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允许提供服务并对相关服务进行计费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允许在加油站服务区提供服务。可以对车辆提供服务,例如,利用加油机为车辆加油或在洗车站洗车,也可以对顾客提供服务,例如,在加油站的维修车间销售商品。本发明还涉及对相关服务进行自动计费。
美国专利说明No.4,072,929涉及允许对车辆或顾客提供服务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用于对车辆提供服务的装置、数据输入端形式的车辆识别系统(必须在这里输入车辆识别码)、数据输入端形式的顾客识别系统(必须在这里输入顾客识别码)、为了接收代码而与识别系统相连的数据处理装置(该数据处理装置包括用于存储含有车辆及相关顾客的代码记录的存储装置)、用于将车辆及顾客的代码与存储的代码进行比较的系统以及用于当输入的代码与车辆和相关顾客的一个特征数据集一致时允许提供服务的装置。
本发明的目标就是提供一种允许为车辆或顾客提供服务的简单系统,该系统安全可靠并且需要顾客操作的内容少,并且无需输入数据。
为此,根据本发明允许对车辆或顾客提供服务的系统包括用于对车辆提供服务的装置、能够产生特征车辆数据的车辆识别系统、能够产生特征顾客数据的顾客识别系统、为了接收特征数据而与识别系统相连的数据处理装置(该数据处理装置包括用于存储含有车辆和相关顾客的特征数据的记录的存储装置)、用于将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和顾客特征数据与存储的特征数据进行比较的系统以及用于当产生的特征数据与车辆和相关顾客的一个特征数据集一致时允许提供服务的装置。
如果数据一致以致识别了车辆以及该特定车辆的顾客,则根据本发明的系统能可靠提供唯一服务,反之亦然。当数据不一致时,就禁止提供服务。根据要求可以将任何一个顾客连接到多个车辆,或者可以将任何一个车辆连接到多个顾客。
车辆识别系统适于选用光识别系统。这种光识别系统包括用于为对象产生图像的电子摄像机以及用于从图像中恢复相关信息以产生对象的特征数据的识别系统。相关信息可以涉及附加具有车辆的型号和颜色信息的汽车牌照信息(或登记牌照)以及产生的特征车辆数据。将车辆识别系统设置在服务区内能够捕捉车辆的位置。已知车辆特征(例如车辆牌照)的光识别系统,例如,参考美国专利说明No.5,381,155。
顾客识别系统适于选择能够识别对象的识别系统,如光识别系统,它至少可以捕捉顾客的部分身影,如面部,并且该识别系统还能够产生特征顾客数据。将顾客识别系统设置在服务区内能够捕捉顾客的任何位置,例如,加油机上、维修车间的计数器上、洗车站入口处。
或者,识别系统为掌印识别系统或指纹识别系统,其中由识别系统产生手掌或手指的图像,由手掌图像和手指图像恢复相关信息以产生特征顾客数据。将该系统安装在加油机上或将它插入加油管嘴的手柄上。顾客识别系统可以为根据眼睛的虹膜原理进行识别的系统,它包括安装在加油机上的虹膜型捕捉摄像机。
相应地,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将有关服务的费用计入帐户的装置。
存储装置存储将车辆特征数据与顾客特征数据联系起来的所有车辆顾客信息记录。在自动进行任何交易之前,必须将这些数据输入存储装置。这样,车辆顾客信息记录就将车辆数据与核准顾客数据联系起来以形成一个车辆与相关核准顾客的特征数据集。当对一台车辆核准多个顾客时,车辆的特征数据将与各核准顾客的特征数据联系起来;这样,就产生了车辆特征数据与相关顾客特征数据的数据集。同样,当一位顾客被核准到两台或更多台车辆时,也形成数据集。
相应地,用于将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及顾客特征数据与存储的特征数据进行比较的系统包括用于检索属于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的顾客特征数据的检索系统以及将产生的特征顾客数据与检索的顾客特征数据进行比较并当产生的特征顾客数据与检索的顾客特征数据一致时将启动信号传送到允许提供服务装置的系统。
为了允许计费,存储装置进一步存储将顾客特征数据与将被计入费用的帐户联系起来的记录。
本发明进一步涉及一种允许对车辆或顾客提供服务的方法,其中所提供的数据处理装置包括用于存储含有车辆特征数据和相关顾客特征数据的记录的存储装置,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包括步骤(a)产生待提供服务的车辆的特征车辆数据;(b)产生与车辆相关的顾客的特征顾客数据;(c)将产生的特征车辆数据与存储的特征车辆数据进行比较,并且如果车辆数据一致,检索存储的与车辆相关的顾客的特征数据;(d)将产生的特征顾客数据与检索的特征顾客数据进行比较;以及(e)如果顾客数据一致就允许提供服务。
