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学镜头灰尘清洁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光学镜头清洁装置。
【背景技术】
[0002]一般的相机、只能手机等物品的镜头或镜片,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附着灰尘,使用者通常以较柔软的毛刷或布料擦拭,由于镜头或镜片的材质相当细致,任何不适当的刷动或擦拭都可能造成镜头或镜片的刮损,而若未能有效的将镜头或镜片予以清洁,则将会影响相机的功能。
[0003]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即在提供一种镜面灰尘清洁器结构,藉由挤压动作产生高压空气,以供有效的清除相机等物品的镜头或镜片的灰尘,且可于光线不足时藉由照明件的照明,清楚观视清洁效果,而当不使用时则可藉由承座使其直立以利于收藏。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了克服现有的相机的镜头清洗不便且容易划擦镜头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光学镜头灰尘清洁器,该光学镜头灰尘清洁器不仅操作便利,而且安全可靠。
[0005]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光学镜头灰尘清洁器,包含:球体、中空杆体、照明件,其特征是:所述球体顶缘设有一开口,邻近底缘处设有进气孔;所述中空杆体的顶端部设有出气孔,表面设有槽道,邻近底缘处设有止挡部,在止挡部下缘设有套置部,所述套置部设有螺纹,借助套置部穿套于球体的开口使中空杆体固定在球体上;所述照明件的端部设有突露的发光二极管,表面设有开关,以及对应于中空杆体槽道的滑轨,借助嵌置在槽道中的滑轨将所述照明件固定在中空杆体的表面。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在使用时,将清洁器置于镜头上方,再将球体用手部予以挤压,如此,存在于球体内的空气将会因挤压,而瞬间由中空杆体的出气孔吹出高压空气,将附着于镜头(或镜片)表面的灰尘吹散,以达到镜头(或镜片)的清洁效果,尤其更适合于缝隙处的清洁;如果再清除过程中光线不足或较暗,可开启照明件的开关,点亮发光二极管,以构成辅助照明作用,供使用者更清楚地看到清洗面的局部污垢。
【附图说明】
[0007]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0008]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0009]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实施例图,
[0010]图中,1.球体,11.开口,12.承座,13.进气孔,2.中空杆体,21.出气孔,22.槽道,
23.止挡部,24.套置部,241.螺纹,3.照明件,31.发光二极管,32.开关,33.滑轨,4.镜头(或镜片)。
【具体实施方式】
[0011]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是,如图所示:
[0012]实施例1,本实用新型包含球体1、套固于球体I的中空杆体2,以及固定于中空杆体2的照明件3。其中,所述球体I由高质量的橡胶制成,其顶缘设有开口 11,底缘设有呈喇叭状的承座12,并在邻近承座12处设有进气孔13 ;所述中空杆体2的端部设有出气孔21,表面设有槽道22,邻近底缘处设有止挡部23,在止挡部23下缘设有带螺纹241的套置部24 ;所述照明件3的端部设有突露的发光二极管31,表面设有开关32,以及对应于中空杆体2槽道22的滑轨33,借助滑轨33嵌置于槽道22中,把所述照明件固定在中空杆体2的表面。
[0013]使用时,将球体I挤压以产生高压空气,使高压空气由中空杆体2的出气孔21吹出,以供清除相机等物品的镜头或镜片上的灰尘,在光线不足时借助照明件3来照明,清楚地观视清洁效果,当不使用时则可由承座12使清洁器直立,以利于收纳,且整个清洁器精巧而利于随身携带。
【主权项】
1.一种光学镜头灰尘清洁器,包含:球体、中空杆体、照明件,其特征是:所述球体顶缘设有开口,邻近底缘处设有进气孔;所述中空杆体的顶端部设有出气孔,表面设有槽道,邻近底缘处设有止挡部,在止挡部下缘设有套置部,所述套置部设有螺纹,中空杆体固定在球体上;所述照明件的端部设有突露的发光二极管,表面设有开关,以及对应于中空杆体槽道的滑轨,借助嵌置在槽道中的滑轨将所述照明件固定在中空杆体的表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光学镜头灰尘清洁器,属于光学镜头清洁装置,包含:球体、中空杆体、照明件,其特征是:所述球体顶缘设有一开口,邻近底缘处设有进气孔;所述中空杆体的顶端部设有出气孔,表面设有槽道,邻近底缘处设有止挡部,在止挡部下缘设有套置部,所述套置部设有螺纹,借助套置部穿套于球体的开口使中空杆体固定在球体上;所述照明件的端部设有突露的发光二极管,表面设有开关,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将球体用手部予以挤压,球体内的空气将会因挤压,而瞬间由中空杆体的出气孔吹出高压空气,将附着于镜头(或镜片)表面的灰尘吹散,以达到镜头(或镜片)的清洁效果;如果再清除过程中光线不足或较暗,可开启点亮发光二极管,供使用者更清楚地看到清洗面的局部污垢。
【IPC分类】B08B13/00, B08B11/00, B08B5/02
【公开号】CN204672662
【申请号】CN201520291990
【发明人】李海强
【申请人】李海强
【公开日】2015年9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