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679207阅读:546来源:国知局
一种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包括:38-42份的PVC混合粉、135-145份的碳酸钙粉、0.4-0.6份的稳定剂、0.1-0.3份的石蜡、0.3-0.5份的松香和0.4-0.6份的碳粉,所述PVC混合粉、所述碳酸钙粉、所述稳定剂、所述石蜡、所述松香和所述碳粉经过密炼机炼制后,再经过压延、冷却和裁片后成型。本发明的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组分科学合理、生产工艺简单科学、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高。
【专利说明】—种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地板生产【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
【背景技术】
[0002]现有技术中,PVC塑胶地板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现有技术中通常技术员用PVC塑胶再生料生产中底料时,因不知道具体材料的组成成分,知识凭感觉生产,所以生产出来的材料做成成品后,因存在回料的变动而使得产品性能存在不稳定的因素,因此,现有技术中需要使用相关的检测设备检测出各物料的成分含量后,再根据要求进行相应材料的增减从而使得广品达到统一的标准,工艺复杂、稳定性不闻,影响广品质量和生广效率的提闻。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提出一种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组分科学合理、生产工艺简单科学、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高。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具体是这样实现的:
本发明提供一种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包括:38-42份的PVC混合粉、135-145份的碳酸钙粉、0.4-0.6份的稳定剂、0.1-0.3份的石蜡、0.3-0.5份的松香和0.4-0.6份的碳粉,所述PVC混合粉、所述碳酸钙粉、所述稳定剂、所述石蜡、所述松香和所述碳粉经过密炼机炼制后,再经过压延、冷却和裁片后成型。
[0004]本发明具体 实施例中,包括40份的PVC混合粉、140份的碳酸钙粉、0.5份的稳定剂、0.2份的石蜡、0.4份的松香和0.5份的碳粉。
[0005]本发明具体实施例中,所述密炼机炼制温度为135°C。
[0006]本发明具体实施例中,所述所述冷却时间为35分钟。
[0007]本发明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稳定剂采用铅盐类、金属皂类、有机锡类、亚磷酸脂类、稀土稳定剂中的一种或多种。
[0008]本发明的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组分科学合理、生产工艺简单科学、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高。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使本发明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势将更加清晰。
[0010]本发明提供一种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包括:38-42份的PVC混合粉、135-145份的碳酸钙粉、0.4-0.6份的稳定剂、0.1-0.3份的石蜡、0.3-0.5份的松香和
0.4-0.6份的碳粉,所述PVC混合粉、所述碳酸钙粉、所述稳定剂、所述石蜡、所述松香和所述碳粉经过密炼机炼制后,再经过压延、冷却和裁片后成型。
[0011]本发明具体实施例中,包括40份的PVC混合粉、140份的碳酸钙粉、0.5份的稳定剂、0.2份的石蜡、0.4份的松香和0.5份的碳粉。密炼机炼制温度为135°C。冷却时间为35分钟。稳定剂采用铅盐类、金属皂类、有机锡类、亚磷酸脂类、稀土稳定剂中的一种或多种,例如,可以采用铅盐类中的三盐基硫酸铅、二盐基亚磷酸铅和二盐基硬脂酸铅;也可以采用金属皂类中的钙、钡、镉、锌、镁、油酸等不饱和脂肪酸;还可以采用有机锡类中的含硫有机锡类等。[0012]具体地,本发明具体实施例的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包括40千克的PVC混合粉、140千克的碳酸钙粉、0.5千克的稳定剂、0.2千克的石腊、0.4千克的松香和0.5千克的碳粉。将以上质量的组分经混合机混合后,放入密炼机中进行炼制,之后放入压延机中进行压延,之后再进行冷却处理,再之后放入裁片机中进行裁片处理,得到成型的PVC塑胶地板中底料。该处理步骤中,例如,密炼机炼制温度为135°C,所述冷却时间为35分钟,但不限于此,还可以是其他温度或冷却时间。
[0013]本发明的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组分科学合理、生产工艺简单科学、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高。
[0014]在以上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发明。但是以上描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本发明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因此本发明不受上面公开的具体实施的限制。同时任何熟悉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发明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凡是未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特征在于,包括:38-42份的PVC混合粉、.135-145份的碳酸钙粉、0.4-0.6份的稳定剂、0.1-0.3份的石蜡、0.3-0.5份的松香和.0.4-0.6份的碳粉,所述PVC混合粉、所述碳酸钙粉、所述稳定剂、所述石蜡、所述松香和所述碳粉经过密炼机炼制后,再经过压延、冷却和裁片后成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特征在于,包括40份的PVC混合粉、140份的碳酸钙粉、0.5份的稳定剂、0.2份的石蜡、0.4份的松香和0.5份的碳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密炼机炼制温度为13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所述冷却时间为35分钟。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PVC塑胶地板可再生中底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稳定剂采用铅盐类、金属皂类、有机锡类、亚磷酸脂类、稀土稳定剂中的一种或多种。
【文档编号】C08K3/04GK103554705SQ201310380450
【公开日】2014年2月5日 申请日期:2013年8月28日 优先权日:2013年8月28日
【发明者】刘晓军 申请人:南京美高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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