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模门禁遥控装置、移动终端和双模门禁遥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369791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双模门禁遥控装置、移动终端和双模门禁遥控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门禁控制领域,尤其涉及具有双模门禁遥控装置、移动终端和双模门禁遥控系统。
【背景技术】
[0002]传统的电动门禁系统需要给用户配置有无线遥控器,车辆或人员进出门禁系统时,用户需要用遥控器控制电动门禁的开启和关闭。因此用户需要随时随地携带遥控器,遥控器给用户带来诸多不便。如果用户忘记带遥控器,会导致无法进入电动门禁系统,或是出来的时候无法控制门禁的闭合。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用户利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机作为门禁系统的遥控器,完成门禁系统进出的权限控制。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包括第一通信模块,用于与门禁系统进行无线通信,完成向门禁系统传送开关门指令;第二通信模块,用于与移动终端进行近场无线通信,完成交互信息的传递;第一处理模块,用于与第二通信模块的交互信息和与第一通信模块传送指令,完成用户信息识别管理、门禁权限的验证且向第一通信模块传送开关门指令的操作处理;供电模块,用于为所述门禁遥控装置提供电源。
[0005]优选地,所述第一通信模块采用315M至433M频率的无线信号通信。
[0006]优选地,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的无线通信方式为WIF1、蓝牙、ZigBee或者蜂窝移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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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优选地,所述WIF1、蓝牙通信方式采用2.4G或者5.8G频率的无线信号通信。
[0008]优选地,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和所述第一通信模块电连接,所述第二通信模块和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之间由所述第一处理模块传送开关门指令。
[0009]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包括第三通信模块,用于与门禁遥控装置进行近场无线通信,完成交互信息的传递;第二处理模块,用于与第三通信模块的交互信息,完成匹配用户信息和传送的用户执行指令。
[0010]优选地,所述第三通信模块的无线通信方式为WIF1、蓝牙、ZigBee或者蜂窝移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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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1 ]优选地,所述WIF1、蓝牙通信方式采用2.4G或者5.8G频率的无线信号通信。
[0012]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双模门禁遥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模门禁遥控系统包括双模门禁遥控装置和移动终端,且所述门禁遥控装置与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配对互联。
[0013]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述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的有益效果为:
[0014]本实用新型通过双模门禁遥控装置、移动终端和门禁遥控系统为用户使用门禁系统提供方便,用户可以利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机(移动终端)作为门禁系统的遥控器,完成门禁系统进出的权限控制。当用户想要进入门禁系统时,通过移动终端执行相应指令,控制门禁系统的开启;当用户想要离开门禁系统时,通过移动终端执行相应指令,控制门禁系统的关闭;用户无需携带遥控器,用手机即可控制门禁系统的开关与闭合,方法比较简单易行。
【附图说明】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双模门禁遥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16]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移动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0017]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门禁遥控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8]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19]下面结合附图具体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
[0020]如图1所示,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1,包括第一通信模块11、第二通信模块12和第一处理模块13,所述第一处理模块13分别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12和所述第一通信模块11电连接;所述第一通信模块11用于与门禁系统3进行无线通信,完成向门禁系统3传送开关门指令,当门禁系统3接收到第一通信模块11发出的开门指令,将门打开方便用户进入,当门禁系统3接收到第一通信模块11发出的关门指令,将门关闭防止别人进入;所述第二通信模块12用于与移动终端2进行近场无线通信,完成交互信息的传递,用户使用随身带的移动终端2如手机与门禁遥控装置I进行信息交互;所述第一处理模块13用于与第二通信模块12的交互信息和与第一通信模块11传送指令,完成用户信息识别管理、门禁权限的验证且向第一通信模块11传送开关门指令的操作处理;在收到第二通信模块12传送的用户无线接入操作时,验证用户信息和权限,判断有效用户后,向第一通信模块11传送开关门指令,供电模块(图中未示出),用于为所述门禁遥控装置I提供电源,保证门禁遥控装置I运行有效。
