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996175发布日期:2022-02-20 02:41阅读: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


背景技术:

2.众所周知,垃圾是不被需要或无用的固体、流体物质,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垃圾处理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常见的做法是将垃圾收集到一起,然后通过垃圾转运箱送往堆填区进行填埋处理,或是用焚化炉焚化,而垃圾在进入焚化炉焚化前,需要将金属垃圾取出。
3.现有的垃圾转运箱,无法对金属和非金属垃圾进行分类,从而无法将垃圾进行很好的处理,并且现有的垃圾转运箱无法将带有液体的垃圾内的液体排出,因此,我们提出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


技术实现要素:

4.(一)解决的技术问题
5.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以对金属和非金属垃圾进行分类的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
6.(二)技术方案
7.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包括垃圾转运箱主体,垃圾转运箱主体呈圆柱状设置,垃圾转运箱主体的左部与右部均设置有垃圾放置腔,垃圾转运箱主体的顶端设置有两个呈均匀间隔分布的垃圾放置槽,垃圾放置腔的底部设置有漏液网,垃圾放置槽的底端设置有漏液槽,垃圾转运箱主体的前端中部设置有金属垃圾放置箱,金属垃圾放置箱的前端设置有智能控制装置,金属垃圾放置箱的靠近垃圾转运箱主体的一端设置有贯穿槽,贯穿槽的前端设置有电动伸缩杆,电动伸缩杆与智能控制装置之间设置有电连接,电动伸缩杆的后端左部与右端右部均设置有电磁块,每个电磁快与智能控制装置之间设置有电连接。
8.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有,漏液槽呈v形设置,漏液槽的中部贯穿垃圾转运箱主体。
9.更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有,垃圾转运箱主体的左端与右端均设置有垃圾清理门,垃圾清理门与智能控制装置之间进行电连接。
10.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有,垃圾转运箱主体、智能控制装置、金属垃圾放置箱、电动伸缩杆与电磁块的棱边均呈圆角状设置。
11.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有,每个垃圾放置槽的顶端均设置有电动门,每个电动门与智能控制装置之间进行电连接。
12.更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的改进有,数个垃圾清理门与电动门均设置有扶手。
13.(三)有益效果
1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5.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通过设置智能控制装置、金属垃圾放置箱、电动伸缩杆与电磁块,使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可以对金属和非金属垃圾进行分类,从而更加便于对垃圾进行更好的处理,通过设置漏液槽,并将漏液槽设置为v形,使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可以将带有液体的垃圾内的液体排出。
附图说明
16.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轴侧结构示意图;
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的轴侧剖视图;
18.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使用状态的轴侧剖视图。
19.图中:1、垃圾转运箱主体;2、垃圾放置腔;3、垃圾放置槽;4、漏液网;5、漏液槽;6、金属垃圾放置箱;7、智能控制装置;8、贯穿槽;9、电动伸缩杆;10、电磁块;11、垃圾清理门;12、电动门;13、扶手。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包括垃圾转运箱主体1,垃圾转运箱主体1呈圆柱状设置,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左部与右部均设置有垃圾放置腔2,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左端与右端均设置有垃圾清理门11,垃圾清理门11与智能控制装置7之间进行电连接,使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的垃圾放置腔2内的垃圾方便排出,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顶端设置有两个呈均匀间隔分布的垃圾放置槽3,每个垃圾放置槽3的顶端均设置有电动门12,每个电动门12与智能控制装置7之间进行电连接,使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的垃圾放置槽3方便放置垃圾,垃圾放置腔2的底部设置有漏液网4,垃圾放置槽3的底端设置有漏液槽5,漏液槽5呈v形设置,漏液槽5的中部贯穿垃圾转运箱主体1,使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内的垃圾散发出的液体可以方便排出,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前端中部设置有金属垃圾放置箱6,金属垃圾放置箱6的前端设置有智能控制装置7,金属垃圾放置箱6的靠近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一端设置有贯穿槽8,贯穿槽8的前端设置有电动伸缩杆9,电动伸缩杆9与智能控制装置7之间设置有电连接,电动伸缩杆9的后端左部与右端右部均设置有电磁块10,每个电磁快与智能控制装置7之间设置有电连接,垃圾转运箱主体1、智能控制装置7、金属垃圾放置箱6、电动伸缩杆9与电磁块10的棱边均呈圆角状设置,使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在使用时不会划伤使用者,数个垃圾清理门11与电动门12均设置有扶手13,使工作人员方便清理垃圾,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可以对金属和非金属垃圾进行分类,并且可以将带有液体的垃圾内的液体排出。
