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金属带锯条淬火及回火的工艺方法

文档序号:3257555阅读:109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双金属带锯条淬火及回火的工艺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双金属带锯条淬火及回火的工艺方法。
背景技术
广泛应用于机械制造、冶金、化工、军工等多行业的双金属带锯条,在制造过程中都要经过淬火及回火加工工艺,而目前世界上对双金属带锯条的淬火处理都是用电热丝加温的方式,它的缺点是很难控制温度在恒定值范围内,导致双金属带锯条不能获得最佳淬火效果,锯条淬火不均,造成硬度不均,影响其使用寿命;另用电热丝加热、淬火用电量很大,浪费能源。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产工艺设计合理、操作简单灵活的双金属带锯条淬火及回火的工艺方法。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以下设计方案一种双金属带锯条淬火及回火的工艺方法,步骤如下1)将经过冷制作的带锯条由送带盘经过桥轮送至淬火炉中;2)由负极碳刷挟紧低温区带锯条表面,再由正极碳刷挟紧高温区带锯条表面;3)由电路控制系统输出直流电源,该电源经加载锯齿波移相触发电路经整流后分别接入高、低温区带锯条两端;4)牵引装置启动,带锯条通电后发热溶解;5)当带锯条表面温度达到淬火要求温度时,牵引装置带动带锯条进入冷却器淬火;6)经高温淬火后的带锯条经牵引装置牵引,经过桥轮至回火区回火后由收带盘收卷。
本发明的优点是1、利用双金属带锯条作为导体,两端通电加热进行热处理,预加热速度快,节约能源;且加热均匀,保证了双金属带锯条的加工性能。
2、设备结构简单,易操作控制。


图1为本发明锯条淬火及回火装置构成原理示意图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发明双金属带锯条淬火及回火装置基于现有的装置由淬火及回火处理装置及收、送带装置组合构成,所述的淬火及回火处理装置包括一钢管结构构成的淬火炉1,分设低温区101、高温区102单元;在淬火炉钢管结构尾部联有冷却器2。
收、送带装置通过过桥轮3、4、11、12及牵引装置5来收、送双金属带锯条;在淬火炉的两端置有正、负极碳刷6、7。
另配有电路控制系统,其现有技术可实现,此处不再赘述,其主要功能是输出直流电源,该电源经加载锯齿波移相触发电路整流后通过正、负极碳刷加在高、低温区带锯条的两端,以实现对双金属带锯条通电加热进行热处理。
参见图1,本发明双金属带锯条淬火及回火的工艺方法具体方法步骤如下1)将经过冷制作的带锯条置于送带盘8上,启动,双金属带锯条由送带盘经过桥轮送进淬火炉中达适当位置(前端达正极碳刷可挟持位置);2)由负极碳刷挟紧低温区带锯条表面,再由正极碳刷挟紧高温区带锯条表面;3)启动电路控制系统,输出直流电源,该电源经加载锯齿波移相触发电路经整流后通过正、负极碳刷分别加在高、低温区带锯条两端;4)启动牵引装置,带锯条通电后发热溶解;
5)由牵引装置带动带锯条在炉膛中运动,当带锯条表面温度达到淬火要求温度时(该温度一般为1200摄氏度,视带锯条原材料组成成份而论),进入冷却器淬火;6)经高温淬火后的带锯条再经牵引装置牵引,经过桥轮至回火装置(回火炉)10回火后由收带盘9收卷。
它是一个循环重复的过程,周而复始,直至一盘的双金属带锯条处理完毕。
本发明由于采用钢管结构,是用带锯条直接作为导体进行加热淬火处理,既保证了双金属带锯条产品性能的一致性,且工艺方法简单、操作方便,可靠性好;一般现有的电热丝加热淬火需用电160千瓦,而本工艺只需25千瓦,极为节约能源。
权利要求
1.一种双金属带锯条淬火及回火的工艺方法,其特征在于方法步骤如下1)将经过冷制作的带锯条由送带盘经过桥轮送至淬火炉中至适当位置;2)由负极碳刷挟紧低温区带锯条表面,再由正极碳刷挟紧高温区带锯条表面;3)由电路控制系统输出直流电源,该电源经加载锯齿波移相触发电路经整流后分别接入高低温区带锯条两端;4)牵引装置启动,带锯条通电后发热溶解;5)当带锯条表面温度达到淬火要求温度时,牵引装置带动带锯条进入冷却器淬火;6)经高温淬火后的带锯条经牵引装置牵引,经过桥轮至回火区回火后由收带盘收卷。
全文摘要
一种双金属带锯条淬火及回火的工艺方法,步骤如下1)将经冷制作的带锯条由送带盘经桥轮送至淬火炉中;2)由负极碳刷挟紧低温区带锯条表面,再由正极碳刷挟紧高温区带锯条表面;3)由电路控制系统输出直流电源,该电源经加载锯齿波移相触发电路经整流后分别接入高、低温区带锯条两端;4)牵引装置启动,带锯条通电后发热溶解;5)当带锯条表面温度达淬火要求温度时,牵引装置带动带锯条进入冷却器淬火;6)经高温淬火后的带锯条经牵引装置牵引,经过桥轮函回火炉回火后由收带盘收卷。本发明淬火炉采用钢管结构,加热均匀,保证了双金属带锯条产品性能好;由于电热炉中省去了电热丝加热装置,加热速率提高,用电量大大减少,达到节能目的。
文档编号C21D9/24GK1690233SQ200410037400
公开日2005年11月2日 申请日期2004年4月30日 优先权日2004年4月30日
发明者干云标, 华国平, 马顺国, 俞川根 申请人:乐清市正本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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