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气两用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682576阅读:47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电气两用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加热灶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即可电磁加热又可燃气点 火加热的两用灶。
背景技术
现有的加热灶有电磁加热灶,天然气点火加热灶,电磁加热灶加热快速, 灶台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污染,但耗电量大,使用起来不经济,特别是用于长时
间煮汤;而天然气点火加热灶使用起来经济实惠,但灶台在使用过程中有污染, 对于份量较少的饭菜加热不方便,而且机械式旋转开关不方便控制火力大小。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电气两用灶,根据加热不同食物而让用户灵活 选用不同的灶,并通过触摸式按键开关控制灶的工作,达到使用方便、经济实 惠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气两用灶,包括 一个电磁加热灶、 一个 燃气灶,所述电磁加热灶和燃气灶分别位于同一个灶台的左右两边,通过灶台上 的触摸式按键开关控制其工作。
进一步,所述燃气灶的燃气进气管通过电子转动阀门来控制输气量大小, 进一步调节所述燃气灶的火力大小,而所述电子转动阀门通过连接的触摸式按
键开关控制其工作。
更进一步,所述电磁加热灶和燃气灶之间有隔热板,所述灶台内部有散热 的排风扇;所述电气两用灶内部设置有高温报警装置。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电气两用灶,由于将电磁加热灶和燃气灶分别位于同一
个灶台的左右两边,通过灶台上的触摸式按键开关控制其工作,所以用户可根 据加热不同食物而灵活选用不同的灶,达到使用方便、经济实惠。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气两用灶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气两用灶的側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更加容易理解,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阐述,但 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电气两用灶,包括 一个电磁 加热灶l、 一个燃气灶2,所述电》兹加热灶和燃气灶分别位于同一个灶台的左右 两边,电磁加热灶1通过灶台上的触摸式按键开关3控制其工作,电磁加热灶l 的液晶显示屏4可显示加热温度和时间;燃气灶2通过灶台上的触摸式按键开 关5控制其工作。
如图2所示,所述燃气灶的燃气进气管6通过电子转动阀门7来控制输气 量大小,进一步调节火力大小;而所述电子转动阀门7通过连接的触摸式按键 开关5控制其工作,这样能精确控制火力大小,比传统的机械式旋转开关操作 更方便。所述电磁加热灶1和燃气灶2之间有隔热板,所述灶台内部有散热的 排风扇,灶台外壳有通风孔9,所述电气两用灶由防火隔热绝缘的材料制成。将 电磁加热灶和燃气灶采用上述方式合理结合,通过触摸式按键开关控制其工作。 用户使用本实施例提供的电气两用灶,可根据加热不同食物而灵活选用不同的 灶,比如为煮汤需要几个小时就可以选择燃气灶,对于快速加热少量食物或煎 蛋可选择电磁加热灶,这样节约了资源,方便使用。
作为一种改进的实施方式,所述电气两用灶内部设置有高温报警装置8, 电子化监控所述电气两用灶的温度,自动提示音告警,防止因为煮东西太久忘 记关火或断电引起的火灾事故。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 新型之权利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 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动,这些改进和变动也视 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电气两用灶,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电磁加热灶、一个燃气灶,所述电磁加热灶和燃气灶分别位于同一个灶台的左右两边,通过灶台上的触摸式按键开关控制其工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两用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灶的燃气 进气管通过电子转动阀门来控制输气量大小,进一步调节所述燃气灶的火力大 小;而所述电子转动阀门通过连接的触摸式按键开关控制其工作。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两用灶,其特征在于,所迷电磁加热灶和 燃气灶之间有隔热板,所述灶台内部设置有散热的排风扇。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两用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气两用灶内 部设置有高温报警装置。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气两用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 气两用灶由防火隔热绝缘的材料制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公开了一种电气两用灶,包括一个电磁加热灶、一个燃气灶,所述电磁加热灶和燃气灶分别位于同一个灶台的左右两边,通过灶台上的触摸式按键开关控制其工作,所述燃气灶的燃气进气管通过电子转动阀门来控制输气量大小,进一步调节所述燃气灶的火力大小;而所述电子转动阀门通过连接的触摸式按键开关控制其工作。采用本实用新型的电气两用灶,使用方便、节约了能源,是家居厨房的首选设备。
文档编号F24C11/00GK201310963SQ20082020324
公开日2009年9月16日 申请日期2008年11月11日 优先权日2008年11月11日
发明者覃吉明 申请人:覃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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