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利乐包汲取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利乐包汲取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售利乐包大都是利用吸管插入的方式,提供饮用者吸饮内容液体或饮料,而如此方式仅能提供单人饮用。若是欲将利乐包内的液体倒出,供多人饮用,则必需利用剪刀剪下截角部,以便利乐包具有较大的开口而倒出,而如此亦衍生开口在形成后,并不具有任何密封结构,导致杂物易进入利乐包或是于冰箱冷藏中导致异物进入。
台湾公告号为331197的“利乐包容器的开启构造”专利公报公开了一种利乐包容器的开启构造,供用者使用时,将倒梯形封口11翻展开,藉直接撕除铝箔截角部12,使倒梯形封口11形成一适当大的缺口,令用者能以该缺口直接饮用纸盒内饮料,但该案在倒梯形封口11制作时,得需考量密封效果以及供使用撕除的能力,因而使得制作技术提高,增加了成本,同时该案特征仅限于特定的利乐包,而非适用所有的市售利乐包。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就目前市售的利乐包不具有较大的缺口,提供饮用者直接倒出的功效,进而发明出一种“利乐包汲取器”,是可解决传统利乐包的问题。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利乐包汲取器,它包括一本体,其具有第一端、第二端以及贯穿两端的通孔,第一端外径大于第二端,而第二端能于利乐包上开设出孔口,提供利乐包内的液体直接被倒出;一盖体,其可选择性地结合于本体第一端或第二端,当盖体结合于本体第一端,使通孔封闭盖合时,则能防止冰箱异味或是外界异物进入利乐包内,或是以盖体结合于本体第二端,本体的尖锐角被包覆封闭而不会误伤他人,相当具有功效性。
附图简要说明
图1为本发明汲取器组合外观图;图2为本发明汲取器分解立体图;图3为本发明汲取器第一组合型态,显示盖体盖合于本体插置部;图4为本发明汲取器的实际使用状态;图5为本发明汲取器第二组合型态,显示盖体盖合于本体扶持部;图6为本发明液体经穿孔流入通孔而被倒出;图7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图8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显示盖体盖合于本体的刀片;图9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显示盖体盖合于本体扶持部。
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有关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及其功效,兹举一较佳实施例并配合图示详述如下。
请参阅图1~图10,图中所示者为本发明的利乐包汲取器所选用的数种实施例的结构,此仅供说明之用,在专利申请上并不受此种结构的限制。
请先参阅图1、2所示,本发明的利乐包汲取器主要包括一本体10,其由坚硬材质一体制成,并具有第一端及第二端。该第一端外形为三角状的扶持部11,该扶持部11具有一止挡缘13而延伸出外径较小的第二端。该第二端外形为三角状的插置部12。本体10具有贯穿扶持部11与插置部12的三角状的通孔14,该通孔14于插置部12前缘形成倾斜状的刀刃口15,刀刃口15具有一尖锐角16,其中在插置部12异于尖锐角16的周缘上设有一缺口17,该缺口17连通该通孔14,而插置部12另一周缘上设有一穿孔18与缺口17对应,并该穿孔18连通于通孔14;一O形环20,其套设于本体10的插置部12;一盖体30,其形状类似该本体10,并于一端凹设有一三角孔状的结合空间31,该结合空间31内凸伸出一结合柱32,该结合柱32为三角状并于前端侧边横设有一L形中空部33,使结合柱32侧边的定位片34具有一弹性力,且该定位片34端缘上设有凸部341。
而如图3所示,为本发明的利乐包汲取器的本体10与盖体30位于第一种组合型态,显示盖体30结合于本体10第二端。盖体30藉由结合柱32伸入于通孔14内,而使定位片34藉凸部341与通孔14内的凸部141相互止档,而插置部12容置于盖体30结合空间31内,使本体10与盖体30不易相互脱离而稳固结合,使本体10的刀刃口15及尖锐角16皆受到封闭而不会误伤他人。
而如图4所示,为本发明实际使用状态,显示本体10藉由第二端的插置部12具有尖锐角16而能刺穿利乐包40,而再藉锋利的刀刃口15将利乐包40开设一孔口41,并使本体10的插置部12完全插入利乐包40,且藉本体10的止档缘13上的O形环20所止挡以及提供防漏功效,而使扶持部11不会落入利乐包40内,如此可提供饮用者直接将利乐包40内的液体倒出于杯子或是直接饮用。
如图5所示,为本发明的本体10与盖体30位于第二种组合型态,显示盖体30结合于本体10第一端。当本体10的插置合12插于利乐包40的孔口41时,若需将利乐包40冷藏或是密封保存时,可将盖体30的结合柱32由本体10第一端插入通孔14使的封闭盖合,如此可封闭通孔14,而防止冰箱异味或是外界异物进入利乐包40内者。
再参阅图6所示,当利乐包40内的液体较无法完全被倒出时,藉本体10的穿孔18连通于该通孔14,而使液体可经由穿孔18流进通孔14,而使液体较为完全的倒出,同时缺口17亦可提供部份液体经此流入通孔14内,而不致于残留过多的液体于利乐包40内。
请参阅图7所示,为本发明的利乐包汲取器的第二实施例,显示本体10的止挡缘13凹陷有一凹槽131,而在插置部12顶面处设有一缺口17,底面设有一穿孔18连通于通孔14,该插置部12使一环状弯折的刀片50套设于插置部12,并部份插入凹槽131内,且该刀片50具有一长形开口51对应于缺口17,亦具有一通孔54而与该穿孔18对应相通,其中刀片50的刀刃口52具有一尖锐角53。
