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敏自动控制电子点烟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4555206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光敏自动控制电子点烟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一种光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包括发光二极管、光敏二极管以及置于点烟器中架上的用于安置发热元件的点烟口,所述发光二极管和光敏二极管分别置于点烟口的两侧并相对设置。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由香烟直接实现一次性点烟操作,具有操作简单,方便的技术效果。
【专利说明】光敏自动控制电子点烟器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点烟器,尤其涉及一种光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

【背景技术】
[0002] 光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是通过发光二极管与光敏二极管的组合来控制机内 电子开关电路的工作,进而启动安装在点烟器中架上的发热元件(电热丝或电弧元件等)来 点燃香烟。现有光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的发光二极管与光敏二极管分别安装在点烟器 壳体一侧,两者相对设置并具有一定间距。点烟时,打开头盖,并将手指伸入发光二极管与 光敏二极管之间,隔断发光二极管的光线射到光敏二极管,机内电子开关电路工作,发热元 件发热,然后再将香烟接触中架上的发热元件点燃。这种结构的点烟器,香烟点燃操作需要 两个步骤,不能用香烟直接操作电子开关并点燃。


【发明内容】

[0003]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光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该光 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能一次性完成点烟过程。
[0004]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光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包括发光二 极管、光敏二极管以及置于点烟器中架上的用于安置发热元件的点烟口,所述发光二极管 和光敏二极管分别置于点烟口的两侧并相对设置。
[0005]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可以由香烟直接实现一次性点烟操作,具有操作简单,方便的 技术效果。
[0006] 下面结合附图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7]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光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08] 图2是图1的A向视图。
[0009] 图3是发光二极管、光敏二极管以及点火口与中架的位置关系第二个实施例的示 意图。
[0010]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电原理图。
[0011] 图中:1.头盖,2.中架,3.电子线路板,4.光敏二极管,5.点烟口,6.发热元件, 7.壳体,8.发光二极管,9.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0012] 如图1、图2所示的实施例,一种光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包括发光二极管8、 光敏二极管4以及置于点烟器中架2上的用于安置发热元件的点烟口 5,发光二极管8和光 敏二极管4分别置于点烟口的两侧并相对设置。所谓相对设置,即发光二极管发射的光线 能照射到光敏二极管接收区域。本实施例发热元件为电热丝。也可以采用电弧点火以及其 它适用于香烟点燃的发热元件。
[0013] 发光二极管8和光敏二极管4的位置设置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本实施例将发光二 极管8和光敏二极管4安装在中架中,并分别置于点烟口的两侧并相对点烟口突出位置,即 点烟口(包括发热元件)不能隔断发光二极管8与光敏二极管4的发送与接收。也可以如图 3所示,将发光二极管8和光敏二极管4安装在中架以外位置。当然还有其他安装位置,不 --例举。
[0014] 现结合图4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点烟控制:K1先闭合,电路获得工作电压。由于 发光二极管和光敏二极管是安装在点烟口两侧附近并且相对设置,发光二极管D2的光线 照到光敏二极管D3的接收区域,光敏二极管D3因此导通,三极管Q3因为没有基极电压所 以工作在截止状态,触发电路U3无触发信号没有输出,点烟器不工作。当点烟口有香烟伸 进去,香烟阻挡了发光二极管D2的光线,光敏二极管D3因此截止,导致三极管Q3获得基极 电流并且饱和导通。三极管Q3导通引起U3的第2引脚电压急速下降,触发U3内置的高灵 敏度触发电路。触发信号经过内部处理送到内置的电子开关,于是U3第三引脚输出高电平 控制电压,控制电压通过R3到达M0S集成电路U2的第四、第五引脚,U2因为获得导通电压 所以饱和导通,电流从发热元件L1通过,结果发热元件L1发热点燃香烟。触发电路U3输 出的控制电压内部设定延时自动关断。延时结束后即使点烟孔一直有香烟挡住发光二极管 D2的光线,触发电路U3也会自动切断第三引脚的控制电压(降为0V)从而M0S集成电路U2 截止,发热元件L1无电流通过不能发热点烟。要再次点烟,必须取出香烟,然后重复上述过 程。
【权利要求】
1. 一种光敏自动控制的电子点烟器,包括发光二极管、光敏二极管以及置于点烟器中 架上的用于安置发热元件的点烟口,所述发光二极管和光敏二极管分别置于点烟口的两侧 并相对设置。
【文档编号】F23Q7/16GK203848332SQ201420279863
【公开日】2014年9月24日 申请日期:2014年5月29日 优先权日:2014年5月29日
【发明者】周成龙 申请人:周成龙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