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电工木板加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电工木单板蒸煮的生产工艺。
背景技术:
目前我国共有数千家变压器制造厂,其中大部分电力变压器厂使用绝缘纸板,钢纸、氧化纸、玻璃布板等绝缘件,部分电力变压器厂也逐渐开展了对电工木板的使用,但是在11以上的变压器中电工木的使用确实时凤毛麟角,器主要问题在与生产原料和工艺不过关,用时在粘合电工木板时经常会利用清胶粘合,但是目前的大多数清胶涂抹干燥后硬度较高,但是比较脆弱,机械性能比较差,在人工搬运时极易引起清胶碎裂和磨损,同时老式清胶粘度不够粘合的电工木板不紧密容易开裂,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电工层压木醇溶性酚醛树脂的配方。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电工层压木醇溶性酚醛树脂的配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电工层压木醇溶性酚醛树脂的配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30-60份工业乙醇、四氯甲烷30-60,20-50份浓氨水、60-90份甲醛、30-50份苯酚、10-20份丁腈橡胶、1-10份硼砂、1-10份羟胺。
优选的,原料具体重量分数为50份苯酚、70份甲醛、20份浓氨水、35份工业乙醇、35份四氯甲烷和15份丁腈橡胶、8份硼砂、8份羟胺。
优选的,原料具体重量分数为45份苯酚、80份甲醛、30份浓氨水、35份工业乙醇、35份四氯甲烷和10份丁腈橡胶、5份硼砂、5份羟胺。
优选的,原料具体重量分数为50份苯酚、90份甲醛、30份浓氨水、35份工业乙醇、35份四氯甲烷和10份丁腈橡胶、1份硼砂、1份羟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醇溶性酚醛树脂内加入丁腈橡胶增加了清胶的粘度,改变了以往清胶粘合度低,粘合电工木板不紧密的问题,同时本发明通过硼砂和份羟胺的添加分量不同可调节出不同硬度的清胶,使粘合的电工木板更适合多种情况的需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描述,但本发明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此。
一种电工层压木醇溶性酚醛树脂的配方,包括以下方案:
实施例1: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30-60份工业乙醇、四氯甲烷30-60,20-50份浓氨水、60-90份甲醛、30-50份苯酚、10-20份丁腈橡胶、1-10份硼砂、1-10份羟胺。
实施例2:原料具体重量分数为50份苯酚、70份甲醛、20份浓氨水、35份工业乙醇、35份四氯甲烷和15份丁腈橡胶、8份硼砂、8份羟胺。
预期效果:本发明添加入大量的硼砂和份羟胺增加了其清胶的硬度,使清胶的涂抹的电工木板硬度大,抗磨损能力强。
实施例3:原料具体重量分数为45份苯酚、80份甲醛、30份浓氨水、35份工业乙醇、35份四氯甲烷和10份丁腈橡胶、5份硼砂、5份羟胺。
预期效果:本发明添加入适量的硼砂和份羟胺使粘合的电工木板软硬度适中,增加了电工木板抗牵拉的能力。
实施例4,原料具体重量分数为50份苯酚、90份甲醛、30份浓氨水、35份工业乙醇、35份四氯甲烷和10份丁腈橡胶、1份硼砂、1份羟胺。
预期效果:本发明添加入少量的硼砂和份羟胺使粘合的电工木板较软,增强了电工木板的抗磨损和摔碰能力,防止了清漆在摔碰中断裂。
具体而言,将50份苯酚装置桶内然后将苯酚桶放入密闭保温室内通暖气保持50℃,并持续4~5小时将苯酚融化;将20份浓氨水入反应釜,同时利用真空泵将融化的25苯酚吸入反应釜中,并控制反应釜温度在43~50℃,进行搅拌,并保持10~15分钟;将30份甲醛加入反应釜中,同时将反应釜温度提升至90~100℃,此时反应釜内甲醛和苯酚反应剧烈反应,10~15分钟后加入剩余的25份苯酚溶液和30份继续搅拌,搅拌时间60~90分钟,搅拌结束后加入15份的丁腈橡胶粉末进行搅拌,持续30~50分钟,使丁腈橡胶粉末与反应釜中液体混合均匀,混合均匀后加入乙醇和四氯甲烷混合溶剂内调节粘度,当粘度达到360~440mpa.s时,迅速降温至30℃,加入8份硼砂、8份羟胺搅拌均匀,出料完成电工层压木醇溶性酚醛树脂的制作。
具体而言,乙醇和四氯甲烷同时使用增加其清胶在使用时有机溶剂的画法速度。
具体而言,在苯酚与甲醛反应时需保持温度平稳上升,上升温过快反应激烈,缩聚反应不完全,致使树脂相对分子质量大小相差悬殊,游离酚含量高,树脂质量下降。
通过本专利工艺流程制作的产品是低介损电工层积木的重要使用原料,通过本专利的醇溶性酚醛树脂生产的低介损层压木,具有很高的机械强度,易于机械加工,与变压器油良好的相容性,同时通过本专利的醇溶性酚醛树脂生产的低介损层压木具有良好的电器性能,外观质量好,绝缘性高,在外力和腔电厂作用下不会断裂,不会被击穿,可在220kv或550kv以上的变压器和互感器上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