道200时,警示灯具100收藏在下水道200内部,当沙盖300打开时,警示灯具100自动弹出以警示路人注意安全,提高了下水道的安全性。图2中所示的警示灯具100位于沙盖300的下面,为方便说明,用透视的效果表达图2,图2中的警示灯具100用虚线表示。
[0025]请参阅图3-图7,警示灯具100包括支架10、警示模块20、开关元件30及弹性元件40,所述支架10包括靠板12和支撑板14,所述警示模块20包括安装部22和警示部24。所述安装部22枢接于所述靠板12和所述支撑板14之间,所述安装部22包括触发区222,所述触发区222电连接至所述警示部24。所述开关元件30设置在所述靠板12上用于触发所述触发区222,所述弹性元件40弹性连接于所述支架10和所述警示模块20之间。外力的作用下,所述警示模块20受所述支撑板14支撑且处于第一位置(如图2所示),所述弹性元件40处于压缩状态。当外力取消,所述警示模块20在所述弹性元件40之回弹力的作用下,自动弹起至第二位置(如图1及图4所示),并抵靠所述靠板12,同时,所述靠板12上的开关元件30触发触发区222,使得所述警示部24进入工作状态。
[0026]本发明提供的警示灯具100通过警示模块20自动弹起并通过警示部24进入工作状态,达到警示的功效。本发明提供的警示灯具100应用在下水道200中,下水道的沙盖300打开时,警示模块20会自动弹起,并开启警示模块20的警示部24以实现警示、提醒路人的作用,警示效果显著,保证安全。
[0027]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警示模块20包括柱体21,所述安装部22和所述警示部24分别位于所述柱体21的两端,所述警示模块20还包括反光膜25,所述反光膜25贴附于所述柱体21的外表面。反光膜25在夜间时,遇到光的照射会反光,起到警示作用。本实施方式中,反光膜25包括两个条状的反光膜25,这两个条状的反光膜25呈螺旋状交替缠绕在柱体21外表面。一种实施方式中,反光膜25通过背胶的方式固定于柱体21。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柱体21的采用质轻的材料做成圆柱体21,中空状,且顶部开口。
[0028]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警示部24包括发光组件242和透明件244,所述发光组件242设于所述柱体21内部,所述透明件244罩设所述发光组件242并且连接于所述柱体21的顶部。所述发光组件242用于发光以起到警示的作用,所述透明件244起到防护及透光的作用。具体而言,所述发光组件242从所述柱体21的顶部开口置入所述柱体21,部分外露,外露的部分就是能够发光的元件(后面会详细描述),透明件244罩住外露部分并连接至柱体21顶部的开口处。本实施方式中,透明件244呈半球形薄壁状。
[0029]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组件242包括电池2422、控制板2424及发光元件2426,所述电池2422及所述控制板2424电连接至所述触发区222,具体电连接的方法例如:通过引线的方式利用电线将所述电池2422及所述控制板2424连接至所述触发区222,电线延着柱体21内壁走线,也可以内埋在柱体21的内部。所述电池2422用于控制所述发光兀件2426的发光,所述控制板2424用于控制所述发光兀件2426的发光模式及所述电池2422电量大小提示模式。通过控制板2424的设计,不仅能够控制本发明警示模块20的发光模式,例如:闪烁式发光、变色式发光等,控制板2424还可以控制闪烁及变色的频率以及所发的光的颜色的配置。电池2422采用可充电式,当电池2422差不多耗尽电量时,维护下水道工作人员在检查下水道时,警示模块20所发的光会以指定的提示光提示维护工作人员需要更换电池2422,利用控制板2424来控制警示模块20所发出的提示需要更换电池2422的警不光。所述发光兀件2426外露于柱体21的顶部,发光兀件2426呈轴对称结构,例如:圆台状、圆柱状或者由多个面拼接而成,能够实现360度发光。
[0030]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发光组件242还包括光源架2428,所述光源架2428用于支撑所述发光元件2426并使得所述发光元件2426伸出所述柱体21顶部,所述发光元件2426收容于所述透明件244内部。通过光源架2428将电池2422、控制板2424及发光元件2426集成为一个整体,便于组装。
[0031]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弹性元件40为扭簧,所述扭簧包括卷曲部42、第一抵持部44和第二抵持部46,所述卷曲部42套设于所述安装部22与所述支架10之枢轴15上,所述第一抵持部44抵顶至所述支架10,所述第二抵持部46抵顶至所述警示模块20。本实施方式中,所述扭簧成对设置并分布在柱体21的两侧。所述警示模块20包括定位柱26,所述定位柱26突设于安装部22外表面,所述定位柱26用于抵挡所述第二抵持部46。
[0032]所述支架10还包括一对侧板13,所述对侧板13连接于所述靠板12和支撑板14之间且分别位于安装部22的两侧,组装时,枢轴15依次穿过其中一个侧板13、其中一个扭簧40、安装部22、另一个扭簧40及另一个侧板13,进而将警示模块20枢接于支架10。每个侧板13之内表面均突设一个定位台132,扭簧40的第一抵持部44抵顶至所述定位台132。
