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可折叠购物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推车领域,确切地说,涉及一种可折叠购物车。
背景技术:
购物车目前已普遍使用,然而,这些购物车具有较小体积(在可折叠时),或者必须只在购物场所进行租借和使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可折叠推车,所述可折叠推车包括:可折叠框架,所述可折叠框架包括经由多个接合式连接器连接到下部框架的上部框架,每个接合式连接器均具有接头,所述接头经布置以使接合式连接器折叠,以便所述上部框架在所述推车处于已折叠状态时与所述下部框架重叠;至少一个挠性容器,所述挠性容器在所述推车处于未折叠状态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可折叠框架;以及多个可折叠车轮单元,所述车轮单元包括车轮并且相对所述连接器连接到所述下部框架,所述车轮单元经布置以在所述已折叠状态下进行折叠,以使处于所述已折叠状态的所述推车的体积最小化,从而形成平坦连接,其中在所述未折叠状态下,所述推车用作购物车,而在所述已折叠状态下,所述推车适合放入车辆的行李舱等小存储空间。本发明的这些、额外和/或其它方面和/或优势:在以下具体实施方式
中阐明;可能从具体实施方式
中推导出;及/或可以通过本发明的实践进行了解。
通过多个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
并且由此结合以下附图将更易于理解本发明,其中: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的处于未折叠状态的可折叠推车的图解;图2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的处于未折叠状态的可折叠推车的图解,该可折叠推车带有挠性容器;以及图3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的处于已折叠状态的可折叠推车的图解。
具体实施例方式在详细说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之前,要理解,本发明并非局限于应用到以下说明中阐明的或者附图中示出的构造细节和部件布置。本发明可以应用于其他实施例或者以多种方式实践或实现。另外,应理解,本文中所用措词和术语目的在于便于描述,而不应被视作限制性的。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的处于未折叠状态的可折叠推车100的图解示意图。图2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的处于未折叠状态的可折叠推车100的图解,其中该可折叠推车具有挠性容器130。
图3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的处于已折叠状态的可折叠推车100的图解。处于未折叠状态时,推车100用作购物车,而处于已折叠状态时,推车100具有平坦结构,以便适合放入车辆的行李舱等小存储空间中。可折叠推车100包括可折叠框架110,该可折叠框架包括经由多个接合式连接器120连接到下部框架116的上部框架112。可折叠推车100可以进一步包括附接到上部框架112的把手111,把手111经布置以便拉动或推动推车100。每个接合式连接器120具有接头125,该接头经布置以使接合式连接器120折叠,以便上部框架112在推车100处于已折叠状态时与下部框架116大体全等或至少与该下部框架重叠。如果上部框架112和下部框架116具有不同形态,那么在已折叠状态下,它们经布置以实现最大程度的重叠。可折叠框架可以进一步包括水平连接在接合式连接器120之间的强化元件122。接合式连接器120可以具有由接头125连接的两个部分123、124。连接器120可以布置成从推车100的未折叠状态下的凸出状态向内折叠,经由凸出状态折叠成已折叠状态,在已折叠状态下,两个部分123、124彼此平行。根据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可折叠框架可以进一步包括连接到接头125的强化带130。可折叠推车100包括在其未折叠状态下可移除地附接到可折叠框架110的至少一个挠性容器130。各种大小的挠性容器130可以连接到框架110,并且可以作为包括不同大小的容器130的套件出售,以便用于各种不同情况,例如,购买大型或小型产品。在将容器130从框架110上拆卸下来之后,这些容器可以用来携载产品,例如,用作商店购物袋。挠性容器130可以由,例如,塑料或布料制成,该容器可以是耐洗的、印花的,等等。可折叠推车100包括多个车轮单元140,该车轮单元包括车轮145并且相对于连接器120在相反侧上连接到下部框架116,该车轮单元经布置以便轻松推动或拖拽推车100。在已折叠状态下,车轮单元140也可以进行折叠,以使已折叠推车100的体积最小化。车轮单元140中的至少一个可以包括方向停止器(direction stopper) 147,该方向停止器经布置以固定相应车轮145的方向。可以释放方向停止器147以使相应车轮145自由移动。在以上说明中,实施例是本发明的实例或实施形式。多次出现的“一个实施例”、“某个实施例”或“一些实施例”并不一定全部指代相同实施例。尽管本发明的各种特征可以在单个实施例的上下文中进行描述,但是这些特征也可以单独提供或者以任何合适的组合形式提供。相反,尽管在本文中,为清晰起见,本发明可以在各个单独实施例的上下文中进行描述,但是本发明也可以在单个实施例中实施。在说明书中引用“一些实施例”、“某个实施例”、“一个实施例”或“其他实施例”是指,结合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包括在本发明的至少一些实施例中,但并不一定包括在所有实施例中。应理解,本文中所用措辞和术语不应视为限制性的,而仅出于说明性目的。可以参考所附说明书、附图和实例来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教示的原理和用途。应理解,本文中阐明的具体内容不应视为对本发明的应用的限制。