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注塑模具机构设计领域,具体为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
【背景技术】
[0002]产品有倒扣需要设计有斜顶顶出时,斜顶头部在顶出时,需要有足够的水平移动距离,以保证侧面倒扣位的完整脱出,此时一般要求斜顶头部所在位置的产品型芯侧面区域设计有平坦区域,以提供给斜顶足够的运动空间,如图1所示;但是,如果产品在此区域由于结构设计的缘故,斜顶头部区域为弧形不平坦区域时,需要设计有特殊的联合顶出机构,以完成此区域的侧面倒扣脱模与顶出。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设计合理,结构紧凑,工作稳定,安全可靠,使用便利;
为解决上述现有的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方案: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包括直顶头、直顶杆、斜顶杆、斜顶座。
[0004]作为优选,所述顶出机构由直顶头、直顶杆、斜顶杆、斜顶座复合组成,直顶头安装与斜顶头上部,两者之间的配合为平面滑动配合;
作为优选,所述直顶杆、斜顶座安装于同一推出板上,顶出时以保证两者顶出的同步。
[0005]有益效果:本发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供的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在产品在斜顶头部区域为弧形不平坦区域时,能完成此区域的侧面倒扣脱模与顶出,提高注塑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装置设计合理,结构紧凑,工作稳定,安全可靠,使用便利。
【附图说明】
[0006]图1为本发明产品顶出部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结构组成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在模具上的安装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7]图1、图2、图3所示为本发明相关说明图;
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包括直顶头1、直顶杆2、斜顶杆3、斜顶座4,如图2所示;
所述顶出机构由直顶头1、直顶杆2、斜顶杆3、斜顶座4复合组成,直顶头I安装与斜顶头3上部,两者之间的配合为平面滑动配合;
所述直顶杆2、斜顶座4安装于同一推出板上,顶出时以保证两者顶出的同步;
进一步地,为说明本发明机构的实际应用,如图3中所示,需要辅助的模具零件包括型芯镶件5、型芯固定板6、方铁7、顶针盖板8、顶针推板9、下模座板10;图3中K所示区域为产品需斜顶侧抽芯部位。
[0008]实际工作时,如图3所示,其运动运行过程可分为几个步骤:
1)顶出顶出时,在注塑机顶杆推动下,顶针推板9将推动直顶杆2、斜顶座4向上,而直顶头I与直顶杆2为紧固联结,将同步运动;斜顶杆3底部与斜顶座4为T型槽滑动配合联结,在斜顶座4的推动下,斜顶杆3沿型芯镶件5内的斜顶杆槽斜向上运动,从而,其头部能沿直顶头I的底面做水平向左移动,其底部亦能沿斜顶座4的上部T型槽做相对向左移动,从而保证了在垂直方向上与直顶头I的同步运动,水平方向上则能相对向左移动,完成产品型芯侧侧凹的脱模抽芯;
2)复位复位时,在模具复位杆的推动下,顶针盖板8、顶针推板9将通过直顶杆2、斜顶座4分别将直顶头1、斜顶杆3拉回,完成本发明机构的复位。
[0009]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供的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在产品在斜顶头部区域为弧形不平坦区域时,能完成此区域的侧面倒扣脱模与顶出,提高注塑生产效率;装置设计合理,工作稳定,安全可靠。
[0010]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发明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包括直顶头(1)、直顶杆(2)、斜顶杆(3)、斜顶座(4)。
2.根据权利要求1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所述顶出机构由直顶头(1)、直顶杆(2)、斜顶杆(3)、斜顶座(4)复合组成,直顶头(I)安装与斜顶头(3)上部,两者之间的配合为平面滑动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所述直顶杆(2)、斜顶座(4)安装于同一推出板上,顶出时以保证两者顶出的同步。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包括直顶头、直顶杆、斜顶杆、斜顶座;所述顶出机构由直顶头、直顶杆、斜顶杆、斜顶座复合组成,直顶头安装与斜顶头上部,两者之间的配合为平面滑动配合;所述直顶杆、斜顶座安装于同一推出板上,顶出时以保证两者顶出的同步;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提供一种直顶斜顶联合顶出机构及其模具,在产品在斜顶头部区域为弧形不平坦区域时,能完成此区域的侧面倒扣脱模与顶出,提高注塑生产效率;装置设计合理,工作稳定,安全可靠。
【IPC分类】B29C45-40, B29C45-33
【公开号】CN104742329
【申请号】CN201510207689
【发明人】耿晓冬
【申请人】耿晓冬
【公开日】2015年7月1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