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地下结构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
【背景技术】
[0002]逆作法施工技术是一种有别于传统顺作法的施工技术,地下结构自上往下逐层施工(传统顺作法是自下往上),即:先行施工地下室四周地下连续墙或者排粧,作为基坑的围护结构,同时建筑物内部施工楼层中间支撑柱,从而形成竖向承重体系,随之从上往下挖一层土方,然后完成一层地下室结构梁板,待达到一定强度后,即可作为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然后继续往下一层挖土,再做下一层的结构梁板,依次完成剩下层数的结构梁板,直至施工大底板。相对于顺作法,逆作法施工挖土及地下结构施工阶段都是暗挖施工。如无外界光照的情况下,难以完成施工。因此,照明系统是逆作法施工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0003]目前,地下照明通过布设临时电缆及节能灯,或者利用原结构预留的管线,临时穿电缆,通电提供照明,全天24小时通电,耗费大量的电能;施工作业人员长期在电源照射的工作环境下,对身心健康不利。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包括采光器、导光装置和漫射器,其中,所述采光器安装在顶层的地下室结构梁板上方,所述导光装置的一端与所述采光器连接,所述导光装置的另一端穿过地下室结构梁板后与位于各层地下室中的漫射器连接。
[0006]作为优选,导光系统沿立柱或者围护墙设置,导光系统沿所述立柱设置时,所述立柱上预留有立柱钢筋。所述采光器固定在预留的立柱钢筋内侧,或者沿地下室围护墙设置。
[0007]作为优选,所述立柱/围护墙四周的地下室结构梁板上沿对角分设有浇捣孔,沿另外一对角设置有供导光装置通过的孔洞。
[0008]作为优选,所述孔洞中心距离立柱/围护墙边缘的距离至少为400mm。
[0009]作为优选,所述漫射器中心距离所述立柱/围护墙边缘的距离至少为1.5m。
[0010]作为优选,所述导光装置采用导光管。
[0011]作为优选,所述导光管的弯折处采用弯管定型并由定位箍固定。
[0012]作为优选,所述采光器外侧四周设置有有无机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0013]作为优选,所述导光系统与光伏系统一体化设置。
[00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通过采光器聚集室外的自然光线并导入系统内部,经过特殊制作的导光装置强化与高效传输后,由地下室中的漫射器把自然光线均匀导入到室内任何需要光线的地方,其具有以下优点:
[0015]1.利用自然光照明,节省日间电力照明费用,绿色环保;
[0016]2.工作人员无需长期处在电源照射的工作环境下,健康,在自然光的环境下,增强工人工作的舒适感;
[0017]3.本实用新型的采光器、导光装置和漫射器均是设置在已有结构上,与逆作法施工的特殊工艺完美结合,不增加额外的费用;
[0018]4.本实用新型拓展其适用领域,并解决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路线选择、器材保护、亮度要求等难题;
[0019]5.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简单、成本低廉,便于实现。
【附图说明】
[0020]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的结构示意图(沿立柱设置);
[0021]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与导光管对应的孔洞示意图;
[0022]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的结构示意图(沿围护墙设置);
[0023]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的结构示意图(沿围护墙设置)。
【具体实施方式】
[0024]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需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附图均采用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例,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
[0025]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包括采光器10、导光装置20和漫射器30,其中,所述采光器10安装在顶层的地下室结构梁板60的上方,所述导光装置20的一端与所述采光器10连接,所述导光装置20的另一端穿过地下室结构梁板60后与位于各层地下室中的漫射器30连接。在进行逆作法地下施工工程中,采光器10收集外界的自然光,并通过导光装置20将该自然光进行高效传输至各漫射器30,使自然光线均匀导入到室内任何需要光线的地方,无需拉设电缆和照明设施,成本低廉,便于实现。
[0026]实施例1:
[0027]如图1所示,所述采光器10固定在预留的立柱钢筋内侧,即该采光器10以预留的立柱钢筋作为天然的保护措施,保护采光器10,避免其受到损害。进一步的,采光器10外部还设置有由无机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40,用于对采光器10进行保护,避免采光器10损坏。
