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392738阅读:22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技术领域[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计算机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素质的提高,网络的覆盖率的扩大,使得人们在生活, 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电脑。现在通用的个人电脑分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但是由于工作情况的不同,对电脑配置的要求也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台式电脑的件能突出,对工作环境要求相对较低,能对多种软件兼容,性价比高的特点,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很好的认可。但是由于台式电脑的机箱体积较大,移动、携带、搬运、送修机箱时极其不方便,因此在机箱上需要安装提手,以方便移动运输,同时考虑到机箱的壳体大多采用薄铁板制成,因此,安装在机箱的提手会在搬运过程中,造成机箱的变形损坏。[0003]因此,一种结构简单,便于携带,不易变形的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的出现很有必要了。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其具有结构简单,便于携带,不易变形等特点。[0005]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0006]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包括机箱主体,在所述机箱主体的顶板上设置有提手。[0007]进一步的,在所述顶板上设置有容纳所述提手的凹槽结构。[0008]进一步的,所述提手为U形,所述提手的两端通过紧固件分别活动安装于所述顶板上。[0009]进一步的,在所述顶板的内侧还设置有加强筋,所述提手固定在所述加强筋上。[0010]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加强筋为十字形。[0011]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是(I)结构简单,体积小,相当于标准主板的大小;[0012](2)通过在顶板上安装提手,克服了电脑机箱移动不方便的缺点,增强了移动电脑机箱的便携性;[0013](3)不影响机箱整体的美观,具有设计合理、实用性强的特点;[0014](4)加强筋的设计,长期实用机箱不会变形。


[0015]图I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的第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0016]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的第二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0017]其中I-机箱主体、2-顶板、3-提手、4-凹槽结构、5-紧固件、6-加强筋。
具体实施方式
[0018]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0019]实施例I[0020]参照图I所示,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包括机箱主体1,在机箱主体I的顶板2 上设置有提手3。[0021 ] 提手3为U形,提手3的两端通过紧固件5分别活动安装于顶板2上,在顶板2的内侧还设置有加强筋6,加强筋6为十字形,提手3固定在加强筋6上。[0022]实施例2[0023]参照图2所示,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包括机箱主体I,在机箱主体I的顶板2 上设置有提手3,在顶板2上设置有容纳提手3的凹槽结构4。[0024]提手3为U形,提手3的两端通过紧固件5分别活动安装于顶板2上,在顶板2的内侧还设置有加强筋6,加强筋6为十字形,提手3固定在加强筋6上。[0025]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权利要求1.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包括机箱主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机箱主体的顶板上设置有提手。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顶板上设置有容纳所述提手的凹槽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为U形,所述提手的两端通过紧固件分别活动安装于所述顶板上。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顶板的内侧还设置有加强筋,所述提手固定在所述加强筋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筋为十字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手提式电脑机箱,包括机箱主体,在所述机箱主体的顶板上设置有提手,在所述顶板上设置有容纳所述提手的凹槽结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体积小,相当于标准主板的大小;通过在顶板上安装提手,克服了电脑机箱移动不方便的缺点,增强了移动电脑机箱的便携性;不影响机箱整体的美观,具有设计合理、实用性强的特点;加强筋的设计,长期实用机箱不会变形。
文档编号G06F1/18GK202748715SQ20122042969
公开日2013年2月20日 申请日期2012年8月28日 优先权日2012年8月28日
发明者李晓龙 申请人: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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