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发生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492671阅读:26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蒸汽发生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蒸汽发生设备,特别涉及一种具有低水口的蒸汽发生器。
背景技术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存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无论对于居家的环境卫生标准,还是生活中所接触场所的环境卫生标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常需要对一些生活用品进行清洗、消毒。目前在生活用品的清洗过程中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是物理清洗方式,即流动的清水进行洗刷;其二是化学清洗方式,例如使用去污粉、洗洁精、消毒液等化学物品进行去污清洗,虽然可以达到较好的清洁效果,但这些清洗后的污水会使流入河流、湖泊的水体严重变质、恶化,进而威胁到人类的生存环境。 针对上述两种清洗方式的缺陷,业内开发出了"蒸汽发生器",主要使用于"蒸汽清洗机"、"蒸汽清洁器"上,但现有的蒸汽发生器锅炉中的水沸腾产生蒸汽时,水可能会从锅炉中通过蒸汽出汽管喷溅出来,造成使用者烫伤或浸湿地板。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蒸汽发生器克服了现有技术中上述缺陷,通过降低加水口高度的设计,可有效避免加热水沸腾时从蒸汽出汽管喷溅出来。 本实用新型的蒸汽发生器,包括壳体及壳体底部的发热板,壳体与发热板构成一容置加热水的容腔,还包括蒸汽出汽管,容腔与蒸汽出汽管连通,容腔内、发热板处设发热管,壳体外侧设凹陷部,容腔的加水口位于凹陷部的底面上。 优选地,凹陷部的高度为壳体总高度的1/2 ;凹陷部的体积为容腔总体积的40%至60% ;发热板可以为铝压铸成型;壳体与发热板通过螺丝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蒸汽发生器可有效避免加热水沸腾时通过蒸汽出汽管从容腔(即锅炉)中喷溅出来造成的使用者烫伤和浸湿地板。

图1是本实用新型蒸汽发生器立体图;[0009] 图2是本实用新型蒸汽发生器俯视图;[0010] 图3是本实用新型蒸汽发生器仰视图;[0011] 图4是图2的A-A向剖视图。[0012] 结合附图在其上标记以下附图标记 1-壳体,2-发热板,3-蒸汽出汽管,4-加水口 , 5-发热管,6-螺丝。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
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
的限制。[0015] 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蒸汽发生器包括壳体1及壳体底部的发热板2,壳体1与发热板2通过螺钉6连接,构成一容置加热水的容腔,还包括蒸汽出汽管3,蒸汽出汽管从壳体上部穿入容腔,使得容腔与蒸汽出汽管连通,容腔内底部、发热板2处设发热管5,壳体外侧设凹陷部,容腔的加水口 4位于凹陷部的底面上。凹陷部的设计主要是为了使加水口高度低于壳体的高度,从而控制加水量,避免容腔内水沸腾后从蒸汽出汽管处喷溅出来。凹陷部的设计高度优选为壳体总高度的1/2,同时凹陷部的体积为容腔总体积的40%至60% ,这样当注水高度到达加水口时,容腔中的水的体积约为容腔总体积的40%至60% ,实验证明,这一高度可以保证沸腾后水不会喷溅出来。 本实用新型的蒸汽发生器在使用时,先从加水口 4处加入待加热水,然后通电使发热管5发热,使得容腔中加入的水沸腾,沸腾后形成的蒸汽通过蒸汽出汽管放出用于蒸汽清洗和清洁。由于加水口高度位于壳体高度的1/2处,使得水沸腾时不会沿蒸汽出汽管喷溅出来。 本实用新型的蒸汽发生器通过将加水口设计在壳体的1/2高度处,避免了蒸汽产生过程中沸腾水直接进入蒸汽出汽管造成使用者烫伤或浸湿地板。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一种蒸汽发生器,包括壳体及壳体底部的发热板,壳体与发热板构成一容置加热水的容腔,还包括蒸汽出汽管,所述容腔与蒸汽出汽管连通,所述容腔内、发热板处设发热管,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外侧设凹陷部,容腔的加水口位于所述凹陷部的底面上。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的高度为壳体总高度 的1/2 ;所述凹陷部的体积为容腔总体积的40%至60%。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板为铝压铸成型。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汽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与发热板通过螺丝固定。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蒸汽发生器,包括壳体及壳体底部的发热板,壳体与发热板构成一容置加热水的容腔,还包括蒸汽出汽管,容腔与蒸汽出汽管连通,容腔内、发热板处设发热管,壳体外侧设凹陷部,容腔的加水口位于凹陷部的底面上。本实用新型的蒸汽发生器通过降低加水口的高度,可有效避免加热水沸腾时通过蒸汽出汽管从容腔(即锅炉)中喷溅出来造成的使用者烫伤和浸湿地板。
文档编号F22B1/28GK201475971SQ20092016396
公开日2010年5月19日 申请日期2009年7月10日 优先权日2009年7月10日
发明者李建芳 申请人:李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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