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用于隧道施工的箱涵顶进置换矩形管撑法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隧道施工法,特别是一种用于隧道施工的箱涵顶进置换矩 形管撑法。
技术背景随着城市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在已建成的结构、道路、铁路等构、建筑 物下修建通道等地下结构的情况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在构、建筑物下顶进箱涵。 如果直接顶进箱涵会导致地面沉降过大。通常采用管幕法施工,由掘进机掘进, 钢管在后跟进,泥土顺钢管排出,在箱涵的外周依此用钢管顶进,形成一圈用 钢管组成的用以支撑外部载荷的结构层,然后再由大型掘进机在前面掘进,箱 涵随后在中间顶进,形成一通道。因为管幕在箱涵顶进后不能拔出而浪费了大 量材料及施工成本。 发明内容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技术中在已建成的结构、道路、铁路等构、建筑 物下修建通道采用管幕法施工所存在的上述问题,提供一种用于隧道施工的箱 涵顶进置换矩形管撑法。本发明设计一种用于隧道施工的箱涵顶进置换矩形管 撑法,其特征在于由下列步骤组成在需要进行隧道施工的两端建造施工沉井, 根据要设置箱涵的外包尺寸,将矩形管撑按一定顺序依次顶进,矩形管撑总的 施工横截面与准备设置的箱涵外缘吻合并贯通施工区间全程,然后在矩形管撑 后侧设置箱涵,通过顶进箱涵,在接收井内逐节回收矩形管撑。矩形管撑可以 是按顺序依次顶进,或交替顶进。每次矩形管撑顶进为利用小型矩形掘进机从 进入施工沉井往接收沉井掘进,随后逐个顶进矩形管撑,小型矩形掘进机挖掘 的泥土由矩形管撑送至进入施工沉井排出。矩形管撑是一个横截面为矩形或正 方形的筒状物,长度为2——3米。本发明的优点是采用矩形管撑的模数组合可 适应不同尺寸的箱涵顶进施工,使本方法可用于大断面箱涵顶进施工,可在浅 覆土下进行箱涵顶进施工,对上覆土体的扰动小,可回收再用矩形管,降低工 程造价。箱涵顶进时无需再由大型掘进设备切削土层,大大减少了设备的投入3费用。
附图1为现有技术的管幕法施工示意图,附图2为本发明的矩形管撑结构示意图,附图3为本发明的箱涵顶进置换矩形管撑法施工示意图,图l中ll为地面,12为管幕,13为箱涵。图2中1为矩形管撑,图3中1为矩形管撑,2为箱涵,3为地面。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例对本发明作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在需要进行隧道施工的两端建造施工沉井,根据要设置箱涵的外包尺寸, 将矩形管撑按一定顺序依次顶进,可以根据箱涵的外形尺寸及施工地区的建筑物和土层的不同情况,矩形管撑可以是按顺序依次顶进,或交替顶进,每次矩 形管撑顶进为利用小型矩形掘进机从进入施工沉井往接收沉井掘进,随后逐个 顶进矩形管撑,小型矩形掘进机挖掘的泥土由矩形管撑送至进入施工沉井排出。 矩形管撑是一个横截面为矩形或正方形的筒状物,长度为2—-3米,可以是钢 结构也可以是混凝土浇铸而成。矩形管撑总的施工横截面与准备设置的箱涵外 缘吻合并贯通施工区间全程,在所有矩形管撑施工结束后,整个地下形成了一 个有矩形管撑阵列构成的通道,然后在矩形管撑后侧的进入施工沉井处设置箱 涵,逐个顶进箱涵,在接收井内逐节成排回收矩形管撑,直到顶进的箱涵完全 将矩形管撑置换。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隧道施工的箱涵顶进置换矩形管撑法,其特征在于由下列步骤组成在需要进行隧道施工的两端建造施工沉井,根据要设置箱涵的外包尺寸,将矩形管撑按一定顺序依次顶进,矩形管撑总的施工横截面与准备设置的箱涵外缘吻合并贯通施工区间全程,然后在矩形管撑后侧设置箱涵,通过顶进箱涵,在接收井内逐节回收矩形管撑。
2、 按权利要求l所述的一种用于隧道施工的箱涵顶进置换矩形管撑法,其 特征在于矩形管撑可以是按顺序依次顶进,或交替顶进。
3、 按权利要求l所述的一种用于隧道施工的箱涵顶进置换矩形管撑法,其 特征在于每次矩形管撑顶进为利用小型矩形掘进机从进入施工沉井往接收沉 井掘进,随后逐个顶进矩形管撑,小型矩形掘进机挖掘的泥土由矩形管撑送至 进入施工沉井排出。
4、 按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一种用于隧道施工的箱涵顶进置换矩形 管撑法,其特征在于矩形管撑是一个横截面为矩形或正方形的筒状物,长度 为2——3米。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隧道施工的箱涵顶进置换矩形管撑法。其特征在于由下列步骤组成在需要进行隧道施工的两端建造施工沉井,根据要设置箱涵的外包尺寸,将矩形管撑按一定顺序依次顶进,矩形管撑总的施工横截面与准备设置的箱涵外缘吻合并贯通施工区间全程,然后在矩形管撑后侧设置箱涵,通过顶进箱涵,在接收井内逐节回收矩形管撑。本发明的优点是采用矩形管撑的模数组合可适应不同尺寸的箱涵顶进施工,使本方法可用于大断面箱涵顶进施工,可在浅覆土下进行箱涵顶进施工,对上覆土体的扰动小,可回收再用矩形管,降低工程造价。箱涵顶进时无需再由大型掘进设备切削土层,大大减少了设备的投入费用。
文档编号E21D9/00GK101660418SQ20081004212
公开日2010年3月3日 申请日期2008年8月27日 优先权日2008年8月27日
发明者吴欣之, 孙继辉, 毕伟麟, 鑫 罗 申请人:上海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