相应地,该方法进一步包括将相应的服务费用计入帐户的步骤。
使用两种不同的识别系统使校验分两步进行首先,将从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中检索的对特定车辆核准的顾客的特征数据与核准顾客的检索特征数据进行比较,然后,将产生的特征客户数据与核准顾客的检索特征数据进行比较。由于表征车辆所需的数据量比表征顾客所需的数据量少,所以分两步校验很有效。当数据处理装置为连接到特定服务站的数据处理中心装置时,该系统特别实用,其中连接可以是联机连接也可以通过卫星进行连接。
运用这两个识别系统比单独使用任一系统对顾客或卖主均具有高可靠性。该系统的一个优点是允许顾客进入加油站设备而无需个人电子识别码或个人识别卡或由顾客完成或附装在车辆上的交易系统,只要在任何给定时间,车辆和顾客与它们各自的特征相符就行。
权利要求
1.一种允许对车辆或顾客提供服务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用于对车辆提供服务的装置,能够产生特征车辆数据的车辆识别系统,能够产生特征顾客数据的顾客识别系统,连接到识别系统以接收特征数据的数据处理装置,其中该数据处理装置包括存储含有车辆及相关顾客的特征数据的记录的存储装置,将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和顾客特征数据与存储的特征数据进行比较的系统以及当产生的特征数据与车辆特征数据和相关顾客特征数据集一致时允许提供服务的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将相关服务的费用计入帐户的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中存储装置存储将车辆特征数据与顾客特征数据联系起来的车辆顾客信息记录。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中用于将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及产生的顾客特征数据与存储的特征数据进行比较的系统包括用于检索属于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的顾客的特征数据的检索系统,以及将产生的特征顾客数据与检索的顾客特征数据进行比较并当产生的顾客特征数据与检索的顾客特征数据一致时发送启动信号的系统。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用于将相关服务的费用计入帐户的装置,其中存储装置进一步存储分别将顾客特征数据与将计入费用的帐户联系起来的记录。
6.一种允许对车辆或顾客提供服务的方法,其中所提供的数据处理装置包括存储含有车辆及相关顾客的特征数据的记录,该方法包括步骤a)产生待服务车辆的特征车辆数据;b)产生与该车辆相关的顾客的特征顾客数据;c)将产生的特征车辆数据与存储的特征车辆数据进行比较并且如果车辆数据一致则检索存储的与该车辆有关的顾客的特征数据。d)将产生的特征顾客数据与检索的特征顾客数据进行比较;以及e)如果顾客数据一致则允许提供服务。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将相关服务的费用计入帐户。
全文摘要
一种允许对车辆或顾客提供服务并对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计费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用于对车辆提供服务的装置,能够产生特征车辆数据的车辆识别系统,能够产生特征顾客数据的顾客识别系统,连接到识别系统以接收特征数据的数据处理装置,其中该数据处理装置包括存储含有车辆及相关顾客的特征数据的记录的存储装置,将产生的车辆特征数据和顾客特征数据与存储的特征数据进行比较的系统,当产生的特征数据与车辆特征数据和相关顾客特征数据集一致时允许提供服务的装置以及将费用计入帐户的装置。
文档编号G07F7/12GK1293797SQ99804204
公开日2001年5月2日 申请日期1999年3月16日 优先权日1998年3月19日
发明者约翰·勒斯雷·汀斯福德·班耐尔 申请人:国际壳牌研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