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管外水泥注托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347049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套管外水泥注托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石油钻井领域所用的固井工具,属于一种套管外水泥注托器。
背景技术
在石油钻井过程中,一般调整井打井口帽子时常常应用油管柱进行水泥固井作业,由于油管柱的出口方向是向下的,造成了水泥浆喷注到钻井液中,搅拌混合后再向上返,致使混浆严重;另外整个水泥层没有支撑,造成固井后井口下沉,从而影响井口帽子的固井质量。
实用新型内容为了解决固井作业中混浆严重及井口下沉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套管外水泥注托器,该套管外水泥注托器在固井时能托住井口帽子,解决了固井作业中混浆严重及井口下沉的问题,具有使用方便、固井质量好及固井效率高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该套管外水泥注托器包括中心管,中心管上下端分别固定带上定位环的阀体总成及带下定位环的接箍,上定位环内带有螺旋通道,阀体总成内开有与进液孔相通的主通道,主通道内置有限压阀芯且其上端连有的剪销帽通过剪销与固定在主通道上端口的压帽相连,阀体总成上又固定有侧壁镶嵌桥堵的联套,联套上下端分别通过销钉连接带胶管的剪销套及内置钢球的活塞,中心管外套有胶筒且其被阀体总成及接箍相罩后通过限位顶丝固定。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由于采取上述方案,将该装置用顶丝固定在套管上,简化了工艺,降低了成本;上定位环内带有螺旋通道,固井作业时水泥浆与钻井液不会充分混合,避免了混浆严重;中心管外套有胶筒,当下部固井作业结束后,将胶管与水泥车联接后进行注灰,使用方便,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效;水泥浆进入联套后再经桥堵进入胶筒,使得胶筒膨胀封住套管环形空间,对帽子起承托作用,防止了井口下沉,提高了固井质量。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剖视图;附图2是图1中A-A剖视图。
图中1-中心管,2-上定位环,3-阀体总成,4-下定位环,5-接箍,6-螺旋通道,7-联套,8-桥堵,9-销钉,10-胶管,11-剪销套,12-钢球,13-活塞,14-胶筒,15-进液孔,16-主通道,17-限压阀芯,18-剪销帽,19-剪销,20-压帽,21-限位顶丝。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如图1所示,该套管外水泥注托器包括中心管1,中心管1上下端分别固定带上定位环2的阀体总成3及带下定位环4的接箍5,上定位环2内带有螺旋通道6;如图2所示,阀体总成3内开有与进液孔15相通的主通道16,主通道内置有限压阀芯17且其上端连有的剪销帽18通过剪销19与固定在主通道16上端口的压帽20相连;如图1所示,阀体总成3与侧壁镶嵌桥堵8的联套7相固定,联套7上下端分别通过销钉9连接带胶管10的剪销套11及内置钢球12的活塞13,中心管1外套有胶筒14且其被阀体总成3及接箍5相罩后通过限位顶丝21固定。
实际使用时,将该装置用顶丝固定在套管上,简化了工艺,降低了成本;由于上定位环2内带有螺旋通道6,固井作业时水泥浆与钻井液不会充分混合,避免了混浆严重;中心管1外套有胶筒14,当下部固井作业结束后,将胶管10与水泥车联接后进行注灰,使用方便,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工效;水泥浆进入联套7后再经桥堵8进入胶筒14,使得胶筒14膨胀封住套管环形空间,对帽子起承托作用,防止了井口下沉,提高了固井质量。
权利要求1.一种套管外水泥注托器,包括中心管(1),其特征在于中心管(1)上下端分别固定带上定位环(2)的阀体总成(3)及带下定位环(4)的接箍(5),上定位环(2)内带有螺旋通道(6),阀体总成(3)内开有与进液孔(15)相通的主通道(16),主通道内置有限压阀芯(17)且其上端连有的剪销帽(18)通过剪销(19)与固定在主通道(16)上端口的压帽(20)相连,阀体总成(3)上又固定有侧壁镶嵌桥堵(8)的联套(7),联套(7)上下端分别通过销钉(9)连接带胶管(10)的剪销套(11)及内置钢球(12)的活塞(13),中心管(1)外套有胶筒(14)且其被阀体总成(3)及接箍(5)相罩后通过限位顶丝(21)固定。
专利摘要一种套管外水泥注托器。主要解决固井作业中混浆严重及井口下沉的问题。其特征在于中心管(1)上下端分别固定带上定位环(2)的阀体总成(3)及带下定位环(4)的接箍(5),阀体总成(3)上又固定有侧壁镶嵌桥堵(8)的联套(7),联套(7)上下端分别通过销钉(9)连接带胶管(10)的剪销套(11)及内置钢球(12)的活塞(13),中心管(1)外套有胶筒(14)且其被阀体总成(3)及接箍(5)相罩后通过限位顶丝(21)固定。该套管外水泥注托器在固井时能托住井口帽子,解决了固井作业中混浆严重及井口下沉的问题,具有使用方便、固井质量好及固井效率高的特点。
文档编号E21B33/14GK2685554SQ20032012205
公开日2005年3月16日 申请日期2003年11月20日 优先权日2003年11月20日
发明者于成龙, 郭金平, 潘俊伟, 唐纪香, 梁安路, 王丽丽, 刘玉民 申请人:大庆石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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