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369630阅读:44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制药机械设计领域,尤其是涉及ー种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
背景技术
泡罩包装机是药品(片剂、胶囊剂)专用的包装设备,我们利用此设备对胶囊和药片进行铝塑板包装。按此设备原有功能,在PVC与铝箔热封后,打批号、冲裁后落入下面出药板传送带上,由出药板传送带将成品药板传出,传出的药板落入下面的的目检台是铝箔面朝上,PVC面朝下,目检人员需要将每个药板翻转180度,使PVC面朝上,才能从透明的PVC泡罩中检查包装好的药板中是否存在瑕疵。此设备的生产能力为200板/分,四个人进行目检,非常紧张,因为首先要将药板翻转180度,再目检,翻转时间占去了整个目检时间的二分之一。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省去目检人员翻转药板的时间,从而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的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ー种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包括目检台面和目检台支撑腿,目检台支撑腿和目检台面组成整个目检台,其特征在于在目检台面上靠近自动泡罩包装机出药板传送带处设有ー个药板翻转架,药板翻转架是由金属框架和药板翻转板组成,金属框架两脚与目检台面固定连接,药板翻转板与目检台面成15度-25度角并固定安装在金属框架上,药板翻转板的安装高度略低于出药板传送带的高度。在出药板传送带和药板翻转板下方设有缓冲斜挡板,缓冲斜挡板固定安装在目检台面与自动泡罩包装机之间。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省去了目检人员翻转药板的时间,使本来要安排四个人的目检工作,減少到三个人就正常进行,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減少了目检人员的体力支出。

图I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自动泡罩包装机工作时本实用新型所处位置示意图。图中I、目检台支撑腿 2、目检台面 3、自动泡罩包装机4、出药板传送带 5、金属框架 6、药板翻转板7、缓冲斜挡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ー种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包括目检台面(2)和目检台支撑腿(1),目检台支撑腿⑴和目检台面⑵组成整个目检台,其特征在于在目检台面(2)上靠近自动泡罩包装机(3)出药板传送带(4)处设有一个药板翻转架,药板翻转架是由金属框架(5)和药板翻转板(6)组成,金属框架(5)两脚与目检台面
(2)固定连接,药板翻转板(6)与目检台面(2)成15度-25度角并固定安装在金属框架(5)上,药板翻转板(6)的安装高度略低于出药板传送带(4)的高度。在出药板传送带(4)和药板翻转板(6)下方设有缓冲斜挡板(7),缓冲斜挡板(7)固定安装在目检台面与自动泡罩包装机之间。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在PVC与铝箔热封后,打批号、冲裁后落入下面出药板传送带(4)上,这时的药板是铝箔面朝上,PVC面朝下,由出药板传送带(4)将成品药板传出,传出的药板落入下面的目检台药板翻转架的药板翻转板(6)上,再落入缓冲斜挡板(7)上,最后落入目检台面(2)上,此时药板的铝箔面朝下,PVC面朝上,方便了目检人员对包装好的药板进行检查。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包括目检台面和目检台支撑腿,目检台支撑腿和目检台面组成整个目检台,其特征在于在目检台面上靠近自动泡罩包装机出药板传送带处设有一个药板翻转架,药板翻转架是由金属框架和药板翻转板组成,金属框架两脚与目检台面固定连接,药板翻转板与目检台面成15度-25度角并固定安装在金属框架上,药板翻转板的安装高度略低于出药板传送带的高度。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其特征在于在出药板传送带和药板翻转板下方设有缓冲斜挡板,缓冲斜挡板固定安装在目检台面与自动泡罩包装机之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包括一种自动泡罩包装机目检台改进结构,包括目检台面和目检台支撑腿,目检台支撑腿和目检台面组成整个目检台。特征是在目检台面上靠近自动泡罩包装机出药板传送带处设有一个药板翻转架,药板翻转架是由金属框架和药板翻转板组成,金属框架两脚与目检台面固定连接,药板翻转板与目检台面成15度-25度角并固定安装在金属框架上,药板翻转板的安装高度略低于出药板传送带的高度。本实用新型省去了目检人员翻转药板时间,使本来要安排四个人的目检工作,减少到三个人就正常进行,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目检人员的体力支出。
文档编号B65B65/00GK202464752SQ20122008992
公开日2012年10月3日 申请日期2012年3月12日 优先权日2012年3月12日
发明者万军, 刘梦娇, 史楠, 孙哲, 张 杰, 张莹, 杜瑞雪, 肖圣红, 许瑞芝, 陈学棣 申请人:天津医药集团津康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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