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抗磨性铸铁合金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铸铁合金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具有高抗磨性、低内应力、高韧性,并具有较高的使用寿命的铸铁合金。
【背景技术】
[0002]用于煤矸石和礓石等硬质固体块料破碎或粉碎的机械设备双辊式粉碎机上的辊圈是一个重要部件,该辊圈的材料是具有一定要求的,要求其具有高抗磨性、低内应力、高韧性,并具有较高的使用寿命。对于复合抗磨对辊圈外层的材料问题,有较多的材料可选,也可见之于专利文献资料。
[0003]但是在实际使用中,上述材料在耐磨性能上还无法达到理想状态,而有些材料能够实现耐磨性能,但是在材料中包含有大量的贵金属或稀有金属,材料的成本较高。
【发明内容】
[0004]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高抗磨性、低内应力、高韧性、高使用寿命,且具有较优性能价格比的铸铁合金材料。
[0005]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6]一种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为,5-8%的铬、0.5-1.0%的钨、
2.5-3.5 % 的碳、0.3-0.5 % 的镁、0.01-0.03 % 的钪、0.2-0.3 % 的铜、0.03-0.05 % 的锆、0.1-0.5%的锡、0.5-1.2%的锰、0.3-0.5%的硼、1.5-1.8%的硅、0.05-0.08%的铈和镧稀土,余量为铁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07]所述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还包括有0.05-0.1 %的钒及0.1-0.3% 的铝。
[0008]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0009]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生产的铸铁合金能够解决高抗磨性与高强韧性的矛盾问题,提高了应用该合金的产品质量。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一种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为,5-8%的铬、0.5-1.0%的钨、
2.5-3.5 % 的碳、0.3-0.5 % 的镁、0.01-0.03 % 的钪、0.2-0.3 % 的铜、0.03-0.05 % 的锆、0.1-0.5%的锡、0.5-1.2%的锰、0.3-0.5%的硼、1.5-1.8%的硅、0.05-0.08%的铈和镧稀土,余量为铁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11]所述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还包括有0.05-0.1 %的钒及
0.1-0.3% 的铝。
[0012]实施例1
[0013]一种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为,8%的铬、1.0%的钨、3.5%的碳、0.3 %的镁、0.01 %的钪、0.2 %的铜、0.03 %的锆、0.1 %的锡、1.2 %的锰、0.5 %的硼、1.8%的娃、0.08%的钟和彌稀土,0.1 %的I凡及0.3%的销,余量为铁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14]实施例2
[0015]一种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为,5%的铬、0.5%的钨、2.5%的碳、0.5 %的镁、0.03 %的钪、0.3 %的铜、0.05 %的锆、0.5 %的锡、0.5 %的锰、0.3 %的硼、
1.5%的硅、0.05%的铈和镧稀土,余量为铁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0016]实施例3
[0017]一种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为,6.5%的铬、0.8%的钨、3.0%的碳、0.35%的镁、0.02%的钪、0.22%的铜、0.037%的锆、0.1-0.5 %的锡、1.0 %的锰、0.35 %的硼、1.6 %的硅、0.06 %的铈和镧稀土、0.085 %的钒及0.15%的铝,余量为铁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主权项】
1.一种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特征在于: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为,5-8%的铬、0.3-0.5 % 的镁、0.01-0.03 % 的钪、0.2-0.3 % 的铜、0.03-0.05 % 的锆、0.1-0.5 % 的锡、0.5-1.0 % 的钨、2.5-3.5 % 的碳、0.5-1.2 % 的锰、0.3-0.5 % 的硼、1.5-1.8 % 的硅、0.05-0.08%的铈和镧稀土,余量为铁及不可避免的杂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特征在于: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还包括有0.05-0.1 %的钒及0.1-0.3 %的铝。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高抗磨性铸铁合金,其组成按重量百分比为,5-8%的铬、0.5-1.0%的钨、0.3-0.5%的镁、0.01-0.03%的钪、0.2-0.3%的铜、0.03-0.05%的锆、0.1-0.5%的锡、2.5-3.5%的碳、0.5-1.2%的锰、0.3-0.5%的硼、1.5-1.8%的硅、0.05-0.08%的铈和镧稀土,余量为铁及不可避免的杂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生产的铸铁合金能够解决高抗磨性与高强韧性的矛盾问题,提高了应用该合金的产品质量。
【IPC分类】C22C37-06, C22C37-10
【公开号】CN104532112
【申请号】CN201410745871
【发明人】薛亚红
【申请人】薛亚红
【公开日】2015年4月22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