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包括设备本体和机身壳,所述设备本体包括主框和后盖,所述设备本体一侧设有USB插孔、耳机插孔、开关键和音量键,所述主框上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两侧有扬声器,所述机身壳后背侧设有指套和支撑板,所述主框内部位于显示屏的一侧设有主板,所述主板上设有中央处理器和电池,所述中央处理器位于主板中部,所述中央处理器上方设有数字信息转化装置和缓存器,所述中央处理器左侧设有图像输出显示装置和音频输出装置,所述图像输出显示装置连接显示屏和分屏控制系统,所述显示屏上连接有生物识别跟踪系统,所述音频输出装置连接有智能语音系统,所述主板上靠近USB插孔处设有外部设备读取装置。
【专利说明】
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查询器,具体为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属于电子设备领域。
【背景技术】
[0002]法律工作者和法律专业的学生在学习使用法律条文过程中,需要经常接触很多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文献,当中经常遇到不同法律法规的引用。由于法律法规条文众多,通常很难全部记住这些法律条文,尤其是初学者更是如此。而行政诉讼的司法体系以及法律渊源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具有本质区别。目前的行政诉讼教学和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诉讼除了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外,很多具体的规定都是使用不同的实体法律和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达几百部,目前的查询系统工具主要是电脑和准们的法律条文查询机,在学习运用过程中需要查询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这种查询方式效率很低,耗时时间长,非常不利于法律工作者和法律专业学生的学习和工作。
[0003]为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
[0005]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0006]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包括设备本体和机身壳,所述设备本体卡接在机身壳上,所述设备本体包括主框和后盖,所述主框和后盖通过扣槽连接,所述设备本体一侧设有USB插孔、耳机插孔、开关键和音量键,所述主框上设有显示屏,所述显示屏两侧有扬声器,所述机身壳后背侧设有指套和支撑板,所述主框内部位于显示屏的一侧设有主板,所述主板上设有中央处理器和电池,所述中央处理器位于主板中部,所述中央处理器上方设有数字信息转化装置和缓存器,所述数字信息转化装置和缓存器上方分别连接设有无线网络传输通讯装置和储存器,所述中央处理器左侧设有图像输出显示装置和音频输出装置,所述图像输出显示装置连接显示屏和分屏控制系统,所述显示屏上连接有生物识别跟踪系统,所述音频输出装置连接有智能语音系统,所述主板上靠近USB插孔处设有外部设备读取装置,且与USB插孔连接。
[0007]进一步的,所述机身壳上设有散热孔。
[0008]进一步的,所述指套通过胶水粘接在机身壳上。
[0009]进一步的,所述耳机插孔、音量键和扬声器与音频输出装置连接。
[0010]进一步的,所述外部设备读取装置分别与中央处理器和电池连接。
[0011]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设备本体内部设置无线网络传输通讯装置,利用互联网资源,可实现随时查阅需要的法律条文原文以及引用和解释;在设备本体上安装有机身壳,手指插进指套方便操作,防止滑落,支撑板用来支撑设备本体,方便查阅,整个设备本体机身小巧,非常方便携带;通过内部的生物识别跟踪系统,实现手指无键盘操作,更有效的缩小机身体积;通过音频输出装置和智能语音系统,实现对法律条文的阅读,两侧扬声器能够使音效立体化,提高使用者的感官感受,耳机插孔可以插入耳机,多种方式供使用者选择;通过分屏控制系统可以将法律原文、引用条文和司法解释同时分开呈现在显示屏上,方便对照,更容易理解,记忆,应用;通过USB插孔连接外接设备,可进行储存一些案例,录音,以及视频材料,方便随时查阅学习。
【附图说明】
[0012]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0013]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不意图;
[0014]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0015]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切面图;
[0016]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主板结构不意图;
