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反光材料制造领域,更具体地说,尤其涉及一种道路反光材料,本发明还涉及一种道路反光材料的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反光材料,也称逆反射材料,回复反射材料,广泛应用于交通标志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识、交通锥、防撞筒等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汽车号牌、衣物鞋帽、消防、铁路、水运、矿区等,可分为交通标志反光材料、道路标线反光材料、突起路标、轮廓标、衣物用反光材料等。道路标示牌常置于车流量较多的道路边上,很容易堆积大量的灰尘,久而久之就会降低反光效果,从而给车辆行驶带来一定的威胁,并且久积的灰尘较难清洗,打理起来费时费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道路反光材料,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道路反光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如下:甲基丙烯酸甲酯30-40份、甲基丙烯酸丁酯10-15份、丙烯酸羟丙酯5-10份、钛白粉10-15份、珍珠粉5-10份、轻质碳酸钙5-8份、石墨烯粉末3-6份、己二酸5-10份、增塑剂1-2份、偶联剂1-2份、抗氧化剂2-3份、炭黑5-10份、香蕉叶15-20份。
优选的,所述香蕉叶洗净烘干备用,且将其粉碎对其进行过目处理,且过150-200目筛。
一种道路反光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准备材料,将原料进行称取;
s2、基础物料的制备,将步骤s1中称取好的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羟丙酯、钛白粉、珍珠粉、轻质碳酸钙、炭黑加入到搅拌釜中进行搅拌,且反应釜的温度为100-150℃,且搅拌时间为20-30分钟,即得了混合物,且搅拌过程中,向混合物料中通入盐酸蒸汽和乙醇蒸汽,通气量为0.1-0.2l/min,通气结束后即得基础物料;
s3、香蕉叶的加工,将清洗干燥后的香蕉叶进行粉碎过筛,将所得到的粉末用浓度为80-95%的乙醇溶液在65-75℃条件下进行回流提取,即得浓缩液;
s4、香蕉叶提取物的制备,将步骤s3中所得到的与石墨烯粉末、己二酸进行混合搅拌,搅拌时间为15-25分钟,搅拌过频程中辅助以低微波照射,即得改性香蕉叶提取物;
s5、反光材料的制备,将步骤s1中所得到的基础物料与步骤s4中得到的香蕉叶提取物与增塑剂、偶联剂、抗氧化剂进行混合,搅拌均匀后,即得到反光材料。
优选的,所述步骤s5中,搅拌速率为350-4000r/min,搅拌时间为2.5-3小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加入香蕉叶的改性提取物并添加到基础物料中,使得制备而成的反光材料对灰尘具有较好的排斥性,从而使灰尘堆积减少,并且易于清理,只要用水冲洗,不需擦拭就可除去久积的灰尘。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一种道路反光材料,其原料按重量份如下:甲基丙烯酸甲酯30-40份、甲基丙烯酸丁酯10-15份、丙烯酸羟丙酯5-10份、钛白粉10-15份、珍珠粉5-10份、轻质碳酸钙5-8份、石墨烯粉末3-6份、己二酸5-10份、增塑剂1-2份、偶联剂1-2份、抗氧化剂2-3份、炭黑5-10份、香蕉叶15-20份。
具体的,所述香蕉叶洗净烘干备用,且将其粉碎对其进行过目处理,且过150-200目筛。
一种道路反光材料的制备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s1、准备材料,将原料进行称取;
s2、基础物料的制备,将步骤s1中称取好的原料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羟丙酯、钛白粉、珍珠粉、轻质碳酸钙、炭黑加入到搅拌釜中进行搅拌,且反应釜的温度为100-150℃,且搅拌时间为20-30分钟,即得了混合物,且搅拌过程中,向混合物料中通入盐酸蒸汽和乙醇蒸汽,通气量为0.1-0.2l/min,通气结束后即得基础物料;
s3、香蕉叶的加工,将清洗干燥后的香蕉叶进行粉碎过筛,将所得到的粉末用浓度为80-95%的乙醇溶液在65-75℃条件下进行回流提取,即得浓缩液;
s4、香蕉叶提取物的制备,将步骤s3中所得到的与石墨烯粉末、己二酸进行混合搅拌,搅拌时间为15-25分钟,搅拌过频程中辅助以低微波照射,即得改性香蕉叶提取物;
s5、反光材料的制备,将步骤s1中所得到的基础物料与步骤s4中得到的香蕉叶提取物与增塑剂、偶联剂、抗氧化剂进行混合,搅拌均匀后,即得到反光材料。
具体的,所述步骤s5中,搅拌速率为350-4000r/min,搅拌时间为2.5-3小时。
本发明通过加入香蕉叶的改性提取物并添加到基础物料中,使得制备而成的反光材料对灰尘具有较好的排斥性,从而使灰尘堆积减少,并且易于清理,只要用水冲洗,不需擦拭就可除去久积的灰尘。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