22.综上所述,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在使用时,先将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放置在合适的位置,使用智能控制装置7控制电动门12打开,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放入两个垃圾放置腔2内,使用智能控制装置7控制电动伸缩杆9带动两个电磁块10向前移动,在启动电磁块10,将垃圾内的金属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完成后控制电动伸缩杆9进行回收,将电磁块10关闭即可,完成金属垃圾收集后使用智能控制装置7控制数个垃圾清理门11打开即可,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可以对金属和非金属垃圾进行分类,从而更加便于对垃圾进行更好的处理,通过设置漏液槽5,并将漏液槽5设置为v形,使该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可以将带有液体的垃圾内的液体排出。
23.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技术特征:
1.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包括垃圾转运箱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转运箱主体(1)呈圆柱状设置,所述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左部与右部均设置有垃圾放置腔(2),所述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顶端设置有两个呈均匀间隔分布的垃圾放置槽(3),所述垃圾放置腔(2)的底部设置有漏液网(4),所述垃圾放置槽(3)的底端设置有漏液槽(5),所述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前端中部设置有金属垃圾放置箱(6),所述金属垃圾放置箱(6)的前端设置有智能控制装置(7),所述金属垃圾放置箱(6)的靠近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一端设置有贯穿槽(8),所述贯穿槽(8)的前端设置有电动伸缩杆(9),所述电动伸缩杆(9)与智能控制装置(7)之间设置有电连接,所述电动伸缩杆(9)的后端左部与右端右部均设置有电磁块(10),每个所述电磁快与智能控制装置(7)之间设置有电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漏液槽(5)呈v形设置,所述漏液槽(5)的中部贯穿垃圾转运箱主体(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转运箱主体(1)的左端与右端均设置有垃圾清理门(11),所述垃圾清理门(11)与智能控制装置(7)之间进行电连接。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转运箱主体(1)、智能控制装置(7)、金属垃圾放置箱(6)、电动伸缩杆(9)与电磁块(10)的棱边均呈圆角状设置。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垃圾放置槽(3)的顶端均设置有电动门(12),每个所述电动门(12)与智能控制装置(7)之间进行电连接。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其特征在于:数个所述垃圾清理门(11)与电动门(12)均设置有扶手(13)。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涉及垃圾处理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利于监管的分类投放可卸式垃圾转运箱,其可以对金属和非金属垃圾进行分类,包括垃圾转运箱主体,垃圾转运箱主体呈圆柱状设置,垃圾转运箱主体的左部与右部均设置有垃圾放置腔,垃圾转运箱主体的顶端设置有两个呈均匀间隔分布的垃圾放置槽,垃圾放置腔的底部设置有漏液网,垃圾放置槽的底端设置有漏液槽,垃圾转运箱主体的前端中部设置有金属垃圾放置箱,金属垃圾放置箱的前端设置有智能控制装置,金属垃圾放置箱的靠近垃圾转运箱主体的一端设置有贯穿槽,贯穿槽的前端设置有电动伸缩杆,电动伸缩杆的后端左部与右端右部均设置有电磁块。磁块。磁块。


技术研发人员:雷明仙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重庆荣科园林设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1.09.23
技术公布日:202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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