此外,应理解,本发明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施或实践,并且本发明可以在上述说明中给出的实施例之外的其他实施例中实施。应理解,术语“包括”、“包含”、“构成”以及它们的语法变体并不排除增加一个或多个部件、特征、步骤或者整体或其群组的情况,并且这些术语应视为明确说明部件、特征、步骤或者整体。如果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提及“额外”元件,那么并不排除存在一个以上的额外元件的情况。应理解,如果权利要求书或说明书提及“一”或“一个”元件,那么该提及内容不应视为仅存在一个这种元件。应理解,如果说明书表明“可”、“可以”、“能”、“能够”包括某个部件、特征、结构或特性,那么并不是必需包括该特定部件、特征、结构或特性。适用时,尽管可以使用状态图、流程图或这两者来描述实施例,但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那些图解,也不局限于相应说明。例如,流程无需经过每个所示方框或状态,也无需完全按照与所示和所述内容相同的顺序进行。可以通过手动、自动或者结合上述两种方式执行或完成所选步骤或任务来实施本发明的方法。术语“方法”可以指完成给定任务的方式、手段、技术和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发明所属领域的实践人员已知或者易于从已知方式、手段、技术和过程中衍生出的那些方式、手段、技术和过程。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的说明、实例、方法和材料不应视为限制性的,而是仅为说明性的。除非另外规定,否则本文中所用技术和科学术语的意义与本发明所属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所理解的意义相同。本发明可以通过与本文中所述的那些等效或类似的方法和材料在试验或实践中实施。在本文中,本说明书参考或提及的所有公开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案以及文章全文并入本说明书中,正如将每份单独公开案个别并具体地指明是并入本文中的那样。此外,在描述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时对任何参考内容的引用和引证不应视为承认该参考内容可以作为本发明的现有技术。尽管本发明已经针对有限数量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这些并不应视为对本发明的范围的限制,而是对一些优选实施例的举例说明。其他可能的变体、修改和应用也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因此,本发明不应局限于目前为止所描述的内容,而是由所附权利要求书及其法律等效物限定。
权利要求
1.一种可折叠推车,包括: 可折叠框架,所述可折叠框架包括经由多个接合式连接器连接到下部框架的上部框架,每个接合式连接器具有接头,所述接头经布置以使接合式连接器折叠,以便所述上部框架在所述推车处于已折叠状态时与所述下部框架重叠; 至少一个挠性容器,所述挠性容器在所述推车处于未折叠状态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可折叠框架;以及 多个可折叠车轮单元,所述车轮单元包括车轮并且相对所述连接器连接到所述下部框架,车轮单元经布置以在所述已折叠状态下折叠形成平坦结构,以使处于所述已折叠状态的所述推车的体积最小化。
其中在所述未折叠状态下,所述推车用作购物车,而在所述已折叠状态下,所述推车具有平坦结构,以便适合放入小存储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推车,包括大小不同的多个挠性容器,所述挠性容器在所述推车处于未折叠状态时可移除地附接到所述可折叠框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推车,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挠性容器布置成在从所述可折叠推车上拆卸下来时用作购物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推车,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挠性容器由以下项中的至少一个制成:塑料;以及布料。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推车,进一步包括附接到所述上部框架的把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推车,进一步包括水平连接在所述接合式连接器之间的强化元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推车,其中所述接合式连接器具有由所述接头连接的两个部分,并且经布置以从所述推车处于所述未折叠状态时的凸出状态向内折叠,经由凸出状态折叠成所述已折叠状态,在所述已折叠状态下,所述两个部分彼此平行。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推车,其中所述车轮单元中的至少一个包括方向停止器,所述方向停止器经布置以固定相应车轮的方向。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推车,其中所述可折叠框架可以进一步包括连接在所述接头之间的强化带。
全文摘要
一种可折叠推车(100),所述可折叠推车包括可折叠框架,所述可折叠框架具有可附接到其上的可折叠车轮单元(140)和挠性容器(130)。所述推车可以折叠成适合放入车辆的行李舱,并且所述容器可以在附接到所述框架时用来存储产品,并且在所述框架折叠时用来携载这些产品。所述框架和所述车轮可以向内折叠,以便最小化已折叠推车的体积和尺寸。
文档编号B62B3/10GK103180195SQ201180013933
公开日2013年6月26日 申请日期2011年3月13日 优先权日2010年3月15日
发明者耶胡达·阿维卡西斯, 罗恩·伯曼 申请人:耶胡达·阿维卡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