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07140阅读:365来源:国知局
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航空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
【背景技术】
[0002]无人机是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无人驾驶飞行器。目前,民用领域中,地图测绘无人机、地质勘测无人机、灾害监测无人机、气象探测无人机、空中交通管制无人机、边境控制无人机、通信中继无人机、农药喷洒无人机的研究和应用在国内外都在不断的发展中。
[0003]无人机主要由无人机骨架和安装在无人机骨架上的电路控制系统和旋翼构成。为了便于储存和运输,现有的无人机骨架均设计有可折叠结构,如六个机臂的无人机骨架结构中,每个机臂均设计为可折叠的结构,在折叠时需要分别将每个机臂进行折叠,展开时同样需要分别将每个机臂进行展开,非常耗时,而且多个机臂的折叠结构复杂,导致机架的整体重量较大,同时折叠机臂的增加会使机架整体稳定性降低,另外,在折叠后的每个机臂均会有出现不紧扣的情况,影响使用寿命。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以上缺陷,提供一种采用中部折叠方式的无人机机架,其结构简单,折叠方便,稳定性强。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
[0006]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包括机架本体,机架本体的末端设有用于安装旋翼的电机座,该机架本体由相互对称的两部分构成,分别为左机架和右机架,左机架与右机架之间设置有一对垂直于机架本体的支柱,分别为左支柱和右支柱,支柱的顶端设有用于安装电池的电池放置板,支柱的底端设有用于安装飞控器的飞控安装板。
[0007]左机架的右端设有向右延伸的左接头,左接头活动铰接在左支柱上,使左机架能够向下折叠,右机架的左端设有与左接头进行配对接合的右接头,右接头活动铰接在右支柱上,使右机架能够向下折叠,左接头与右接头对接后通过固定件进行固定连接。需要折叠时,先解开固定件,使左接头与右接头脱离开来,接着同时向下折叠左机架和右机架,方便快捷。
[0008]本实用新型并没有限定左支架与右支架的具体机臂结构,包括常用的工字形或者十字形机架,其共设置有四个机臂;另外还有六分机架,其共设置有六个机臂;同时还有八分机架,其共设置有八个机臂,虽然其机臂的数量不同,但其所采用的中部折叠式结构均相同。
[0009]上述说明中,作为优选择的方案,所述左支柱的左侧设有用于穿入左接头的左容纳槽,左机架折叠至下限位时,左接头同时折叠至左容纳槽内;所述右支柱的右侧设有用于穿入右接头的右容纳槽,右机架折叠至下限位时,右接头同时折叠至右容纳槽内。
[0010]上述说明中,作为优选择的方案,所述固定件为螺母,螺母卡紧在左接头或者右接头的前端,左接头或者右接头的前端设有与螺母配对螺接的螺纹,使左接头与右接头对接后通过拧紧螺母进行固定连接。反之,需要折叠时先将螺母拧松,同时将左机架与右机架向下进行折叠。
[0011]上述说明中,作为优选择的方案,所述左接头与右接头均为圆柱形结构。
[0012]上述说明中,作为优选择的方案,所述固定件包括快速扣合装置,该快速扣合装置由卡紧块和扣合块构成,卡紧块安装于左接头或者右接头的前端,扣合块安装于左接头或者右接头的前端,左接头与右接头对接后通过卡紧块与扣合块进行配对扣合。
[0013]上述说明中,作为优选择的方案,所述左机架和右机架均由航空铝材料构成。航空铝材料轻盈,强度高,耐腐蚀。
[0014]上述说明中,作为优选择的方案,所述左机架和右机架均由航空铝材料构成。
[0015]上述说明中,作为优选择的方案,所述电池放置板与飞控安装板相互平行设置。
[0016]本实用新型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如下:
[0017]I)机架整体结构简单,零部件较少,各关节连接部位较少,花费成本较低;
[0018]2)机架整体重量较轻,整体结构紧凑,具备良好的稳定性,折叠后便于储存和运输;
[0019]3)折叠和展开方便,操作时间短,中部折叠方式只需要一次操作即可同时完成所有折叠或者展开;
[0020]4)安装完成后非常劳固,螺接或者扣紧后不会有任何松动情况。
【附图说明】
[0021]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展开状态的主视图;
[0022]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展开状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23]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折叠状态的主视图;
[0024]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折叠状态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25]图中,I为左机架,2为右机架,3为左支柱,4为右支柱,5为电池放置板,6为飞控安装板,7为左接头,8为右接头,9为螺母。
[0026]
【具体实施方式】