[0028]请重点参照图2,立柱/围护墙80四周的地下室结构梁板60上沿对角分设有浇捣孔702,该浇捣孔702用于浇捣柱结构砼,沿另外一对角设置有供导光装置20通过的孔洞701。由于所述立柱包括首先施工的格构柱501和用于最后施工的结构柱502,因此,所述孔洞701中心与结构柱502边缘的距离至少为400mm,以满足逆作法后期结构柱502进行浇筑混凝土的空间要求。
[0029]作为优选,为结合逆作法工艺中需要拟作浇捣结构柱502,所述漫射器30中心与所述立柱80边缘的距离至少为1.5m,可以满足逆作法立柱后期支模的空间要求。而为了尽可能减少导光装置20的长度,降低光线的折损率,因此,所述漫射器30中心与所述立柱80边缘的最佳距离为1.5m。
[0030]请继续参照图1,所述导光装置20采用导光管,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根据光传播路线的长短,同时确保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光能,导光管直径的选择需要根据逆作法地下结构的层数不同进行不同设计,具体地,所述导光管直径范围为100?300_,具体设计时,距离地面越深的地下室采用的导光管直径越大。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地下室一层采用小直径导光管201,地下室二层用大直径导光管202。
[0031]作为优选,所述导光管的弯折处采用弯管定型并由定位箍203固定。
[0032]作为优选,所述导光系统可以与光伏系统一体化设置,确保雨天和夜里也同样可以进行施工作业。
[0033]实施例2
[0034]如图3和图4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点在于:导光系统的安装位置不同,导致采光器10的位置不同。本实施例的导光系统沿围护墙80设置,所述采光器10直接固定在导光装置20顶部,其它部件设置方式与实施例1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0035]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包括采光器10、导光装置20和漫射器30,其中,所述采光器10安装在顶层的地下室结构梁板60的上方,所述导光装置20的一端与所述采光器10连接,所述导光装置20的另一端穿过地下室结构梁板60后与位于各层地下室中的漫射器30连接。本实用新型基于光导照明工作原理,研发适用于逆作法工程的导光系统,使其与逆作法施工的特殊工艺完美结合,不增加额外的费用,另外需要充分利用逆作法特殊洞口和路线进行路线设计,实现逆作地下暗挖施工的光照要求。
[0036]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主权项】
1.一种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采光器、导光装置和漫射器,其中,所述采光器安装在顶层的地下室结构梁板上方,所述导光装置的一端与所述采光器连接,所述导光装置的另一端穿过地下室结构梁板后与位于各层地下室中的漫射器连接。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导光系统沿立柱或者围护墙设置,导光系统沿所述立柱设置时,所述立柱上预留有立柱钢筋。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采光器固定在预留的立柱钢筋内侧,或者沿地下室围护墙设置。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立柱/围护墙四周的地下室结构梁板上沿对角分设有浇捣孔,沿另外一对角设置有供导光装置通过的孔洞。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孔洞中心距离立柱/围护墙边缘的距离至少为400mm。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漫射器中心距离所述立柱/围护墙边缘的距离至少为1.5m。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装置米用导光管。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管的弯折处采用弯管定型并由定位箍固定。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采光器外侧四周设置有无机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系统与光伏系统一体化设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逆作法地下施工的导光系统,包括采光器、导光装置和漫射器,其中,所述采光器安装在顶层的地下室结构梁板上方,所述导光装置的一端与所述采光器连接,所述导光装置的另一端穿过地下室结构梁板后与位于各层地下室中的漫射器连接。本实用新型利用采光器收集外界的自然光,并通过导光装置将该自然光进行高效传输至各漫射器,使自然光线均匀导入到室内任何需要光线的地方,无需拉设电缆和照明设施,成本低廉,便于实现。
【IPC分类】F21V5/08, F21S11/00, E02D29/05, F21V8/00
【公开号】CN204962607
【申请号】CN201520708397
【发明人】龙莉波, 郭延义, 马跃强, 杨明, 朱俊, 宋习意, 马志磊, 赵欣, 陆楷, 张亚楠
【申请人】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13日
【申请日】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