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感测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有关 一种感测器,旨在提供一种可应用于家庭保全或家庭数字化的感测装置,并可提升该感测装置的实用性。
背景技术:
焦电型红外线感应器应用于家庭保全及自动化已经有一段不短的时
制开关,而该开关从应用于简单控制开关到加入其它可调节灯源控制的感应光线的复杂开关。
所谓微动就是当人体只要稍微有动作(如摆头、手摸鼻头、小幅度的挥手),当使用在家庭自动化的情形时,会非常的实用,因为只要进入感应器的感应范围,只要有小动作,i应器所对应的电器就会持续的运作,像灯会持续点亮,电风扇会持续转动等等。但是如此一来又衍生出其它问题,因为电器必须依照感应器所发出的讯号持续运作,但是感应器是属于被动式的感应器,意思就是待测人体移动之后,经过透镜数组聚焦在感应器的感应面上,造成感应面上的感应点侦测到能量的移动,进而放出讯号使对应电路呈导通状态,让相对应的电器激活^使用。可是待测人体一段时间不移动的话,红外线感应器就会阻断相对应电器的电路。
即是人体要有动作才会放出讯号,虽然经由调整感应器上的电源通路时间可以延长点灯时间,可是时间到后仍然必须持续有小动作才能维持电路导通的状态,举例来说,当使用者进入有感应器的房间,感应器感应到移动中人体的红外线能量,就放出讯号让房间的电灯点亮,使用者在房中静止之后,因为感应器无法感应到人体的移动,会将电路切断,电灯就熄灭了,所以使用者必须藉由一些人体的小动作,让感应器感应到能量变化而放出讯号,让电灯继续点亮,更何况,若是在点灯时间之内,待测人体离开此处,电器仍在使用中,这也算是能源浪费。且上述问题传统上的改善方法都是降低感应器放出讯号的撷取值,标准降低之后,感应器的灵敏度就提高,但是这样就会有误动作的情形,是否能在不增加误动作的情形的下加强感应器的实用性,这就是本实用新型的要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在提供一种可应用于家庭保全或家庭数字化的感测装置,并可提升该感测装置的实用性。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感测器,其至少包含有至少一主动感测单元;至少一被动感测单元; 一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分别与该主动感测单元以及被动感测单元连接; 一记忆单元,该记忆单元与该主动感测单元连接; 一传输单元,该传输单元与控制单元连接。而其感测方法利用主动侦测模式以及被动侦测模式来进行侦测,该主动侦测模式可预先侦测环境背景,而暂存一原、始环境参数,且在被动侦测模式作动下间歇性进行主动侦测模式,可依照被动侦测模式的侦测结果,来决定是否激活后装置,或者将主动侦测模式的侦测结果与原始环境参数比对,来决定是否激活后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主要藉由主动感测单元与待测活体间形成相对运动,而构成主动侦测才莫式,利用该主动侦测4莫式于一定间隔时间内侦测环境背景,并经由与原始环境参数的比对结果,来判定该待测活体是否仍位于感应范围内,进一步来控制后装置的开启或关闭,而不需要待测活体持续动作下,才得以判定该待测活体的存在,以改良习有感应器因待测活体处于静止状态下,就无法感应的缺点。
图l为本实用新型中感测器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感测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感测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进行主动感测模式的示意图;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进行被动感测模式的示意图;图6为本实用新型中进行主动感测模式的另 一示意图图号说明
感测器l
第一感应器lll
第一透镜113
第二感应器121
控制单元13
传输单元15
物体31
主动感测单元ll
驱动组件112
被动感测单元12
第二透镜122
记忆单元14
后装置2
活体3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特点,可参阅本案图式及实施例的详细说明而获得清楚地了解。 、
本实用新型感测器,如图1所示,该感测器l至少包含有
至少一主动感测单元ll,该主动感测单元ll至少设有一第一感应器111、 一驱动组件112以及第一透镜113,该驱动组件112与该第一感应器lll连接,用以推动该第一感应器lll运动,该第一感应器lll可以为焦电型红外线感应器,该第 一透镜113可以为复数小透镜组合的塑料透镜数组,而该驱动组件112可以为步进马达,利用该驱动组件112推动该第一感应器111移动或转动,而与该待测物体有相对运动。
至少一被动感测单元12,该被动感测单元12至少设有一第二感应器121以及第二透镜122,该第二感应器121可以为焦电型红外线感应器,而该第二透镜122可以为复数'J 、透镜组合的塑料透镇:数组。
一控制单元13,该控制单元13分别与该主动感测单元11以及被动感测单元12连接,并可控制该主动感测单元11以及被动感测单元12的动作。
一记忆单元14,该记忆单元14与该主动感测单元11连4妻。
而该感测器1可用以连接至少一后装置2而形成感测装置,如图2所示,且该感测器1并设有一传输单元15(当然该传输单元15可以为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该传输单元15与该控制单元13连接,以将主动感测单元11以及被动感测单元12所感测的讯号经由控制单元13以及传输单元15传送至该后装置2,令该后装置2作动或不作动,而该后装置2可以为照明灯、居家设备、保全系统、警示装置及手机的任一种,使该感测装置可应用于家庭保全或家庭数字化中;其中,该感测装置的感测方法,请同时参阅图2及图3所示,其至少包含下列步骤;
