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阀门试压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38059阅读:483来源:国知局
一种阀门试压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 本实用新型涉及阀门试压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阀门试压头。
【背景技术】
[0002]阀门在制造或者维修完成后需要对其做保压实验,测试阀门在一定水压下能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不漏水,这样就需要对阀门两端进行密封,还要向内部压水,目前有一种装置把阀门夹在中间,阀门与装置之间密封,装置从阀门一侧注入水,但是这种装置要求密封要好,不能在测试压力时密封胶圈被压出,导致泄漏,而且阀门的规格尺寸是不同的,密封时需要不同规格的试压头用来密封,这样就需要做很多不同的试压头,浪费材料,占用放置空间。

【发明内容】

[0003]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阀门试压头,设计简单,使用方便,满足不同规格尺寸阀门的使用,节省材料,而且结构巧妙,保证试验安全进行。
[0004]为了达到上述发明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以下技术方案:
[0005]一种阀门试压头,它包括主体、通孔、第一密封面、第二密封面、环形密封槽,主体是圆盘状,主体中间开有一个通孔,主体一面是第一密封面,另一面是第二密封面,通孔外侧有密封环槽开在第一密封面和第二密封面上,密封环槽外侧还开有若干个环形密封槽。
[0006]所述的环形密封槽的剖面结构是三角状,且环形密封槽内部底面开有环形卡槽。环形密封槽内嵌入0型圈密封。
[0007]所述的阀门试压头用于阀门公称直径为65_350mm。
[0008]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设计简单,使用方便,主体两侧设计有不同大小的环形密封槽,满足不同规格尺寸阀门的使用,节省材料,而且结构巧妙,保证试验安全进行,环形密封槽设计成三角状且底部设计有一个环形卡槽,密封胶圈对应做成相对形状,保证密封胶圈不会从环槽内凸出。
【附图说明】
[0009]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0010]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参照附图,一种阀门试压头,它包括主体1、通孔2、第一密封面3、第二密封面4、环形密封槽5,主体1是圆盘状,主体1中间开有一个通孔2,主体1 一面是第一密封面3,另一面是第二密封面4,通孔2外侧有密封环槽6开在第一密封面3和第二密封面4上,密封环槽6外侧还开有若干个环形密封槽5。
[0012]所述的环形密封槽5的剖面结构是三角状,且环形密封槽内部底面开有环形卡槽 7。
[0013]工作时,根据阀门进出口法兰的尺寸选择对应大小的环形密封槽,环形密封槽内装入密封圈,如果环形密封槽是第一密封面上的,那么第二密封面上的密封环槽内则装入密封圈,这个样第一密封面与阀门相配合,第二密封面与阀门充压装置配合,阀门两侧各装一个阀门试压头,阀门充压装置通过液压装置把阀门与阀门试压头压紧,水从通孔内输送到阀门内,达到压力开始保压测试,如果选择的环形密封槽是第二密封面,则第一密封面上的密封环槽内装有密封圈与阀门充压装置配合。本试压头适用于:闸阀、截止阀、止回阀、疏水阀等,阀门进出口公称通径为65-350mm范围内,环形密封槽内嵌入0型圈密封;通孔外嵌入0型圈密封与试压设备连接;阀门试压时,盲板对阀门的压紧力不宜过大,以免阀门产生变形,影响试验效果(铸铁阀门如果压得过紧,还会破损)。强度试验压力都是1.5倍公称压力,密封试验压力都是1.1倍公称压力,要求试压头有很高的强度,材料用模具钢加工后再热处理完成。
【主权项】
1.一种阀门试压头,它包括主体、通孔、第一密封面、第二密封面、环形密封槽,主体是圆盘状,主体中间开有一个通孔,主体一面是第一密封面,另一面是第二密封面,通孔外侧有密封环槽开在第一密封面和第二密封面上,密封环槽外侧还开有若干个环形密封槽。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阀门试压头,其特征是所述的环形密封槽的剖面结构是三角状,且环形密封槽内部底面开有环形卡槽,环形密封槽内嵌入0型圈密封。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阀门试压头,其特征是所述的阀门试压头用于阀门公称直径为65-350_。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阀门试压装置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阀门试压头。它包括主体、通孔、第一密封面、第二密封面、环形密封槽,主体是圆盘状,主体中间开有一个通孔,主体一面是第一密封面,另一面是第二密封面,通孔外侧有密封环槽开在第一密封面和第二密封面上,密封环槽外侧还开有若干个环形密封槽。优点是设计简单,使用方便,主体两侧设计有不同大小的环形密封槽,满足不同规格尺寸阀门的使用,节省材料,而且结构巧妙,保证试验安全进行,环形密封槽设计成三角状且底部设计有一个环形卡槽,密封胶圈对应做成相对形状,保证密封胶圈不会从环槽内凸出。
【IPC分类】G01M3/02, F16J15/02
【公开号】CN205047823
【申请号】CN201520736383
【发明人】衡有志
【申请人】江苏力沛电力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24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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