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机动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
背景技术:
目前,警务人员等外出巡查或执行任务时,通常是将警灯吸附在车顶上。这种吸顶警灯的不足之处在于,它不是车体的一部分,需要加装,影响车型美观,且固定性不强(通常,不允许破坏车体结构,如不能打孔),操作不便。此外,车上还有一种警示信号是声音警示信号,通常用喊话器等类型的喇叭。特别是当车上只有驾驶员一人,既要时刻注意路面情况,又要操作吸顶警灯、启动喇叭,会有点顾此失彼的感觉,不利于行车安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提供一种装备有警灯且不影响车外形美观的机动车。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次一问题是,提供一种装备有警灯及喇叭且不影响车外形美观的机动车。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机动车,包括车本体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优选地,所述警示灯位于所述车本体的前端的通风孔处。进一步地,所述机动车还包括喇叭,所述喇叭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优选地,所述喇叭位于所述车本体的前端的通风孔处。优选地,所述警示灯和所述喇叭集成为一体。优选地,所述警示灯为环形灯,所述喇叭位于环形灯的中央。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有益的技术效果在于(1)突破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将警示灯和/或喇叭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直接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避免了在现有机动车上加装警示灯和/或喇叭时的诸多不便;(2)可在设计机动车外形时一并考虑警示灯和/或喇叭的形状和布局,不但不影响机动车的美感,还有助于通过合适的设计提升机动车的美感,避免了现有警示灯和/或喇叭“额外”加装在车顶上对机动车美感的破坏;(3)由于警示灯和/或喇叭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无需破坏车体外形,就可以非常牢固地将警示灯和/ 或喇叭固定支撑在车体上。
图1是本发明机动车一种实施方式的正视示意图;图2是图1所示实施方式的右视示意图;图3是本发明机动车另一种实施方式的正视示意图;图4是本发明机动车又一种实施方式的正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实施方式1:如图1所示,本实施方式包括车本体1、警示灯2,警示灯2位于车本体1的前端面。本发明的各实施方式中,车本体1的前端面泛指一般汽车的车头,包括车头的通风孔、 车头灯组等部位,如图2所示的前端面5。本实施方式通过将警示灯设置在车本体前端面, 使警示灯成为车体的一部分,警示灯非常牢固,除了能达到警示作用外,还不影响机动车的外形美观。一种实施例中,警示灯2位于车本体1的前端面的通风孔3处。实施方式2:如图3所示,本实施方式包括车本体1、警示灯2、喇叭4,警示灯2和喇叭4均位于车本体1的前端面。本实施方式通过将警示灯和喇叭设置在车本体前端面,使警示灯和喇叭成为车体的一部分,警示灯和喇叭的安装非常牢固,除了能达到警示作用外,还不影响机动车的外形美观;此外,将喇叭也设置在车本体的前端面,使得警示声音更为集中。一种实施例中,警示灯2和喇叭4均位于车本体1的前端面的通风孔3处。实施方式3:本实施方式与实施方式2的不同之处在于,警示灯2和喇叭4集成为一体,从而, 更为节省占用车前端的空间。如图4所示,一种实施例中,警示灯2为环形灯,喇叭4位于环形灯的中央,二者位于车本体1的前端面的通风孔3处。本发明实施方式除可应用于警车外,还可应用于特征车辆如军车、医疗急救车以及路政、电力、煤气等工程抢修车等,这类车辆的共同之处在于,车体外部要设置有用于引起周围人群注意、提醒及时避让的灯光警示装置(即前述实施例中的警示灯)或声音警示装置(即前述实施例中的喇叭)。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车本体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位于所述车本体的前端的通风孔处。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喇叭,所述喇叭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喇叭位于所述车本体的前端的通风孔处。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和所述喇叭集成为一体。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灯为环形灯,所述喇叭位于环形灯的中央。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机动车,包括车本体和警示灯;所述警示灯设置在所述车本体的前端面。本发明有益的技术效果在于(1)突破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将警示灯和/或喇叭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直接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避免了在现有机动车上加装警示灯和/或喇叭时的诸多不便。(2)可在设计机动车外形时一并考虑警示灯和/或喇叭的形状和布局,不但不影响机动车的美感,还有助于通过合适的设计提升机动车的美感。避免了现有警示灯和/或喇叭“额外”加装在车顶上对机动车美感的破坏。(3)由于警示灯和/或喇叭设计在车本体前端面,无需破坏车体外形,就可以非常牢固地将警示灯和/或喇叭固定支撑在车体上。
文档编号B60Q1/52GK102358233SQ201110225499
公开日2012年2月22日 申请日期2011年8月3日 优先权日2011年8月3日
发明者马庆祥 申请人:马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