步骤A、由该主动感测单元l进行主动侦测;f莫式,先对环境背景进行侦测(如图4所示),此时该感应范围A中并无活体(例如人体)存在,而该第一感应器111会透过第 一透镜113接收到感应范围中物体31所发出的红外线,并将侦测的参数值暂存于记忆单元14中,而形成原始环境参数。
步骤B、进入被动侦测模式,该被动侦测模式则由被动感测单元12执行,若侦测有活体32(例如人体)进入感应范围A(如图5所示),该第二感应器121就会透过第二透镜122接收到待测活体32所发出的红外线,进而发出讯号经由控制单元13以及传输,单元15传送至该后装置2,令后装置2作动,如图所示的实施中,该后装置2可以为照明灯,此时该照明灯则开启为点亮状态;当然,若该活体32于该感应范围A中持续动作,该被动感测单元12同样可感测到移动活体32的红外线能量,而发出讯号令后装置2持续作动。
步骤C、于被动侦测模式下间歇性进行主动侦测模式,本实施例中可于控制单元13预先设定该主动感测单元1动作时间,4吏该主动侦测才莫式可于一定的间隔时间内作动,而对环境背景进行侦测,并将侦测的环境参数值与记忆单元14中暂存的原始环境参数比对;其中,若该待测活体32仍在该感应范围A中但处于静止状态下(如图6所示),此时该被动侦测模式则无法感测,则由该主动侦测才莫式来进行侦测,因为有^f寺测活体32在感应范围A内,所侦测的环境参数值会跟的前所测量的原始环境参数有差异,此时主动感测单元1就会判定待测活体32仍然在感应范围A内而让相对应的后装置2继续维持电路导通状态;但若主动侦测才莫式所侦测的环境参数值与原始环境参数相同,该主动感测单元l就会判定待测活体已经离开感应范围A(如图4所示),则发出讯号令后装置2停止作动,亦即该照
6明灯则为关闭状态。
纵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主要藉由主动感测单元与待测活体间形成相对运动,而构成主动侦测才莫式,利用该主动侦测才莫式于一定间隔时间内侦测环境背景,并经由与原始环境参数的比对结果,来判定该待测活体是否仍位于感应范围内,进一步来控制后装置的开启或关闭,而不需要待测活体持续动作下,才得以判定该待测活体的存在,以改良习有感应器因待测活体处于静止状态下,就无法感应的缺点。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及技术特点已揭示如上,然而熟悉本项技术的人士仍可能基于本实用新型的揭示而作各种不背离本案实用新型精神的替换及修饰。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不限于实施例所揭示者,而应包括各种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替换及修饰,并为以下的申请专利范围所涵盖。
权利要求1、一种感测器,其特征在于,其至少包含有至少一主动感测单元;至少一被动感测单元;一控制单元,该控制单元分别与该主动感测单元以及被动感测单元连接;一记忆单元,该记忆单元与该主动感测单元连接;一传输单元,该传输单元与控制单元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测器,其特征在于,该主动感测单元至少设有一第一感应器、 一用以推动该第一感应器运动的驱动组件以及第一透镜,该驱动组件与该第一感应器连接。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感测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感应器为焦电型红外线感应器。
4、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感测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透镜为塑料透镜数组。
5、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感测器,其特征在于,该驱动组件为步进马达。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测器,其特征在于,该;陂动感测单元至少设有一第二感应器以及第二透镜。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感测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二感应器可以为焦电型红外线感应器。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感测器,其特征在于,该第二透镜为塑料透镜数组。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测器,其特征在于,该传输单元为无线传输方式或有线传输方式。
10、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测器,其特征在于,该感测器经由传输单元可连接至少一后装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的感测器至少包含有主动感测单元、被动感测单元、控制单元以及记忆单元,而其感测方法利用主动侦测模式以及被动侦测模式来进行侦测,该主动侦测模式可预先侦测环境背景,而暂存一原始环境参数,且在被动侦测模式作动下间歇性进行主动侦测模式,可依照被动侦测模式的侦测结果,来决定是否激活后装置,或者将主动侦测模式的侦测结果与原始环境参数比对,来决定是否激活后装置。
文档编号G05B19/02GK201281809SQ20082013647
公开日2009年7月29日 申请日期2008年9月23日 优先权日2008年9月23日
发明者黄正宏 申请人:云辰电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