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汽车零件铸造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降低废品率、提高生产效率的汽车转向系统转向节的砂型结构浇注系统。
背景技术:
转向系统转向节是一个平台化的产品,可应用在多款车型中,此产品的需求量非常大,又是安全件,如此大的产量及质量要求使得生产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目前传统工艺铸造的同类产品,采用2-3个冒口工艺,出品率为38%左右,废品率6%左右,每个产品单独砂芯。同时铸件内部缩松超出客户标准要求,需要100%探伤,不仅经常遭到客户抱怨,同时也造成了公司生产劳动成本的极大浪费;
因此有必要设计一种新的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工艺出品率、降低废品率,又可提高产能的壳体模具浇注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技术问题: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种种不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汽车转向系统转向节的砂型结构浇注体,采用单冒口工艺,共用砂芯,不仅满足产品内部缩松要求,提高工艺出品率,还降低废品率,提高生产效率。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的及其他相关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汽车转向系统转向节的砂型结构浇注体,该浇注体包括砂型本体、铸件型腔、冒口、内浇道、横浇道、直浇道、浇口杯、砂芯;所述砂型本体上设置有六个铸件型腔,六个铸件型腔两两组合为3组铸件组,每个所述铸件型腔分别与一个冒口和一根内浇道相连通,每组铸件组的两个铸件型腔之间放置一个共用砂芯,所述冒口采用底注式连接与内浇道连通,所有内浇道均与一横浇道连通,横浇道与直浇道过渡处设置2片过滤片,所述直浇道与浇口杯连接,所有浇道采用搭接方式缓冲铁水。
优选地,所述冒口通过冒口颈结构与铸件型腔连通。
优选地,所述内浇道与冒口底注式搭接方式连接,内浇道的阻流截面积为:f内=143+92mm2。
优选地,所述与单组内浇道连接的横浇道的阻流截面积为:f横=309mm2。
优选地,所述直浇道的阻流截面积为:f直=1256mm2。
优选地,所述横浇道与直浇道之间采用2片66*66*12.5mm的陶瓷过滤网,直浇棒直径40mm。
有益效果:通过以上技术方案,本发明相较于现有技术具有以下技术效果:
本发明提供的汽车转向系统转向节的砂型结构浇注体在每个砂型本体上仅有1个冒口,可在尽可能少的冒口前提下满足铸件的内部缩松,同时还提高了工艺出品率至约50%;冒口与内浇道采用底注式连接,浇道采用搭接方式缓冲铁水,降低冲砂风险,降低废品率至约3%;且每2穴共用1个砂芯,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汽车转向系统转向节的砂型结构浇注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直浇道、浇口杯处结构示意图。
图中有:砂型本体1、铸件型腔2、冒口3、内浇道4、横浇道5、直浇道6、浇口杯7、砂芯8。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由特定的具体实施例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熟悉此技术的人士可由本说明书所揭露的内容轻易地了解本发明的其他优点及功效。
请参阅图1。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发明可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发明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发明所揭示的技术内容得能涵盖的范围内。
如图1所示,本发明的汽车转向系统转向节的砂型结构浇注体,包括砂型本体1、铸件型腔2、冒口3、内浇道4、横浇道5、直浇道6、浇口杯7、砂芯8;砂型本体1上放置有六个铸件型腔2,六个铸件型腔2两两组合为三组,每个组合共用一个砂芯8,每个铸件型腔2设置两个内浇道4。每个铸件型腔2分别连通一个冒口3,冒口3采用底注式与内浇道连接,根据计算得出每组内浇道4的阻流截面积为:f内=143+92mm2。内浇道4与对应的横浇道5连通,根据计算得出横浇道5的阻流截面积为:f横=309mm2。横浇道5与对应的直浇道6连通,根据计算得出直浇道6的阻流截面积为:f直=1256mm2。直浇道6与浇口杯7连通。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冒口3通过冒口颈结构与型腔连通,铸件模数为6.6mm(模数=体积/表面积),冒口模数为10mm,冒口颈结构的模数为4mm,可以满足铸件的内部缩松的要求,同时提高了工艺出品率。
使用本发明提供的汽车转向系统转向节的砂型结构浇注体,浇注转向系统转向节铸件时可一次成型6个铸件,由于冒口设计合理,内部质量(缩松状况)得到了满足;产品的工艺出品率将从原来的38%提高到50%,废品率由6%降低到3%,每件1个砂芯降低为每2件1个砂芯,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综上所述,本发明提供的砂型结构在每个砂型本体上有1个冒口,可在尽可能少的冒口前提下满足铸件的内部缩松要求;冒口与内浇道采用底注式连接,降低冲砂风险,降低废品率;所以,本发明有效克服了原先工艺上的不足而具高度产业利用价值。
上述实施例仅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功效,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任何熟悉此技术的人士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变。因此,举凡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