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报警方法

文档序号:6663424阅读:34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报警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一种报警的方法,尤其是用在银行所发行的各种储蓄存折和银行卡(包括储蓄卡、信用卡、IC卡等各种信用支付工具)上,也可以用在其它用密码作为安全措施的地方。
现在各银行发行的活期储蓄存折和银行卡(以下称折卡)在取款时都必须输入密码。如果密码输入错误,可重新输入,连续三次错误则取消交易(见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使用手册》第17页第3条)。这种方法提高了折卡的安全性,使人们可以少带现金,而将大量的现金放在折卡上。这样做既能方便的消费又不担心被偷或遗失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但其安全性是建立在“外人不可能知道密码”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捡拾者和偷窃者即不可能知道密码,也不可能在挂失前到储蓄所或自动取款机(ATM)上试出密码。但这一安全性一旦遇上暴力犯罪就无安全可言。这是因为银行的计算机系统是只认密码不认人。在折卡挂失前,任何人如果获得了折卡及相应的密码都能取到现金(特别是在自动取款机上)。而今有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一安全漏洞。他们用暴力迫使受害人说出密码,然后取得现款,甚至在取得现款后杀人灭口(见《福州晚报》1999年2月2日第一版《围追堵截杀人犯——榕城连续抢劫杀人焚尸案侦破计》)。在此期间受害人几乎没有很好的报警手段。有时虽能报警,如叫喊,犯罪分子却往往是首先知道,而且常常是没有确定的接警对象,这对受害人自身利益的保护是不利的。不可否认密码的采用提高了折卡的安全性,正是这种安全性的提高使人们可以少带现金,而随身携带帐户余额较大的折卡。但随着犯罪手段的变化,这种折卡已成为犯罪分子攻击的目标。
另一种公知的技术是“采用指纹防伪的有效证件”(ZL95204473.0)。该技术是在原有密码的基础上增设了指纹信息。核对身份时是将现场采集的人体指纹信息与事先存于系统的指纹信息进行比较。对于网点密布、使用频繁的银行折卡而言,该技术设备投入高、使用较繁琐。最关键的是该技术仍旧不能有效防范暴力获取指纹的犯罪。首先,罪犯可以用胁迫受害人到ATM上采集指纹等手段骗过计算机系统,其次,当指纹比较出错时因无法区别是操作错误还是非法使用,计算机系统也无法报警。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在要求核对密码时,针对暴力获取密码,计算机系统能够进行识别和报警报警的方法。
本发明的方法是为每个帐户的折卡在原有密码的基础上增设一个报警码。报警码的数据类型和最大允许长度与密码相同。当申请折卡的帐户时,或申请到折卡后,客户应分别设置密码和报警码(客户也可以不另行设置,而采用银行发折卡时所设置的密码和报警码,但客户最好还是另行分别设置密码和报警码),两者必须不同且从属于帐户,也就是说每一帐户都有其对应的报警码。密码和报警码存放在银行的计算机服务器上,或同时也存放在客户的折卡上。同时可以要求客户留下线索人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单位等,以便报警后有关部门能尽快地了解该客户的有关情况,进行解救。线索人指的是对该客户的情况、行踪比较了解的人。在银行提供的服务需要核对密码时,如持折卡人输入的数据经计算机系统核对为该折卡的报警码,计算机系统自动报警。在遇到用暴力获取密码的犯罪分子时,受害人只需将报警码当作密码告述罪犯。由于罪犯无法识别什么是密码、什么是报警码,所以在接受银行要求核对密码的服务时必然导致报警。
本发明优点是能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报警,而且是在犯罪分子不知的情况下。在银行普遍采用报警码后,这种折卡将不会成为犯罪分子愿意攻击的目标。从而提高了折卡及合法持有人的安全性,有效地防范暴力获取密码的犯罪。并且只需对现有系统的软件部份做少量改动就能实现。
附图
为计算机程序框图。
现以银行卡为例加以说明。
在银行发行银行卡时先为客户设置好随机的发行密码和发行报警并提醒客户及时修改。
在申折卡时申请人可以留下线索人的联系方法、工作单位等有关资料。
告知客户如何使用密码和报警码正常接受银行服务时输入密码。遇到罪犯索要密码时,把报警码当作密码告诉罪犯。
在银行提供的服务需要核对密码时,如计算机检测到持卡人输入的不是报警码则按现有技术处理。
在银行提供的服务需要核对密码时,如计算机检测到持卡人输入的是报警码则立刻报警。
报警后计算机自动调出折卡申请人和线索人的的有关资料。
权利要求
1.一种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了以下步骤--为每一帐户的折卡设置密码和报警码;--折卡的合法持有人在遇到罪犯以暴力索取密码时,将报警码当作密码告述罪犯;--在银行提供的服务需要核对密码时,如计算机检测到持卡人输入的是报警码则立刻报警。
2.根据权力1要求所述的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报警码的的数据类型和最大长度与密码相同。
3.根据权力1要求所述的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报警后可以查到线索人的有关资料。
全文摘要
一种用在存折、信用卡、储蓄卡、IC卡上或其它使用密码处的报警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了报警码。在遇到用暴力获取密码的犯罪分子时,受害人只需将报警码当作密码告述罪犯。由于罪犯无法识别什么是密码、什么是报警码,所以在要求核对密码时,因其实际上输入的是报警码而触发计算机系统报警。可有效地防范暴力获取密码的犯罪。
文档编号G07F19/00GK1265503SQ9910384
公开日2000年9月6日 申请日期1999年3月23日 优先权日1999年3月23日
发明者李小平 申请人: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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