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硫化物转化装置,尤其是涉及一种水中硫化物转化装置,适用于饮用水、地下水等各种水中硫化物的转化。
背景技术:
硫化物在水中存在的形态较多,其对水质的影响较大。水中硫化物国家标准测定方法主要是分光光度法、碘量法和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这些方法均需要将硫化物转化成硫化氢气体,再用吸收液吸收。硫化氢的转换率为最重要的指标。
中国专利cn104071929b公开了一种去除水中硫化物的方法及其专用装置。采用两极化学处理装置进行两级电化学处理,均以铁或其合金作为阳极,其中第一级电化学处理利用阳极氧化作用和铁阳极溶解产生的亚铁离子的沉淀作用处理水中的高浓度硫化物,第二级电化学处理前加入适量双氧水,利用其与阳极均匀溶解产生的亚铁离子以及电化学作用相互之间产生的芬顿反应和电催化作用,实现水中低浓度硫化物的快速、彻底去除。但是该专利需要利用电化学处理,结构复杂,使用也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而提供一种保证同等转化率的同时,提高了安全性和轻便性的水中硫化物转化装置。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水中硫化物转化装置,为玻璃结构,包括气控氢发生管,平底烧瓶,分液漏斗,微动放气阀门,磨口接头,多孔玻璃板,吸收瓶,磨口瓶塞,导气管,
所述的气控氢发生管置于平底烧瓶内,上端接有微动放气阀门,尾端置于平底烧瓶底部,在气控氢发生管内放置硼氢化钠,
所述的分液漏斗与平底烧瓶相连,
所述的平底烧瓶通过导气管与吸收瓶相连接,该吸收瓶的出气口直接外接尾气处理装置。
所述的气控氢发生管的顶部设有磨口接头,下端设有多孔玻璃板,在磨口接头与多孔玻璃板之间放置硼氢化钠。使用的多孔玻璃板既可以使反应产生的氢气从底部溢出,最大程度上带动所产生的硫化氢气体逸出,并使酸液与硼氢化钠暂时产生空间,一定程度上控制反应速率,提高吸收效率。
所述的平底烧瓶与分液漏斗、导气管、气控氢发生管连接,形成一个硫化氢和氢气同时产生并输送的一体化装置。
所述的分液漏斗通过磨口塞与平底烧瓶相连,向样品中滴加浓酸。
所述的微动放气阀门,通过氢气产生的气压和微量放气阀调节氢气产生速度。
所述的吸收瓶内装有过氧化氢和氢氧化钠溶液。
取一定量的水样于平底烧瓶中,旋紧微动放气阀门,浓酸通过分液漏斗滴入样品中,与水中硫化物反应生成硫化氢气体,与气控氢发生管中的硼氢化钠反应生成氢气,氢气带动硫化氢气通过导气管进入到吸收瓶中,硫化氢气体被吸收瓶中的过氧化氢氧化成硫酸根,与碱液反应生产硫酸盐溶液,达到吸收的目的。当微动放气阀门关闭时,酸液与硼氢化钠生成的氢气可以在气控氢发生管底部产生空间,隔离酸液与硼氢化钠的反应,通过微调放气阀门排出多余氢气后,硼氢化钠继续与酸液反应生成氢气,带动硫化氢其他进入吸收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硫化氢气体的溢出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优点:
1)采用硼氢化钠与酸液反应产生氢气带动硫化氢气体进入吸收瓶的设计,避免使用钢瓶气作为载气,最大程度上节约空间和增加操作安全系数;
2)气控氢发生管上端通过微动放气阀门来调节氢气产生量,避免气体瞬间产生,造成泄露或吸收不充分,为独特设计;
3)氢气产生部位位于平底烧瓶低端,可以最大程度上带动硫化氢气体进入吸收瓶,提高转化效率;
4)外形紧凑,全玻璃结构,易于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将有助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理解本发明,但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发明。应当指出的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
一种水中硫化物转化装置,如图1所示,包括气控氢发生管1,平底烧瓶2,分液漏斗3,微动放气阀门4,磨口接头5,多孔玻璃板6,吸收瓶7,磨口瓶塞8,导气管9,气控氢发生器1置于带磨口平底烧瓶2内,上端接有微动放气阀门4,尾端置于平底烧瓶底部,磨口接头5和多孔玻璃板6中间放置硼氢化钠,分液漏斗3通过磨口塞子与平底烧瓶2相连,用于向平底烧瓶内加酸,平底烧瓶2通过导气管9与吸收瓶7相连接,吸收瓶带有磨口和出气口,出气口直接外接尾气处理装置。具体操作过程如下所述:
取一定量的水样于平底烧瓶中,旋紧微动放气阀门,浓酸通过分液漏斗滴入样品中,与水中硫化物反应生成硫化氢气体,与气控氢发生管中的硼氢化钠反应生成氢气,氢气带动硫化氢气通过导气管进入到吸收瓶中,硫化氢气体被吸收瓶中的过氧化氢氧化成硫酸根,与碱液反应生产硫酸盐溶液,达到吸收的目的。当微动放气阀门关闭时,酸液与硼氢化钠生成的氢气可以在气控氢发生管底部产生空间,隔离酸液与硼氢化钠的反应,通过微调放气阀门排出多余氢气后,硼氢化钠继续与酸液反应生成氢气,带动硫化氢其他进入吸收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硫化氢气体的溢出率。
以上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内做出各种变形或修改,这并不影响本发明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