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玻璃防雾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717511阅读:358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玻璃防雾剂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汽车玻璃防雾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去离子水33-53份,丙二醇6-10份,磷酸钠6-10份,硅酸镁3-5份,甜菜碱9-12份,三聚磷酸钠3-8份,聚乙烯蜡4-8份,明矾5-10份,海藻酸钠 5-15份,硅酮3-7份,橄榄油7-14份,脂肪酸胺7-14份,二氧化钛5-10份,壳聚糖6-9份,甘油8-10份,氯化钠4-8份,吐温3-7份。本发明提供一种配方合理、防冻效果好、防雾效果好、防雾时间长的汽车玻璃防雾剂。
【专利说明】_种汽车玻璃防雾剂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日用化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汽车玻璃防雾剂。

【背景技术】
[0002]汽车玻璃在潮湿空气或寒凉环境下,由于车内温度高于车外温度,空气中的水蒸汽在玻璃表面遇冷凝结,形成雾滴,影响视线。汽车上设有风机,可向挡风玻璃吹风,通过加速空气流动,以利于水雾蒸发,但其效果不好,不能彻底除雾,严重影响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0003]因此,一种适用范围广并且除雾效果好的汽车玻璃防雾剂应运而生。


【发明内容】

[0004]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配方合理、防冻效果好、防雾效果好、防雾时间长的汽车玻璃防雾剂。
[000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汽车玻璃防雾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去离子水33-53份,丙二醇6-10份,磷酸钠6-10份,硅酸镁3_5份,甜菜碱9-12份,三聚磷酸钠3-8份,聚乙烯蜡4-8份,明矾5-10份,海藻酸钠5_15份,硅酮
3-7份,橄榄油7-14份,脂肪酸胺7-14份,二氧化钛5_10份,壳聚糖6_9份,甘油8_10份,氯化钠4-8份,吐温3-7份。
[0006]上述的汽车玻璃防雾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去离子水43份,丙二醇8份,磷酸钠8份,硅酸镁4份,甜菜碱11份,三聚磷酸钠6份,聚乙烯蜡6份,明矾8份,海藻酸钠10份,硅酮5份,橄榄油11份,脂肪酸胺12份,二氧化钛8份,壳聚糖8份,甘油9份,氯化钠6份,吐温5份。
[0007]本发明汽车玻璃防雾剂优点是:
1、本发明汽车玻璃防雾剂,配方合理、防冻效果好、防雾效果好、防雾时间长;各个组分都是对人体没有危害的,其中不含有任何污染环境和对人体不低的成分,并且以乙醇和去离子水为溶剂,使得个物质充分溶解在溶剂中,很好的去除玻璃上的雾气,并且制作简单,使用寿命长。

【具体实施方式】
[0008]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0009]实施例1,一种汽车玻璃防雾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去离子水33份,丙二醇6份,磷酸钠6份,硅酸镁3份,甜菜碱9份,三聚磷酸钠3份,聚乙烯蜡4份,明矾5份,海藻酸钠5份,硅酮3份,橄榄油7份,脂肪酸胺7份,二氧化钛5份,壳聚糖6份,甘油8份,氯化钠4份,吐温3份。
[0010]实施例2,一种汽车玻璃防雾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去离子水43份,丙二醇8份,磷酸钠8份,硅酸镁4份,甜菜碱11份,三聚磷酸钠6份,聚乙烯蜡6份,明矾8份,海藻酸钠10份,硅酮5份,橄榄油11份,脂肪酸胺12份,二氧化钛8份,壳聚糖8份,甘油9份,氯化钠6份,吐温5份。
[0011]实施例3,一种汽车玻璃防雾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去离子水53份,丙二醇10份,磷酸钠10份,硅酸镁5份,甜菜碱12份,三聚磷酸钠8份,聚乙烯蜡8份,明矾10份,海藻酸钠15份,硅酮7份,橄榄油14份,脂肪酸胺14份,二氧化钛10份,壳聚糖9份,甘油10份,氯化钠8份,吐温7份。
[0012]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变、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汽车玻璃防雾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去离子水33-53份,丙二醇6-10份,磷酸钠6-10份,硅酸镁3-5份,甜菜碱9-12份,三聚磷酸钠3_8份,聚乙烯蜡4-8份,明矾5-10份,海藻酸钠5-15份,硅酮3-7份,橄榄油7_14份,脂肪酸胺7_14份,二氧化钛5-10份,壳聚糖6-9份,甘油8-10份,氯化钠4-8份,吐温3-7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玻璃防雾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去离子水43份,丙二醇8份,磷酸钠8份,硅酸镁4份,甜菜碱11份,三聚磷酸钠6份,聚乙烯蜡6份,明矾8份,海藻酸钠10份,硅酮5份,橄榄油11份,脂肪酸胺12份,二氧化钛8份,壳聚糖8份,甘油9份,氯化钠6份,吐温5份。
【文档编号】C09K3/18GK104497978SQ201410689378
【公开日】2015年4月8日 申请日期:2014年11月26日 优先权日:2014年11月26日
【发明者】王艳丽, 李洋 申请人:青岛崂乡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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