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除杂过滤分离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
【背景技术】
[0002]在分析设备取样过程中,当遇到样气中间液体含量高时,分离和排出取样气体中间的液体主要是水,还有部分杂质和液体需要一起除去,被分离出的液体通过自动排液系统排出设备外,让分析设备更加准确的分析。
[0003]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的工作原理是由于气体与液体的密度不同,液体在与气体一起流动时,液体会受到重力的作用,产生一个向下的速度,而气体仍然朝着原来的方向流动,也就是说液体与气体在重力场中有分离的倾向,向下的液体附着在壁面上汇集在一起通过排液口排出,分离后的气体通过玻璃球柱滤芯再次过滤从出气口排出。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本实用新型通过气液分离器,气体过滤和设备耐腐蚀防腐层的三重作用使进入分析设备的气体得到高度纯化,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0005]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0006]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包括分离器本体、进气口、出气口、排液口,还包括与出气口相连的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所述进气口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顶部左侧,所述出气口设置在分尚器本体的上部,所述排液口设置在分尚器本体的底部,所述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内部正上方,所述分离器本体的外部涂有耐腐蚀防腐层。
[0007]所述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由圆柱形腔体和玻璃球组成,玻璃球均匀布满圆柱形腔体。
[0008]用玻璃球作分离滤芯,其作用是增加其与气液的接触面积,热气遇到冷玻璃球,气体中的气态水液化成水珠附在玻璃球表面,逐层分离液化并汇聚水珠,分离效果好。
【附图说明】
[0009]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在分析设备取样过程中,当遇到样气中间液体含量高时,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和排出取样气体中间的液体主要是水,还有部分杂质和液体需要一起除去。被分离出的液体通过自动排液系统排出设备外,让分析设备更加准确的分析。该设备涂有耐腐蚀防腐层,在处理有腐蚀性气体时,可延长使用寿命。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号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0012]1、进气口,2、分离器本体,3、排液口,4、耐腐蚀防腐层5、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6、出气口。
[0013]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4]请参阅图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5]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包括分离器本体、进气口、出气口、排液口,还包括与出气口相连的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所述进气口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顶部左侧,所述出气口设置在分尚器本体的上部,所述排液口设置在分尚器本体的底部,所述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内部正上方,所述分离器本体的外部涂有耐腐蚀防腐层。
[0016]所述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由圆柱形腔体和玻璃球组成,玻璃球均匀布满圆柱形腔体。
[0017]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包括分离器本体、进气口、出气口、排液口,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出气口相连的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所述进气口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顶部左侧,所述出气口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上部,所述排液口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底部,所述玻璃球柱过滤分尚滤芯设置在分尚器本体的内部正上方,所述分1?器本体的外部涂有耐腐蚀防腐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由圆柱形腔体和玻璃球组成,玻璃球均匀布满圆柱形腔体。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小型高效过滤分离气液分离器,属于除杂过滤分离装置技术领域,包括分离器本体、进气口、出气口、排液口以及与出气口相连的玻璃球柱过滤分离滤芯,所述进气口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顶部左侧,出气口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上部,排液口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底部,玻璃球柱滤芯设置在分离器本体的内部正上方,所述分离器本体的外部涂有耐腐蚀防腐层。本实用新型有效地解决了现有技术中由于气液分离器缺少过滤装置和耐腐蚀防腐层而导致的分离效率低,设备寿命短,精度低的问题。
【IPC分类】B01D50-00, G01N1-34
【公开号】CN204365078
【申请号】CN201420706753
【发明人】王洋, 牛传敏, 程伟, 杨鹏, 邢春雷
【申请人】安徽天德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6月3日
【申请日】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