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簧圆线放电极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除尘器,尤其涉及一种湿式电除尘器用弹簧圆线放电极。
【背景技术】
[0002]目前电除尘器上应用的阴极线也叫放电极,品种很多,螺旋线等以圆形金属线实施放电的阴极线具有电场放电均匀、电场击穿电压高、适用收集细灰尘、除尘效率高、安装方便等特点;它还能达到运行电流下降到一定值时,除尘效率反而提高的神奇效果,可节省大量的电能。
[0003]普通螺旋线在安装时产生的拉力相当大,对阴极框架的强度要求特别大,成本也比较高。
[0004]湿式电除尘器用的不锈钢芒刺线形状比较复杂,成本较高,喷淋清灰有一定的难度。
[0005]目前环保行业迫切需要几种有良好的放电效果、生产成本较低、清灰方便、可靠性高的阴极线。
【实用新型内容】
[0006]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安全可靠、张紧力小却弹性良好而稳定、放电性能优越、价格较低的湿式电除尘器用弹簧圆线放电极。
[0007]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0008]本实用新型包括放电极、双U形挂钩孔和小横梁,其特征在于:放电极由引出线、弹簧段、圆线放电段、挂钩弯头四部分组成。
[0009]作为优选,放电极选用弹性良好的圆形不锈钢丝制成,弹簧段的弹簧圈数为3圈左右,由它产生放电极的张紧力,安装时弹簧段在湿式电除尘器圆桶形阳极板的上方,基本上不产生放电效果,圆线放电段是放电主体,它是一段单纯的直线段。
[0010]作为优选,二头的引出线头部弯曲180度成为挂钩弯头,其弯曲半径大小与双U形挂钩孔的钢筋直径相适配,用于放电极的安装固定。
[0011]作为优选,双U形挂钩孔由二个弯成U形的圆钢焊接而成,把它再焊接到小横梁上。
[0012]作为优选,实际安装时引出线的挂钩弯头先插入小横梁上的双U形挂钩孔的上孔,不锈钢丝头部从另一个U形孔穿出,在不锈钢丝弹性的作用下挂钩弯头与挂钩孔扣紧,使二者接触良好。
[0013]与原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势:
[0014]1.弹簧段的弹簧起到正常的弹簧功能,弹力大小可控制,使它能始终保持良好的弹性而且长期稳定可靠,弹簧段作用是使圆线放电段富有弹性,有利清灰。
[0015]2.圆线放电段是放电极的放电主体,阴、阳极间距可达到最大化,能充分体现圆钢丝放电性能良好的优势,它的电流密度均匀,有利于提高除尘效率。
[0016]3.不锈钢丝较细,重量轻,更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附图说明】
[0017]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8]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放电极1、双U形挂钩孔2和小横梁3,其特征在于:放电极I由引出线11、弹簧段12、圆线放电段13、挂钩弯头14四部分组成。
[0019]作为优选,放电极I选用弹性良好的圆形不锈钢丝制成,弹簧段12的弹簧圈数为3圈左右,由它产生放电极的张紧力,安装时弹簧段12在湿式电除尘器圆桶形阳极板的上方,基本上不产生放电效果,圆线放电段13是放电主体,它是一段单纯的直线段。
[0020]作为优选,二头的引出线11的头部弯曲180度成为挂钩弯头14,其弯曲半径大小与双U形挂钩孔2的钢筋直径相适配,用于放电极I的安装固定。
[0021]作为优选,双U形挂钩孔2由二个弯成U形的圆钢焊接而成,把它再焊接到小横梁3上。
[0022]作为优选,实际安装时引出线11的挂钩弯头14先插入小横梁上的双U形挂钩孔2的上孔,不锈钢丝头部从另一个U形孔穿出,在不锈钢丝弹性的作用下挂钩弯头与双U形挂钩孔2扣紧,使二者接触良好。
【主权项】
1.一种弹簧圆线放电极包括放电极、双U形挂钩孔及小横梁,其特征在于:放电极由引出线、弹簧段、圆线放电段、挂钩弯头四部分组成。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簧圆线放电极,其特征在于:放电极选用弹性良好的圆形不锈钢丝制成,弹簧段的弹簧圈数为3圈左右,圆线放电段是放电主体,它是一段单纯的直线段。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簧圆线放电极,其特征在于:双U形挂钩孔由二个弯成U形的圆钢焊接而成,把它再焊接到小横梁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为适用于湿式电除尘器的弹簧圆线放电极,包括放电极、双U形挂钩孔及小横梁,放电极由引出线、弹簧段、圆线放电段、挂钩弯头四部分组成。放电极选用弹性良好的圆形不锈钢丝制成,弹簧段产生放电极的张紧力,圆线放电段是放电主体。与原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优势:弹簧段的弹簧起到正常的弹簧功能,弹力大小可控制,使它能始终保持良好的弹性而且长期稳定可靠,有利清灰。圆线放电段是放电极的放电主体,阴、阳极间距可达到最大化,能充分体现细圆钢丝放电性能良好的优势,它的电流密度均匀,有利于提高除尘效率。不锈钢丝较细,重量轻,更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IPC分类】B03C3/41
【公开号】CN204672437
【申请号】CN201520200376
【发明人】赵焕新
【申请人】赵焕新
【公开日】2015年9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