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脱硫煤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煤,尤其涉及一种脱硫煤。
背景技术:
我国能源结构资源中以煤炭资源最为丰富,在化石燃料构成中煤炭资源占95.4%,石油占3.3%,天燃气占1.3%。每年原煤产量的2/3左右用于燃烧,其中电站锅炉占1/3,工业锅炉占1/3左右。据统计,全国工业锅炉总数达50.12万台,生产蒸汽用于满足各种生产工艺过程的用热的需要,此外相当数量的工业锅炉用来生产蒸汽和热水来满足采暖、空调以及生活用热的需要。煤燃烧后产生多种有害物质,对大气环境产生了严重的污染,其中危害最大的有粉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目前,工业锅炉只有对粉尘进行除尘的各种型号的除尘器,往往这些除尘器的除尘效果不如人意,对烟气中的二氧化硫脱硫设备应用也只是在推广中,投入使用的数量还很低。传统脱硫设备偏重于被动对排烟中的二氧化硫进行去除,由于这些脱硫设备投入后增加运行成本,操作麻烦,脱硫后的二次生成物无害化处理复杂,回收困难,往往造成二次污染。例如在麻石水膜(或喷淋)除尘器的基础上开发湿式烟气脱硫设备,如单纯水洗涤方式脱硫率在18%左右,把洗涤水循环使用,水逐渐呈酸性,对循环泵管道等设备腐蚀严重,反复循环使用还要排出部分酸性废水,造成二次污染。加入碱类化工产品可提高脱硫效率,但这样水中产生脱硫后的二次生成物(硫酸盐等)仍然会排入城市、乡村水域,进一步污染环境。因此,有不少单位锅炉即使有脱硫设备,平时也没有投入运行,只是在环保监测部门来检查时才购买脱硫剂投入使用权,这样,保护环境的真正目标难以落到实处。现在进入锅炉用煤大多数是从煤产地采购或由供应商供煤后,直接进入锅炉燃烧,都没有从环境保护和优化燃烧这两个方面进行选配。不同煤矿、产地的煤它的低位发热值不同,挥发分不同,含硫率不同,工业锅炉对燃烧条件有它的特殊要求如对煤的挥发分要求,工业锅炉燃用煤质大多设计为二类烟类,二类烟煤的挥发分≥20-40%。根据经验这样的炉型≤18-16%时,煤的点火困难,燃烧就劣化,热效率和锅炉的出力都很低,例如,有些煤挥发分高,燃烧特别好,但由于煤的含硫率高,烟气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高,就需要加装锅炉烟气脱硫装置,有些煤质含硫率低在0.4-0.5%,由于挥发分在9-14%,在工业锅炉上(如链条炉等)无法正常燃烧,因此不能使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脱硫煤,以使其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中的二氧化硫的排放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900mg/m3。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于采用了一种脱硫煤,由以下重量百分含量的成份组成40-70%的低硫煤,20-40%的中硫煤,1-25%的高硫煤。
所述的低硫煤是指含硫量在0.4-0.9%的煤,中硫煤是指含硫量在1.0-1.9%的煤,高硫煤是指含硫量大于23%的煤。
其内还可以加入重量百分含量为3-5%的石灰石粉。
所述的煤的粒度为≤1mm的占20-35%,1mm≤且≤5mm的占25-40%,5mm≤且≤30mm的占30-40%。
本发明中含有40-70%的低硫煤,20-40%的中硫煤,1-25%的高硫煤,由于其内含硫量较低,这样,燃烧时大大降低了二氧化硫的生成。对于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不用再投入脱硫设备,又不增加司炉人员的负担,锅炉烟气二氧化硫的排放≤800mg/m3,远低于国家允许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即900mg/m3排放。本发明的脱硫煤与使用的原煤相比,对锅炉的燃烧有更好的适应性,使锅炉更好燃烧,还能提高锅炉热效率5%,同时也可以起到用煤单位节约煤炭,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双重效益。本发明即能满足工业锅炉对入炉煤点火燃烧,对煤质挥发分的要求,又能满足环保对锅炉烟气排放对二氧化硫浓度≤900mg/m3的要求。本发明对煤的颗粒度各占有的比例进行合理的配比后,使之更适应锅炉燃烧要求,达到提高锅炉热效率,节约能源的目的,又避免因颗粒度不适宜而引起的燃烧劣化,造成污染物排放增加,达到保护环境的双重目的。脱硫剂——石灰石粉的加入可以对煤粒表面进行“活化”加工处理,保证二氧化硫排放≤800mg/m3(国标是900mg/m3),并使之入炉燃烧后脱硫率在20-30%,本发明不但有利于燃烧节能,还能有效降低烟尘排放量。
生产时,取40-70%的低硫煤,20-40%的中硫煤,1-25%的高硫煤,经初步磁选分离器分离后,再由输送带送到振动分筛机分选,然后送进破碎机破碎,使粒度达到要求,即符合≤1mm的占20-35%,1mm-≤5mm的占25-40%,5mm-≤30mm的占30-40%,加入重量百分含量在3-5%的石灰石粉,混合均匀,进入煤仓系统。
具体实施例方式
实施例1本发明的脱硫煤由60%的低硫煤,30%的中硫煤以及10%的高硫煤组成,在生产时,可以加入占煤总质量3%的石灰石粉。
实施例2本发明的脱硫煤由50%的低硫煤,30%的中硫煤以及20%的高硫煤组成,在生产时,可以加入占煤总质量4%的石灰石粉。
实施例3本发明的脱硫煤由40%的低硫煤,40%的中硫煤以及20%的高硫煤组成,在生产时,可以加入占煤总质量5%的石灰石粉。
本发明的脱硫煤可定点或集中一个或几个燃料加工、销售公司按统一质量标准加工生产供应使用锅炉的单位使用,这样即能满足用煤单位对燃用适合锅炉燃烧,保证用户用热,又可在不增脱硫设备的情况下,保证锅炉烟气排放二氧化硫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而非限制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尽管参照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依然可以对本发明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的任何修改或局部替换,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权利要求
1.一种脱硫煤,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百分含量的成份组成40-70%的低硫煤,20-40%的中硫煤,1-25%的高硫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脱硫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低硫煤是指含硫量在0.4-0.9%的煤,中硫煤是指含硫量在1.0-1.9%的煤,高硫煤是指含硫量大于2-3%的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脱硫煤,其特征在于其内还可以加入重量百分含量为3-5%的石灰石粉。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条所述的脱硫煤,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煤的粒度为≤1mm的占20-35%,1mm≤且≤5mm的占25-40%,5mm≤且≤30mm的占30-40%。
全文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脱硫煤,由以下重量百分含量的成份组成40-70%的低硫煤,20-40%的中硫煤,1-25%的高硫煤。本发明中含有40-70%的低硫煤,20-40%的中硫煤,1-25%的高硫煤,由于其内含硫量较低,这样,燃烧时大大降低了二氧化硫的生成。对于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不用再投入脱硫设备,又不增加司炉人员的负担,锅炉烟气二氧化硫的排放≤800mg/m
文档编号C10L5/04GK1958755SQ20051004847
公开日2007年5月9日 申请日期2005年10月31日 优先权日2005年10月31日
发明者曾东海, 张惠, 张义忠, 王金钟, 曾庆智, 杨全志 申请人:河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