[0027]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0028]本实施例,参照图1?图4,其具体实施的无人机机架包括机架本体,机架本体由航空铝材料构成,本实施例的机架本体为十字形机架,另外,六分机架和八分机架的结构与十字形机架结构相同,在此不再列举其对应的结构。
[0029]机架本体的末端设有用于安装旋翼的电机座,该机架本体由相互对称的两部分构成,分别为左机架I和右机架2,左机架I与右机架2之间设置有一对垂直于机架本体的支柱,分别为左支柱3和右支柱4,支柱的顶端设有用于安装电池的电池放置板5,支柱的底端设有用于安装飞控器的飞控安装板6,电池放置板5与飞控安装板6相互平行设置。
[0030]左机架I的右端设有向右延伸的左接头7,左接头7活动铰接在左支柱3上,使左机架I能够向下折叠,右机架2的左端设有与左接头7进行配对接合的右接头8,右接头8活动铰接在右支柱4上,使右机架2能够向下折叠,本实施例的左接头7与右接头8均为圆柱形结构。左接头7与右接头8对接后通过固定件进行固定连接。本实施例的固定件为螺母9,螺母9卡紧在左接头7的前端,右接头8的前端设有与螺母9配对螺接的螺纹,使左接头7与右接头8对接后通过拧紧螺母9进行固定连接,反之,需要折叠时先将螺母9拧松,同时将左机架I与右机架2向下进行折叠。
[0031]另外,左支柱3的左侧设有用于穿入左接头7的左容纳槽,左机架I折叠至下限位时,左接头7同时折叠至左容纳槽内;所述右支柱4的右侧设有用于穿入右接头8的右容纳槽,右机架2折叠至下限位时,右接头8同时折叠至右容纳槽内,折叠后机架本体的整体横向面积变小。
[0032]需要折叠时,先拧松螺母9,使左接头7与右接头8松开分离,双手同时握住左机架I和右机架2,并向下折叠,使左接头7与右接头8分别对应收纳至左容纳槽与右容纳槽内,一次操作即可完成整体的折叠工作,省时省事。
[0033]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包括机架本体,机架本体的末端设有用于安装旋翼的电机座,其特征在于:该机架本体由相互对称的两部分构成,分别为左机架和右机架,左机架与右机架之间设置有一对垂直于机架本体的支柱,分别为左支柱和右支柱,支柱的顶端设有用于安装电池的电池放置板,支柱的底端设有用于安装飞控器的飞控安装板,左机架的右端设有向右延伸的左接头,左接头活动铰接在左支柱上,使左机架能够向下折叠,右机架的左端设有与左接头进行配对接合的右接头,右接头活动铰接在右支柱上,使右机架能够向下折叠,左接头与右接头对接后通过固定件进行固定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支柱的左侧设有用于穿入左接头的左容纳槽,左机架折叠至下限位时,左接头同时折叠至左容纳槽内;所述右支柱的右侧设有用于穿入右接头的右容纳槽,右机架折叠至下限位时,右接头同时折叠至右容纳槽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为螺母,螺母卡紧在左接头或者右接头的前端,左接头或者右接头的前端设有与螺母配对螺接的螺纹,使左接头与右接头对接后通过拧紧螺母进行固定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接头与右接头均为圆柱形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包括快速扣合装置,该快速扣合装置由卡紧块和扣合块构成,卡紧块安装于左接头或者右接头的前端,扣合块安装于左接头或者右接头的前端,左接头与右接头对接后通过卡紧块与扣合块进行配对扣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机架和右机架均由航空铝材料构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或者4所述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机架和右机架均由航空铝材料构成。
8.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或者4或者6所述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放置板与飞控安装板相互平行设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航空配件技术领域的中部折叠式无人机机架,包括机架本体,机架本体的末端设有用于安装旋翼的电机座,该机架本体由相互对称的两部分构成,左机架与右机架之间设置有一对垂直于机架本体的支柱,左机架的右端设有向右延伸的左接头,左接头活动铰接在左支柱上,右机架的左端设有与左接头进行配对接合的右接头,右接头活动铰接在右支柱上,左接头与右接头对接后通过固定件进行固定连接。机架整体结构简单,零部件较少,各关节连接部位较少,花费成本较低;机架整体重量较轻,整体结构紧凑,具备良好的稳定性,折叠后便于储存和运输;折叠和展开方便,操作时间短,中部折叠方式只需要一次操作即可同时完成所有折叠或者展开。
【IPC分类】B64C1-30, B64C1-06
【公开号】CN204415708
【申请号】CN201420738940
【发明人】胡嵘
【申请人】深圳市吉田无人机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24日
【申请日】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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