而如图8所示,此实施例的本体10与盖体30位于第一种组合型态,如同于图3所示,盖体30结合于本体10的第二端。盖体30藉由结合柱32伸入于通孔14内,而插置部12容置于盖体30的结合空间31内,使刀片50受盖体30封闭而不外露,以防止误伤他人。
如图9所示,为此实施例的本体10与盖体30位于第二种组合型态,如同于图4所示,显示盖体30结合于本体10第一端。盖体30藉结合柱32由本体10第一端插置于通孔14,而将通孔14封闭,如此可当利乐包40冷藏或是密封保存时,可在本体10插置于利乐包40上时,藉盖体30将本体10的通孔14封闭盖合,防止冰箱异味或是外界异物进入利乐包40内者。
就以上所述可以归纳出本发明具有以下的优点1、本发明的“利乐包汲取器”,其藉本体第一端外径大于第二端,以及贯穿两端的通孔,因第二端具有尖锐角或装设有刀片,而可于利乐包上开设一孔口,并插置于利乐包上而不会掉入其内,如此可提供饮用者直接饮用,或是直接倒出于杯中供多人享用,且能适用于市售所有利乐包,而实为一极具创意的发明。
2、本发明的“利乐包汲取器”,其可于利乐包上开设出孔口,提供利乐包内的液体直接被倒出,且本发明亦提供一盖体可选择性地结合于本体的第一端或第二端,如此当利乐包冷藏或是密封保存时,可在本体插置于利乐包上时,以盖体结合于本体第一端,使通孔封闭盖合,而防止冰箱异味或是外界异物进入利乐包内,或是以盖体结合于本体第二端,使本体的尖锐角被包覆封闭而不会误伤他人,相当具有功效性。
3、本发明的“利乐包汲取器”,其在本体的插置部周缘上设有一个穿孔及相对应的缺口,如此可提供利乐包内的液体较无法完全被倒出时,藉由缺口或穿孔延通孔流出,而将液体较为完全的倒出,而不致于残留过多的液体于利乐包内者。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的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即大凡依本发明专利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本发明专利涵盖的范围之内。
附图中的参照标号10 本体 11 扶持部12 插置部 13 止挡缘131 凹槽 14 通孔141 凸部 15 刀刃口16 尖锐角 17 缺口18 穿孔 20 O形环30 盖体 31 结合空间32 结合柱 33 中空部34 定住片 341 凸部40 利乐包 41 孔口50 刀片 51 长形开口52 刀刃口 53 尖锐角54 通孔
权利要求
1.一种利乐包汲取器,其具有第一端、第二端以及贯穿两端的通孔,第一端的外径大于第二端,而第二端能于利乐包上开设出孔口,并且第一端不致于陷入该孔口内,进而提供利乐包内的液体直接被倒出。
2.一种利乐包汲取器,它包括一本体,其具有第一端、第二端以及贯穿两端的通孔,第一端的外径大于第二端,而第二端能于利乐包上开设出孔口,并且第一端不致于陷入该孔口内;一盖体,其可选择性地结合于本体第一端或第二端,其中盖体结合于第一端时,可达到密封该通孔,而防止异味或是异物进入利乐包内,而盖体结合于本体第二端,则可包覆该第二端而不会误伤他人。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利乐包汲取器,其中,本体第二端套设一O形环。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利乐包汲取器,其中,本体第二端前缘形成倾斜状的刀刃口,该刀刃口具有尖锐角。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利乐包汲取器,其中,盖体一端凹设有一结合空间,该结合空间内凸伸出一结合柱,该结合柱可由本体第一端或第二端插入通孔。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利乐包汲取器,其中,结合柱具有一凸部,而本体的通孔内缘设有凸部,当结合柱插入通孔时,二者相互止挡卡制。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利乐包汲取器,其中,本体的第二端可装设有一刀片。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利乐包汲取器,其中,本体第二端与第一端间具有一止档缘,该止档缘凹设有一供刀片部份插入的凹槽。
9.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利乐包汲取器,其中,本体第二端周缘上设有一连通该通孔的缺口。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利乐包汲取器,其中,本体第二端周缘上设有一连通该通孔的穿孔。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利乐包汲取器,其包括有一本体,其具有第一端、第二端以及贯穿两端的通孔,第一端外径是大于第二端,而第二端能于利乐包上开设出孔口,提供利乐包内的液体直接被倒出;一盖体,是可选择性地结合于本体第一端或第二端,而当盖体结合于本体第一端,使通孔封闭盖合时,则能防止冰箱异味或是外界异物进入利乐包内,或是以盖体结合于本体第二端,本体的尖锐角被包覆封闭而不会误伤他人者。
文档编号B65D77/28GK1491865SQ0214727
公开日2004年4月28日 申请日期2002年10月21日 优先权日2002年10月21日
发明者林建福, 廖继炀, 吕鸿洲 申请人:超立荣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