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核桃夹开瓶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实验室工具领域,具体为一种核桃夹开瓶器。
【背景技术】
[0002]一般实验室都会使用到化学试剂,特别是化学实验室,其试剂种类就更多了,而一般试剂又都使用瓶装封装,瓶盖严密,需要借助工具才能打开。而某些具有挥发性、毒性、腐蚀性的试剂使用一般工具不仅不易打开,还可能损坏试剂瓶,进而造成污染或伤害人员。
[0003]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告号:CN 203333266,2013.12.11)公开了一种开瓶器,其开启瓶盖简单、方便、高效,瓶盖不会跳出。但是该开瓶器难以适应实验室中大小不一的多种试剂瓶,购买多把不同型号的该开瓶器显然会增加购买、管理、维护等过程的费用。
[0004]因此,有必要针对实验室多种试剂瓶设计一种高效、安全的开瓶器。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高效、安全的核桃夹开瓶器。
[0006]为达到上述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0007]一种核桃夹开瓶器,它由两片半钳结构铰接而成,所述半钳结构包含手柄和钳部,铰接点位于开瓶器的一端,所述钳部与手柄形成呈“C”型的钳口,使开瓶器合拢时,钳部的钳口能夹住瓶盖的上下两侧;所述“C”型钳口的一边上设有弧形的钳位A和钳位B。
[0008]进一步的,所述钳位A和钳位B的弧度半径不一致。
[0009]进一步的,所述两片手柄间设有弹性件。
[0010]进一步的,所述手柄的尾部设有尾扣。
[0011]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这种核桃夹开瓶器设有专门开启瓶盖的“C”型钳口,钳口设有2个弧形钳位,能开启两种口径的试剂瓶,开启瓶盖更省力方便;钳位下侧边较宽,使瓶盖很紧或开启时破碎也不会跳出;手柄上还设有弹簧和尾扣,方便取出开瓶器中的瓶盖,和存放开瓶器。
【附图说明】
[0012]图1为本实用新型核桃夹开瓶器的结构示意图;
[0013]图中,1-手柄,2-钳部,2.1-钳口,2.2-背板,2.3_钳位A,2.4-钳位B,4-弹性件,5-尾扣。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说明。
[0015]如图1,一种核桃夹开瓶器,它由两片半钳结构铰接而成,所述半钳结构包含手柄I和钳部2,铰接点位于开瓶器的一端,所述钳部2与手柄I形成呈“C”型的钳口 2.1,使开瓶器合拢时,钳部2的钳口 2.1能夹住瓶盖的上下两侧;所述“C”型钳口 2.1的一边上设有弧形的钳位A 2.3和钳位B 2.4。所述钳位A2.3和钳位B2.4的弧度半径不一致,可以使得开瓶器可以直接开启两种不同口径的瓶盖。所述两片手柄I间设有弹性件4,手柄I的尾部设有尾扣5,方便取出开瓶器中的瓶盖,和存放开瓶器。
[0016]由于弹性件4会自动撑开两片手柄1,使得取下尾扣5后可以自动化打开钳部2,将边缘锋利的“C”型钳口 2.1插入瓶盖上下两侧,当瓶盖完全卡入钳位A2.3或钳位B2.4后,抬起手柄1,瓶盖可以轻松开启,由于钳位A2.3或钳位B2.4的下侧边较宽,也没有开设钳位,即使较大力开启瓶盖,或者瓶盖破碎均不易跳出来,方便安全。
[0017]这种核桃夹开瓶器设有专门开启瓶盖的“C”型钳口,钳口设有2个弧形钳位,能开启两种口径的试剂瓶,开启瓶盖更省力方便;钳位下侧边较宽,使瓶盖很紧或开启时破碎也不会跳出;手柄上还设有弹簧和尾扣,方便取出开瓶器中的瓶盖,和存放开瓶器。
【主权项】
1.一种核桃夹开瓶器,它由两片半钳结构铰接而成,所述半钳结构包含手柄(I)和钳部(2),铰接点位于开瓶器的一端,其特征是:所述钳部(2)与手柄(I)形成呈“C”型的钳口(2.1),使开瓶器合拢时,钳部(2)的钳口(2.1)能夹住瓶盖的上下两侧;所述“C”型钳口(2.1)的一边上设有弧形的钳位A (2.3)和钳位B (2.4)。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瓶器,其特征是:所述钳位A(2.3)和钳位B (2.4)的弧度半径不一致。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瓶器,其特征是:所述两片手柄(I)间设有弹性件(4)。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开瓶器,其特征是:所述手柄(I)的尾部设有尾扣(5)。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核桃夹开瓶器,属于实验室工具领域,它由两片半钳结构铰接而成,所述半钳结构包含手柄和钳部,铰接点位于开瓶器的一端,所述钳部与手柄形成呈“C”型的钳口,使开瓶器合拢时,钳部的钳口能夹住瓶盖的上下两侧;所述“C”型钳口的一边上设有弧形的钳位A和钳位B。这种核桃夹开瓶器设有专门开启瓶盖的“C”型钳口,钳口设有2个弧形钳位,能开启两种口径的试剂瓶,开启瓶盖更省力方便;钳位下侧边较宽,使瓶盖很紧或开启时破碎也不会跳出;手柄上还设有弹簧和尾扣,方便取出开瓶器中的瓶盖,和存放开瓶器。
【IPC分类】B67B7/16
【公开号】CN204625132
【申请号】CN201520322645
【发明人】徐陶
【申请人】遵义医学院
【公开日】2015年9月9日
【申请日】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