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微量分光光度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利用分光光度测定法进行微量化检测的装置领域,是一种特别适用于医疗临床生化超微量检验的微量分光光度计。
目前,用于医疗临床生化超微量检验的检测装置,GF-234系列超微量自动化生化比色仪,因其造价很高而无法推广普及。我国目前比较普及的检测装置为721型、72型、722型、581型等类型的分光光度计,但其却无法进行微量化检测。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利用分光光度测定法进行微量化检测的微量分光光度计。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措施来达到该微量分光光度计包括光源、光源缝、比色器、光电转换及显示系统,而比色器为不少于一个的容积不大于0.6毫升的微量比色怀,并且微量比色怀可为长方体或圆体或长方体与圆体的混合体;在光源缝与比色器之间有遮光板,在遮光板上有不少于一个的孔径为1毫米至5毫米的透光眼,而且遮光板通过轴和孔固定在基板上。
附
图1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结构部分剖视俯视图和剖视主视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A型比色器的结构图。
附图3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B型比色器的结构图。
附图4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C型比色器的结构图。
附图5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遮光板的结构图。
附图6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基板的结构图。
附图中的编码分别为1为光源,2为光源缝,3为比色器,4为光电转换及显示系统,5为微量比色怀,6为遮光板,7为透光眼,8为轴,9为孔,10为基板,11为透光窗口,12为垫块。
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及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述该微量分光光度计包括光源1、光源缝2、比色器3、光电转换及显示系统4。
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是通过对721型、72型、722型、581型等类型分光光度计的改进来实现微量化检测的,如附图2、3、4所示,首先将比色器3改为容积不大于0.6毫米的微量比色怀5,其容积可为0.6毫米、0.5毫升、0.4毫升、0.3毫升、0.2毫升等,其形状为长方体与圆体的混合体,为适应上述现有分光光度计的检测,微量比色怀5的通光长度(即光通过微量比色怀容积的长度)仍采用原比色器(即原比色怀)的长度5毫米,而其宽度可根据微量化的需要在2毫米至6毫米之间选择,如附图2、3所示,A、B型比色器3只有一个微量比色怀5,如附图4所示,为了提高检测速度,C型比色器3是将6个微量比色怀5作为一体,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将现有分光光度计上装载比色器3即原比色怀的比色槽、比色架的大小、定位距离也作相应的改变,例如,对A、C型比色器,必须在比色槽或比色架与比色器3之间加添垫块12,以便使检测光路从比色器3即微量比色怀5的中部通过;为了达到对不同微量化的检测,如附图1、5所示,在光源缝2与比色器3之间有遮光板6,在遮光板6上分别有孔径为1毫米、2毫米、3毫米、4毫米、5毫米的透光眼7,并以轴8为圆心排开,而且通过轴8和孔9固定在基板10上,然后再将基板10固定在光源缝2处,并使透光窗口11对准光源缝2,使用时,根据不同微量化检测的需要,通过转动遮光板6,选择不同大小的透光眼7,来控制透光量,使光电转换及显示系统4能够调整到满度,但所选的透光眼7的孔径不能大于微量比色怀5的容积宽度。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其它使用方法与现有的721型、72型、722型、581型等类型的分光光度基本一致,并且比色器3即微量比色怀5可用原比色怀的材料制造而成。
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造价低等特点,特别适用于中、小型医院的临床生化超微量检验的推广普及,这样就可利用耳垂采血取得微量血清标本完成各种生化检验,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痛苦,同时为开展疾病普查及科研工作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权利要求1.一种利用分光光度测定法进行微量化检测的微量分光光度计,包括光源1、光源缝2、比色器3、光电转换及显示系统4,其特征在于比色器3为不少于一个的容积不大于0.6毫升的微量比色杯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量分光光度计,其特征在于微量比色怀5可为长方体或圆体或长方体与圆体的混合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量分光光度计,其特征在于光源缝2与比色器3之间有遮光板6,在遮光板6上有不少于一个的孔径为1毫米至5毫米的透光眼7。
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微量分光光度计,其特征在于遮光板6通过轴8和孔9固定在基板10上。
专利摘要一种利用分光光度测定法进行微量化检测的微量分光光度计,包括光源、光源缝、比色器、光电转换及显示系统,其比色器为不少于一个的容积不大于0.6毫升的微量比色杯,并在光源缝与比色器之间有遮光板,在遮光板上有不少于一个的孔径为1毫米至5毫米的透光眼;具有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造价低等特点,特别适用于中、小型医院的临床生化超微量检验的推广普及,为开展疾病诊断或普查及科研提供了有利条件。
文档编号G01J3/00GK2122383SQ92204569
公开日1992年11月18日 申请日期1992年3月11日 优先权日1992年3月11日
发明者任万美, 岳正荣 申请人:任万美, 岳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