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导风筒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导风筒的安装结构。
背景技术:
导风筒又称为通风管,是引导风流沿着一定方向流动的柔性管道,目前国内分第一代橡胶覆有缝风筒、第三代塑料涂覆有缝风筒和第三代纵横无缝风筒。导风筒分为正压风筒和负压风筒。二者区别在于,正压风筒是10m一节,中间没有骨架;而负压风筒是由无数个风筒钢圈组成,也俗称骨架风筒。正压风筒风口是向外面吹风,而负压风筒风口是向里面吸风。
随着导风筒使用的普遍,而导风筒在使用时,安装成为了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现有技术中的安装结构都只是对进行单纯的限位与安装,并不能够对导风筒的安装高度进行调节,且安装结构的吊装位置也是一成不变的,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导风筒的安装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导风筒的安装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导风筒的安装结构,包括导轨与安装板,且导轨安装在导风筒上,安装板设置在墙体顶部,并通过多组螺杆螺纹安装在墙体上的螺纹套内,所述安装板下端固定连接有伸缩机构,且伸缩机构下端固定安装有滑块,所述滑块滑动设置在导轨上,且滑块一侧设置有第二销轴,第二销轴贯穿滑块与导轨,并延伸至滑块另一侧。
所述伸缩机构包括套管,且套管内一端设置有第一螺纹机构,所述第一螺纹机构上螺纹连接有上螺纹杆,且上螺纹杆一端安装在安装板上,套管内另一侧设置有第二螺纹机构,所述第二螺纹机构上螺纹连接有下螺纹杆,且下螺纹杆一端安装在滑块上,所述上螺纹杆与下螺纹杆相对一端均固定安装有限位块。
优选的,所述套管外侧还套设有护套,且护套具体为橡胶套。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两侧的墙体上还固定安装有限位板,其中一个限位板上还插接有第一销轴,第一销轴贯穿安装板,并延伸至另一个限位板外侧,通过螺母紧固。
优选的,所述套管与第一螺纹结构为一体式制成,所述套管与第二螺纹结构为一体式制成。
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导风筒的安装结构,有益效果在于:该导风筒的安装结构通过伸缩机构的设置,能够对导风筒的安装高度进行调动,从而使得导风筒处在不同的高度进行导风,使其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还通过导轨与滑块的设置,能够使得导风筒的吊装间隔根据需求进行调节,有效减弱了安装结构的安装强度,从而增强了安装结构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导风筒的安装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导风筒的安装结构的伸缩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导轨、2滑块、3伸缩机构、31套管、32第一螺纹结构、33上螺纹杆、34下螺纹杆、35第二螺纹结构、36限位块、4护套、5第一销轴、6安装板、7螺杆、8限位板、9第二销轴、10导风筒。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导风筒的安装结构,包括导轨1与安装板6,且导轨1安装在导风筒10上,安装板6设置在墙体顶部,并通过多组螺杆7螺纹安装在墙体上的螺纹套内,螺纹套预先固定安装在安装板6周围的墙体上,对安装结构进行固定,安装板6两侧的墙体上还固定安装有限位板8,其中一个限位板8上还插接有第一销轴5,第一销轴5贯穿安装板6,并延伸至另一个限位板8外侧,通过螺母紧固,通过限位板8与第一销轴5的设置,保证了安装结构在安装导风筒10时的牢固性,避免了安装结构掉落。
安装板6下端固定连接有伸缩机构3,且伸缩机构3下端固定安装有滑块2,滑块2滑动设置在导轨1上,且滑块2一侧设置有第二销轴9,第二销轴9贯穿滑块2与导轨1,并延伸至滑块2另一侧,能够对滑块2的位置进行限定,避免了滑块2的随意滑动,从而使得导风筒10晃动。
伸缩机构3包括套管31,且套管31内一端设置有第一螺纹机构32,第一螺纹机构32上螺纹连接有上螺纹杆33,且上螺纹杆33一端安装在安装板6上,套管31内另一侧设置有第二螺纹机构35,第二螺纹机构35上螺纹连接有下螺纹杆34,且下螺纹杆34一端安装在滑块2上,上螺纹杆33与下螺纹杆34相对一端均固定安装有限位块36,上螺纹杆33与限位块36为一体式制成,下螺纹杆34与限位块36为一体式制成,使用时,通过伸缩机构3的设置,能够对导风筒10的安装高度进行调动,从而使得导风筒10处在不同的高度进行导风。
套管31外侧还套设有护套4,且护套4具体为橡胶套,便于工作人员对伸缩机构3进行调节,提高了其的工作效率,还避免了工作人员受伤。
套管31与第一螺纹结构32为一体式制成,套管31与第二螺纹结构35为一体式制成,增强了伸缩机构3整体的抗压强度。
滑块2、导轨1、伸缩机构3与安装板6均由不锈钢材料制成,能够避免在外部环境使用而生锈,减弱其的使用寿命。
以上,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