[0021]进一步说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11采用315M至433M频率的无线信号通信。
[0022]进一步说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12的无线通信方式为WIF1、蓝牙、ZigBee或者蜂窝移动通信。其中,所述WIF1、蓝牙通信方式采用2.4G或者5.8G频率的无线信号通信。
[0023]所述第二通信模块12和所述第一通信模块11之间由所述第一处理模块13传送开关门指令。改变传统的单一通信方式,实现多种通信方式开关门禁系统3。
[0024]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移动终端2,包括第三通信模块21,用于与门禁遥控装置I进行近场无线通信,完成交互信息的传递;第二处理模块22,用于与第三通信模块21的交互信息,完成匹配用户信息和传送的用户执行指令。
[0025]进一步说明,所述第三通信模块21的无线通信方式为WIF1、蓝牙、ZigBee或者蜂窝移动通信。其中,所述WIF1、蓝牙通信方式采用2.4G或者5.8G频率的无线信号通信。
[0026]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双模门禁遥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模门禁遥控系统包括双模门禁遥控装置I和移动终端2,且所述门禁遥控装置I与所述移动终端2通过无线通信方式通信。
[0027]系统的具体工作流程:
[0028]双模门禁遥控系统通过学习或对码、配对等操作实现与门禁系统3的通信,能通过第一通信模块11控制门禁系统3。
[0029]移动终端2通过注册或绑定操作获取双模门禁遥控系统的权限。
[0030]当用户想要进出门禁系统3时,通过移动终端2发起开关门操作,移动终端2会通过第三通信模块21与双模门禁遥控系统的第二通信模块12建立连接,传输开关门指令。
[0031]双模门禁遥控系统验证移动终端2的权限,权限验证通过,经由第一通信模块11向门禁系统3下发执行开关门禁的指令。
[0032]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通信模块,用于与门禁系统进行无线通信,完成向门禁系统传送开关门指令; 第二通信模块,用于与移动终端进行近场无线通信,完成交互信息的传递; 第一处理模块,用于与第二通信模块的交互信息和与第一通信模块传送指令,完成用户信息识别管理、门禁权限的验证且向第一通信模块传送开关门指令的操作处理; 供电模块,用于为所述门禁遥控装置提供电源。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信模块采用315M至433M频率的无线信号通信。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的无线通信方式为WIF1、蓝牙、ZigBee或者蜂窝移动通信。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WIF1、蓝牙通信方式采用2.4G或者5.SG频率的无线信号通信。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处理模块分别与所述第二通信模块和所述第一通信模块电连接,所述第二通信模块和所述第一通信模块之间由所述第一处理模块传送开关门指令。6.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三通信模块,用于与门禁遥控装置进行近场无线通信,完成交互信息的传递; 第二处理模块,用于与第三通信模块的交互信息,完成匹配用户信息和传送的用户执行指令。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通信模块的无线通信方式为WIF1、蓝牙、ZigBee或者蜂窝移动通信。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WIF1、蓝牙通信方式采用2.4G或者5.SG频率的无线信号通信。9.一种双模门禁遥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模门禁遥控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双模门禁遥控装置和如权利要求6至8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且所述门禁遥控装置与所述移动终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配对互联。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双模门禁遥控装置、移动终端和双模门禁遥控系统,其中装置包括第一通信模块,用于与门禁系统进行无线通信,完成向门禁系统传送开关门指令;第二通信模块,用于与移动终端进行近场无线通信,完成交互信息的传递;第一处理模块,用于与第二通信模块的交互信息和与第一通信模块传送指令,完成用户信息识别管理、门禁权限的验证且向第一通信模块传送开关门指令的操作处理;供电模块,用于为所述门禁遥控装置提供电源。本实用新型具有用户利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机作为门禁系统的遥控器,完成门禁系统进出的权限控制的优点。
【IPC分类】G07C9/00, G08C17/02
【公开号】CN205281780
【申请号】CN201521133739
【发明人】张耀光, 刘德田
【申请人】深圳市呤云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1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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