[0017]图中:1、设备本体;2、机身壳;3、USB插孔;4、耳机插孔;5、开关键;6、音量键;7、显示屏;8、扬声器;9、支撑板;10、指套;11、主框;12、后盖;13、主板;14、储存器;15;无线网络传输通讯装置;16、生物识别跟踪系统;17、分屏控制系统;18、图像输出显示装置;19、外部设备读取装置;20、智能语音系统;21、音频输出装置;22、中央处理器;23、数字信息转化装置;24、缓存器;25、电池。
【具体实施方式】
[0018]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9]实施例1
[0020]如图1-4所示,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包括设备本体I和机身壳2,所述设备本体I卡接在机身壳2上,所述设备本体I包括主框11和后盖12,所述主框11和后盖12通过扣槽连接,所述设备本体I 一侧设有USB插孔3、耳机插孔4、开关键5和音量键6,所述主框
11上设有显示屏7,所述显示屏7两侧有扬声器8,所述机身壳2后背侧设有指套10和支撑板9,所述主框11内部位于显示屏7的一侧设有主板13,所述主板13上设有中央处理器22和电池25,所述中央处理器22位于主板13中部,所述中央处理器22上方设有数字信息转化装置23和缓存器24,所述数字信息转化装置23和缓存器24上方分别连接设有无线网络传输通讯装置15和储存器14,所述中央处理器22左侧设有图像输出显示装置18和音频输出装置21,所述图像输出显示装置18连接显示屏7和分屏控制系统17,所述显示屏7上连接有生物识别跟踪系统16,所述音频输出装置21连接有智能语音系统20,所述主板13上靠近USB插孔3处设有外部设备读取装置19,且与USB插孔3连接。
[0021]所述机身壳2上设有散热孔,所述指套10通过胶水粘接在机身壳2上,所述耳机插孔4、音量键6和扬声器8与音频输出装置21连接,所述外部设备读取装置19分别与中央处理器22和电池25连接。
[0022]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工作流程为:通过在设备本体I上安装有机身壳2,手指插进指套10方便操作,支撑板9用来支撑设备本体1,设备本体I内部的无线网络传输通讯装置15,无线连接互联网资源,随时查阅需要的法律条文原文以及引用和解释,生物识别跟踪系统16识别跟踪手指动作,向中央处理器22发出指令,从而满足使用者需求,音频输出装置21和智能语音系统20,连接扬声器8和耳机,根据使用者选择方式提供不同的语音环境,分屏控制系统将法律原文、引用条文和司法解释同时分开呈现在显示屏上,方便对照,更容易理解,记忆,应用,通过USB插孔3连接外接设备,可进行储存一些案例,录音,以及视频材料,方便随时查阅学习。
[0023]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包括设备本体(I)和机身壳(2),所述设备本体(I)卡接在机身壳(2)上,所述设备本体(I)包括主框(11)和后盖(12),所述主框(11)和后盖(12)通过扣槽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本体(I) 一侧设有USB插孔(3)、耳机插孔(4)、开关键(5)和音量键(6),所述主框(11)上设有显示屏(7),所述显示屏(7)两侧有扬声器(8),所述机身壳(2)后背侧设有指套(10)和支撑板(9),所述主框(11)内部位于显示屏(7)的一侧设有主板(13),所述主板(13)上设有中央处理器(22)和电池(25),所述中央处理器(22)位于主板(13)中部,所述中央处理器(22)上方设有数字信息转化装置(23)和缓存器(24),所述数字信息转化装置(23)和缓存器(24)上方分别连接设有无线网络传输通讯装置(15)和储存器(14),所述中央处理器(22)左侧设有图像输出显示装置(18)和音频输出装置(21),所述图像输出显示装置(18)连接显示屏(7)和分屏控制系统(17),所述显示屏(7)上连接有生物识别跟踪系统(16),所述音频输出装置(21)连接有智能语音系统(20),所述主板(13)上靠近USB插孔(3)处设有外部设备读取装置(19),且与USB插孔(3)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壳(2)上设有散热孔。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套(10)通过胶水粘接在机身壳(2)上。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插孔(4)、音量键(6)和扬声器(8)与音频输出装置(21)连接。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行政诉讼法律查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部设备读取装置(19)分别与中央处理器(22)和电池(25)连接。
【文档编号】G06F3/14GK205427850SQ201620239854
【公开日】2016年8月3日
【申请日】2016年3月23日
【发明人】袁海龙, 何荣华
【申请人】袁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