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静力压桩机剪刀夹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建筑机械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静力压桩机上的 夹桩装置,它特别是一种用杠杆力来夹桩的夹桩装置。
技术背景现有技术中的静力压桩机夹桩装置有两种, 一种是夹桩油缸直接用力的对夹,需要四个油缸,它们互成90度角,两两相对设置在桩 段四周,实际的夹桩合力为一个油缸的1.414倍;提高对夹夹桩力的 唯一办法是加大油缸直径,这往往受到设备装配尺寸限制不能实现。 另一种是靠油缸拉力拉动夹板夹桩的抱夹,抱夹的夹桩力大于对夹, 但抱夹重量大,制做成本高,整体加工难度大,由于是拉力(油缸用 有杆腔工作)作用于夹板,其合力很难大于600吨。 实用新型内容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静力压 桩机剪刀夹装置,它采用杠杆原理使夹板利用油缸伸长形成的推力作 用于杠杆上工作,比抱夹油缸作用力约加大一倍,油缸直径不变,加 长力臂,可使作用于夹板的夹桩力成倍加大,结构重量减轻约20%, 结构成本相应减少约20%,使制造1000吨以上大吨位静力压桩机成 为可能。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静力压桩机剪刀夹装置含有上压桩 梁、下压桩梁、油缸、夹板,所述油缸两端与直剪或弯剪后端相铰接, 直剪或弯剪前端与夹持底板相铰接,夹板固定在夹持底板之上,直剪 或弯剪中部通过固定长轴与上、下压桩梁连接在一起。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捷,用本实用新型的装置,同吨位 压桩机油缸成本成倍降低,结构重量减轻约20%,结构成本相应减少 约20%,使制造1000吨以上大吨位静力压桩机成为可能。大吨位静 力压桩机可取代现有的钻孔桩机,使高层房屋基础成本降低50%以 上。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正视结构示意图;附图2是一实施例去掉上压桩梁的俯视结构示意图;附图3是另一实施例去掉上压桩梁的俯视结构示意图;附图4是又一实施例去掉上压桩梁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分述如下l一油缸连接轴;2—油口; 3—油缸;4一夹板连接轴;5—弯剪;6—夹持底板;7—夹板;8—固定长轴;9一直剪;IO—下压桩梁;11—卡环;12—上压桩梁。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如附图1所示,所述的剪刀夹装置设置在上压桩梁12和下压桩 梁10之间,图示中本装置有两层剪刀夹叠放在一起,每层有两个油 缸3,油缸3与弯剪5和直剪9的后端通过油缸连接轴1相铰接,弯 剪5和直剪9通过固定长轴8连接为一体,固定长轴8即是杠杆的支 点。附图2、 3、 4是去掉上压桩梁12后的俯视图。在附图2中,夹 板7是用于夹持筒状桩的夹板,夹板7和夹持底板6通过夹板连接轴 4与直剪9和弯剪5前端相铰接。油缸3带杆腔一端与直剪9后端铰 接,油缸3无杆腔一端与弯剪5后端铰接,直剪9和弯剪5的中部穿 有固定长轴8,此固定长轴8即是剪刀夹的杠杆支点。弯剪5和直剪 9同时运动时,弯剪5和直剪9上的夹持底板6与夹板7也同时向内 运动夹紧桩段。本实用新型用无杆腔供油工作施加作用力,相同直径 油缸作用力比抱夹油缸作用力约大一倍。油缸直径不变,加长力臂, 可使作用于夹板7的夹桩力成倍加大。本装置的工作过程如下当液 压油从油口 2进入油缸3的无杆腔时,油缸3内的活塞杆推动直剪9 和弯剪5,夹板7在力的作用下向内合抱夹紧筒状桩段。由于其作用 力是一种杠杆,其形状如剪刀,申请人将本实用新型的装置称为剪刀 夹装置。如附图3中所示,此实施例也是一油缸3与一直剪9和一弯剪5 铰接,但夹板7是用于夹持方形桩的夹板。附图4是又一实施例,在此例中,与油缸3两端相铰接的是两个 直剪9,这是一种较大吨位的剪刀夹装置,图示中夹板7是用于夹持 筒状桩的夹板,它还可以是用于夹持方形桩的夹板。
权利要求1、一种静力压桩机剪刀夹装置,含有上压桩梁、下压桩梁、油缸、夹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缸(3)两端与直剪(9)或弯剪(5)后端相铰接,直剪(9)或弯剪(5)前端与夹持底板(6)相铰接,夹板(7)固定在夹持底板(6)之上,直剪(9)或弯剪(5)中部通过固定长轴(8)与上、下压桩梁(12、10)连接在一起。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静力压桩机剪刀夹装置,属于建筑机械技术领域。静力压桩机剪刀夹装置含有上压桩梁、下压桩梁、油缸、夹板,所述油缸两端与直剪或弯剪后端相铰接,直剪或弯剪前端与夹板连铰接,直剪或弯剪中部通过固定长轴与上、下压桩梁连接在一起。所述油缸的油口设置在无杆腔一端。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结构简捷,用本实用新型的装置,同吨位压桩机油缸成本成倍降低,结构重量减轻约20%,结构成本相应减少约20%,使制造1000吨以上大吨位静力压桩机成为可能。大吨位静力压桩机可取代现有的钻孔桩机,使高层房屋基础成本降低50%以上。
文档编号E02D7/00GK201045189SQ20072008481
公开日2008年4月9日 申请日期2007年5月21日 优先权日2007年5月21日
发明者李依凡 申请人:李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