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颗粒尿素造粒添加甲醛与尿液混合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大颗粒尿素造粒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大颗粒尿素造粒前将甲醛溶液与尿液进行混合的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在大颗粒尿素生产过程中,尿液通过蒸发及分离后,由熔融栗送至大颗粒造粒装置,尿液在进入造粒机前,要在尿液中加入37%的甲醛溶液作为添加剂。现有技术的两种液体混合方式是由甲醛卸车栗打入甲醛储槽中,再由甲醛计量栗将甲醛储槽中加入到熔融栗的出口管路上,甲醛和尿液同时经过静态混合器混合后送至造粒装置。送往造粒装置的尿液压力约为0.8MPa,浓度为96%,熔点约为115°C。在生产过程中,经常由于甲醛溶液的加权计量栗故障,导致甲醛溶液压力波动,就会使部分尿液倒流入甲醛溶液管道中,形成结晶而堵塞甲醛溶液管道。管道堵塞后,由于尿液结晶的熔点较高,很难疏通。特别是在开车过程中,要先建立尿液循环,然后再加入甲醛,此时更容易在加甲醛阀门处形成堵塞。导致不能正常开车生产或被迫停车事故发生。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大颗粒尿素造粒添加甲醛与尿液混合装置,解决了现有的大颗粒尿素造粒前甲醛溶液与尿液的混合管路容易堵塞的技术问题。
[0004]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解决以上技术问题的:
[0005]—种大颗粒尿素造粒添加甲醛与尿液混合装置,包括甲醛储槽、尿素蒸发系统的一段蒸发分流器、甲醛计量槽和大颗粒尿素造粒装置,甲醛储槽通过甲醛栗与甲醛计量槽连通在一起,一段蒸发分流器通过尿液输入管路与熔融栗的入液口连通,在熔融栗的出液口上连接有大颗粒尿素造粒装置,在熔融栗的上方设置有甲醛计量槽,甲醛计量槽通过沿上下竖直方向布置的甲醛溶液输送管路与熔融栗的入液口连通在一起,在甲醛溶液输送管路的底端设置有阀门。
[0006]在甲醛溶液输送管路上分别设置有甲醛计量槽下液调节阀和流量计。
[0007]本实用新型大大降低了甲醛管道堵塞现象的发生率,简化了混液流程,保证了开车过程和正常生产过程中均不会发生甲醛管道堵塞现象。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0010]—种大颗粒尿素造粒添加甲醛与尿液混合装置,包括甲醛储槽1、尿素蒸发系统的一段蒸发分流器4、甲醛计量槽3和大颗粒尿素造粒装置8,甲醛储槽I通过甲醛栗2与甲醛计量槽3连通在一起,一段蒸发分流器4通过尿液输入管路与熔融栗7的入液口连通,在熔融栗7的出液口上连接有大颗粒尿素造粒装置8,在熔融栗7的上方设置有甲醛计量槽3,甲醛计量槽3通过沿上下竖直方向布置的甲醛溶液输送管路9与熔融栗7的入液口连通在一起,在甲醛溶液输送管路9的底端设置有阀门10。
[0011]在甲醛溶液输送管路9上分别设置有甲醛计量槽下液调节阀5和流量计6。由于加入甲醛处的尿液管路内为微负压,尿液不易倒流入甲醛管路;在开车过程中,根据加入甲醛的需要,只需将靠近尿液管线的阀门打开即可;根据生产需要,通过甲醛管路上流量计和调节阀可实现远程精确控制甲醛加入量。
【主权项】
1.一种大颗粒尿素造粒添加甲醛与尿液混合装置,包括甲醛储槽(I)、尿素蒸发系统的一段蒸发分流器(4 )、甲醛计量槽(3 )和大颗粒尿素造粒装置(8 ),甲醛储槽(I)通过甲醛栗(2 )与甲醛计量槽(3 )连通在一起,一段蒸发分流器(4 )通过尿液输入管路与熔融栗(7 )的入液口连通,在熔融栗(7)的出液口上连接有大颗粒尿素造粒装置(8),其特征在于,在熔融栗(7)的上方设置有甲醛计量槽(3),甲醛计量槽(3)通过沿上下竖直方向布置的甲醛溶液输送管路(9 )与熔融栗(7 )的入液口连通在一起,在甲醛溶液输送管路(9 )的底端设置有阀门(10)。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大颗粒尿素造粒添加甲醛与尿液混合装置,其特征在于,在甲醛溶液输送管路(9 )上分别设置有甲醛计量槽下液调节阀(5 )和流量计(6 )。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大颗粒尿素造粒添加甲醛与尿液混合装置,解决了现有的大颗粒尿素造粒前甲醛溶液与尿液的混合管路容易堵塞的问题。包括甲醛储槽(1)通过甲醛泵(2)与甲醛计量槽(3)连通在一起,一段蒸发分流器(4)通过尿液输入管路与熔融泵(7)的入液口连通,在熔融泵(7)的出液口上连接有大颗粒尿素造粒装置(8),在熔融泵(7)的上方设置有甲醛计量槽(3),甲醛计量槽(3)通过沿上下竖直方向布置的甲醛溶液输送管路(9)与熔融泵(7)的入液口连通在一起,在甲醛溶液输送管路(9)的底端设置有阀门(10)。本实用新型保证了开车过程和正常生产过程中均不会发生甲醛管道堵塞现象。
【IPC分类】C05G3/00, C05C9/00
【公开号】CN204981663
【申请号】CN201520428006
【发明人】杨利兵
【申请人】山西天泽煤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公开日】2016年1月20日
【申请日】201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