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洁式除尘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除尘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洁式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0002]除尘装置是利用井下的除尘水管和压风管路,通过在水中加入一定的添加剂,弓丨入风压,通过专用设备,完成除尘工作的装置,可以有效地降低采掘面上的粉尘浓度,改善采掘工作面的工作环境,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效降低采掘一线职工尘肺病的发病率。但目前市场上的除尘装置体积大,占地广,且需要多台设备配合才能完成除尘工作,操作复杂,降低了除尘工作效率。为此,本发明提出一种可有效实现自动清洁除尘,抗风性强,除尘效率高,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的自洁式除尘装置。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有效实现自动清洁除尘,抗风性强,除尘效率高,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的自洁式除尘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0005]一种自洁式除尘装置,包括机架、底座、除尘器、蒸发器、挡水器;所述机架底端中部安装底座;所述机架内部设置除尘器、蒸发器、挡水器,其中,除尘器位于蒸发器进风侧,挡水器位于蒸发器出风侧。
[0006]本发明中,所述挡水器包括框体和不锈钢挡水片,其中,不锈钢挡水片利用螺母固定串接在框体上。
[0007]本发明中,所述不锈钢挡水片为六个,挡水片之间的间距为28mm。
[0008]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自洁式除尘装置,机架内部设置除尘器、蒸发器和挡水器,可实现一体化组装,减少除尘装置的整体体积,操作方便,可有效实现自动清洁除尘,同时挡水器内部的不锈钢挡水片利用螺母固定串接在框体上,抗风性强,除尘效率高,安全可靠,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0009]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0]图2为本发明的挡水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2]请参阅图1-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自洁式除尘装置,包括机架1、底座2、除尘器3、蒸发器4、挡水器5 ;所述机架I底端中部安装底座2;所述机架I内部设置除尘器3、蒸发器4、挡水器5,其中,除尘器3位于蒸发器4进风侧,挡水器5位于蒸发器4出风侧。
[0013]本发明中,所述挡水器5包括框体6和不锈钢挡水片7,其中,不锈钢挡水片7利用螺母固定串接在框体6上。
[0014]本发明中,所述不锈钢挡水片7为六个,挡水片之间的间距为28mm。
[0015]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0016]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主权项】
1.一种自洁式除尘装置,包括机架、底座、除尘器、蒸发器、挡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底端中部安装底座;所述机架内部设置除尘器、蒸发器、挡水器,其中,除尘器位于蒸发器进风侧,挡水器位于蒸发器出风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洁式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水器包括框体和不锈钢挡水片,其中,不锈钢挡水片利用螺母固定串接在框体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自洁式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不锈钢挡水片为六个,挡水片之间的间距为28mm。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自洁式除尘装置,包括机架、底座、除尘器、蒸发器、挡水器;所述机架底端中部安装底座;所述机架内部设置除尘器、蒸发器、挡水器,其中,除尘器位于蒸发器进风侧,挡水器位于蒸发器出风侧。该自洁式除尘装置,机架内部设置除尘器、蒸发器和挡水器,可实现一体化组装,减少除尘装置的整体体积,操作方便,可有效实现自动清洁除尘,同时挡水器内部的不锈钢挡水片利用螺母固定串接在框体上,抗风性强,除尘效率高,安全可靠,实用性强。
【IPC分类】B01D47-00
【公开号】CN104548810
【申请号】CN201310508112
【发明人】冯卫, 戴亚东, 石滨泉, 严裕华, 周涛, 曹勇, 霍建强, 王春华
【申请人】江苏永昇空调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4月29日
【申请日】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