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挡土墙的支护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挡土墙支护领域背景技术在公开的已有公知技术、已有几种挡土墙的支护结构,如日本的SMW工法及公开号为CN8810236A和ZL95117076.7、ZL97111925.2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公开了几种挡土墙的支护结构,是这样实现的,在水泥土桩墙未凝固前在水泥土中插入刚性构件,或在凝固后钻孔插入。该技术方案的缺点在于插入水泥土中的刚性构件,由于同水泥土有很强的粘结力,不易回收,在有插入刚性桩时影响水泥土桩的施工,插入的刚性构件有很大偏差,在作相邻水泥土桩时碰到插入的刚件,会给施工造成很多的麻烦和困难,如搅拌水泥土桩墙和插入刚件同时作业影响施工进度,插入刚桩慢一些时,水泥土就已凝固只能重新钻孔再注浆下放刚性构件,因此刚性构件就无法回收,从而造价较高,因为挡土墙基坑支护一般属于临时性的,刚性构件不能回收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挡土墙的支护结构,该方法既能确保质量,又能把水泥土桩墙边侧的刚性构件全部回收,能缩短工期,节约资金。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下述的挡土墙的支护结构组合来实现的。该组合如下1、首先在地表面施作互相咬合的水泥土地下连续桩墙。
2、在水泥土桩边侧插入刚性构件。
3、刚性构件同水泥土桩墙组合支护结构,可以根据需要与内支撑或锚拉结合。
在上述支护结构中最好在形成水泥土地下连续桩墙后,在墙边先挖土深1.5~2.0m,揭露出水泥土桩墙后,在紧靠墙边准确插入刚性件。
在上述的结构中最好是在水泥土桩墙凝固后,刚构件在墙边的土体中插入,这样刚性件没有水泥土的粘结,好插入好回收。
在上述的结构中可分层加设一层或多层内支撑,内支撑的材料可以是钢管、工字钢、混凝土梁等。
在上述的结构中可分层加设一排或多排地锚、锚杆、土钉。
在上述的结构中,在地下建筑物主体作到地表面时,从坑底先拆掉横向连梁后回填土,再拆除连梁再填土循环到地表后,最后拔坚直水泥土墙边侧的所有刚性构件。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1)在水泥土桩墙完全凝固后,在墙边侧插入刚性构件,同公开的在水泥土中插入或钻孔注浆插入刚性件相比较,优点是刚性构件插入时不会影响其它工序施工,混合作业容易造成人工伤亡的事故。
2)由于在水泥土桩边侧的土中插入刚性构件,因土磨阻力、粘结力小于水泥土的磨阻力和粘结力易插入易拔出。
3)由于水泥土桩墙边侧插入刚性构件,其受力分工明显,水泥土为止水,刚性构件为挡土,该结构的组合一起作用,可共同承受水土的侧向压力。
4)在上述的支护结构中最好在基坑宽20~30米时采用内支撑,在基坑宽度大于30~100米时采用地锚。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描述。
图1留土台式支护结构附图中1为水泥土桩墙附图中2为刚性件,附图中3为土台,附图中4为地面,附图中5为坑底。
图2悬壁式支护结构附图中1为水泥土桩墙,附图中2为刚性件,附图中3为地面,附图中4为坑底。
图3同锚固拉式的支护结构附图中1为水泥土桩墙,附图中2为刚性件,附图中3为为地锚,附图4为地面,附图中5为坑底。
图4用内支撑结合的支护结构附图中1为水泥土桩墙,附图中2为刚性件,附图中3为内支撑横梁,附图中4为地面,附图中5为坑底对1-4的图面说明如下图1式支护结构——当坑内具备有留土台的空间时,基坑较浅时宜采用坑内留土台支护。
图2悬壁式支护——当坑深范围内以下土体是硬土及强风化岩及坑深较浅是采用悬壁式支护。
图3用锚固拉式的支护结构——当坑较深时,采用地锚与加劲的水泥土桩墙结合的支护。
图4用内支撑结合的支护结构——当坑较深,坑外不准用地锚,施工时采用内支撑式支护。
权利要求
1.一种挡土墙的支护结构,它包括多排的水泥土桩墙,其特征是在水泥土桩墙的边侧插有刚性的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紧靠水泥土桩墙边侧的刚性构件,可以是金属的钢板桩、工字钢桩、槽钢桩及各种型号的钢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的紧靠水泥土墙边侧的刚性构件,可以是非金属的木板、木桩、竹排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护结构,其特征在于水泥土桩墙是采用搅拌法、旋喷法、压力注浆法、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加各种化学固结剂同地下的各种砂土混合形成的排状互相咬合水泥土固结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护结构,可以根据需要同各种锚杆、土钉、地锚组合,形成锚拉式挡土墙支护结构形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护结构,可以根据需要同各种钢管及工字钢及混凝土横梁所形成的内支撑支护结构形式。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挡土墙的支护结构,其目的在于避免刚性构件插在水泥土桩墙中材料不易回收的难题,降低降价。其步骤包括在地表面施作互相咬合的水泥土地下连续墙;在水泥土桩边侧插入刚性构件;刚性构件同水泥土桩墙组合支护结构,可以根据需要与内支撑或锚拉结合。
文档编号E02D29/02GK1515757SQ0311353
公开日2004年7月28日 申请日期2003年1月9日 优先权日2003年1月9日
发明者李宪奎 申请人:李宪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