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排气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709805阅读:605来源:国知局
安全排气系统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安全排气系统,包括一总机和复数个分机,所述总机固定于建筑物外部,所述分机分别设置于所述建筑物的每一楼层,且所述分机通过排气管道连接于所述总机,所述总机包括一排气泵。由于采用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安全排气系统,能在发生火灾时能将楼层内的有害气体快速排出并发出报警,具有安全性强,安全方便的特点。
【专利说明】安全排气系统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排气系统,尤指一种安全排气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发生火灾时常规大楼无法快速地进行气体的交换,据统计,在火灾的死亡人数中,有80%到90%是死于有害气体。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而提供一种安全排气系统,能在发生火灾时能将楼层内的有害气体快速排出并发出报警,具有安全性强,安全方便的特点。
[0004]实现上述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0005]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安全排气系统,包括一总机和复数个分机,所述总机固定于建筑物外部,所述分机分别设置于所述建筑物的每一楼层,且所述分机通过排气管道连接于所述总机,所述总机包括一排气泵。
[0006]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分机包括一壳体和设置于所述壳体的一吸气口、一有害气体检测装置和一第一报警器,所述有害气体检测装置和所述第一报警器电连接。
[0007]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分机还包括一信号发送器,所述信号发送器设置于所述壳体上;还包括复数个房门报警器,所述房门报警器包括一信号接收器和一第二报警器,所述信号接收器和所述第二报警器电连接,且所述房门报警器安装于所述建筑物的各房门上。
[0008]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在于,所述房门报警器设置有一猫眼。
[0009]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以上技术方案,使其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是:
[0010]分机与总机的配合实现了建筑物内的快速排气;有害气体检测装置和第一报警器电连接,实现发生火警时的警报功能;房门报警器的采用实现对各房间的快速报警,使得居民能够迅速地离开起火楼层,保证居民的生命安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安全排气系统的原理图;
[0012]图2为本实用新型安全排气系统的分机结构示意图;
[0013]图3为本实用新型安全排气系统的房门报警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0015]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安全排气系统,包括一总机I和复数个分机2,总机I固定于建筑物外部,分机2分别设置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且分机2通过排气管道3连接于总机I,总机I包括一排气泵。
[0016]请参阅图2,分机2包括一壳体21和设置于壳体21的一吸气口 22、一有害气体检测装置23、一第一报警器24和一信号发送器25,有害气体检测装置23和第一报警器24电连接。
[0017]请参阅图3,还包括复数个房门报警器4,房门报警器4包括一信号接收器41和一第二报警器42,信号接收器41和第二报警器42电连接,且房门报警器4安装于建筑物的各房门上。且房门报警器4设置有一猫眼43。
[0018]请参阅图1-3发生火灾时分机2的有害气体检测装置23检测到有害气体启动主机I的排气泵快速将楼层内的有害气体通过吸气口 22和排气管道3排出建筑物外;同时启动第一报警器24报警通知火警前来营救并通过信号发送器25向房门报警器4发送报警信号;房门报警器4的信号接收器41接收到报警信号后,启动第二报警器42报警,通知居民快速撤出建筑物,减少伤亡和居民的损失。
[0019]以上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述说明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种种变化例。因而,实施例中的某些细节不应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将以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范围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安全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总机和复数个分机,所述总机固定于建筑物外部,所述分机分别设置于所述建筑物的每一楼层,且所述分机通过排气管道连接于所述总机,所述总机包括一排气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机包括一壳体和设置于所述壳体的一吸气口、一有害气体检测装置和一第一报警器,所述有害气体检测装置和所述第一报警器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机还包括一信号发送器,所述信号发送器设置于所述壳体上;还包括复数个房门报警器,所述房门报警器包括一信号接收器和一第二报警器,所述信号接收器和所述第二报警器电连接,且所述房门报警器安装于所述建筑物的各房门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安全排气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房门报警器设置有一猫眼。
【文档编号】G08B21/14GK203443012SQ201320374547
【公开日】2014年2月19日 申请日期:2013年6月27日 优先权日:2013年6月27日
【发明者】朱徵羽, 俞一迪 申请人:上海市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