[0033]请参阅图7,所述警示灯具100之枢轴15穿过所述警示模块20及支架10以将所述警示模块20枢接于支架10,所述警示模块20呈轴对称结构,所述枢轴15穿过所述警示模块20的中心轴且与所述警示模块20的中心轴正交,所述枢轴15与所述安装部22底部的距离Dl小于所述枢轴15与所述靠板12之间的距离D2。
[0034]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支撑板14设有收容槽142,当所述警示模块20处于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警示模块20部分收容在所述收容槽142内。本实施方式中,收容槽142呈半圆形,当所述警示模块20处于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警示模块20贴合地收容在所述支架10的收容槽142内。
[0035]请参阅图6,本发明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触发区222设有定位槽2221,所述定位槽2221凹设在所述柱体21之触发区222的外表面以用于与开关元件30相配合。当所述警示模块20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开关元件30部分收容于所述定位槽2221内并与所述触发区222相接触,以使所述警示部24进入开启状态。
[0036]本发明之支架10还包括一对定位板17,透过一对螺钉70穿过所述对定位板17将支架10固定在下水道的内壁。
[0037]以上所述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警示模块、开关元件及弹性元件,所述支架包括靠板和支撑板,所述警示模块包括安装部和警示部,所述安装部枢接于所述靠板和所述支撑板之间,所述安装部包括触发区,所述触发区电连接至所述警示部,所述开关元件设置在所述靠板上用于触发所述触发区,所述弹性元件弹性连接于所述支架和所述警示模块之间; 外力的作用下,所述警示模块受所述支撑板支撑且处于第一位置,所述弹性元件处于压缩状态; 当外力取消,所述警示模块在所述弹性元件之回弹力的作用下,自动弹起至第二位置,并抵靠所述靠板,同时,所述靠板上的开关元件触发触发区,使得所述警示部进入工作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模块包括柱体,所述安装部和所述警示部分别位于所述柱体的两端,所述警示模块还包括反光膜,所述反光膜贴附于所述柱体的外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部包括发光组件和透明件,所述发光组件设于所述柱体内部,所述透明件罩设所述发光组件并且连接于所述柱体的顶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件包括电池、控制板及发光元件,所述电池及所述控制板电连接至所述触发区,所述电池用于控制所述发光元件的发光,所述控制板用于控制所述发光元件的发光模式及所述电池电量大小提示模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组件还包括光源架,所述光源架用于支撑所述发光元件并使得所述发光元件伸出所述柱体顶部,所述发光元件收容于所述透明件内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弹性元件包括扭簧,所述扭簧包括卷曲部、第一抵持部和第二抵持部,所述卷曲部套设于所述安装部与所述支架之枢轴上,所述第一抵持部抵顶至所述支架,所述第二抵持部抵顶至所述警示模块。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模块包括定位柱,所述定位柱突设于安装部外表面,所述定位柱用于抵挡所述第二抵持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枢轴,所述枢轴穿过所述警示模块及所述支架以将所述警示模块枢接于所述支架,所述警示模块呈轴对称结构,所述枢轴穿过所述警示模块的中心轴且与所述警示模块的中心轴正交,所述枢轴与所述安装部底部的距离小于所述枢轴与所述靠板之间的距离。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设有收容槽,当所述警示模块处于所述第一位置时,所述警示模块部分收容在所述收容槽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区设有定位槽,当所述警示模块处于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开关元件部分收容于所述定位槽内并与所述触发区相接触,以使所述警示部进入开启状态。
【文档编号】F21S9/02GK104515054SQ201310454114
【公开日】2015年4月15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29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29日
【发明者】周明杰, 王月亮 申请人: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