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防护条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911054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电池防护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护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电池防护条。
背景技术
目前,移动基站机房内所安装的GFM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是由单体 电池经连接条连接串联而成,电池组容量为300AH或500AH,连接条一般为 厚度3mm 4mm、宽度22mm 30mm的紫铜板材,连接条与电池体极柱连 接后,电池连接条距电池体的上端面有18mm 20mm的空间,偷盗电池的窃 贼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大约10分钟 15分钟,作案得手,是因为他们可以用 大力断线剪轻易地就可剪开电池连接条。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电池防护条。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 种电池防护条,包括底板、加强梁、防护套,所述防护套固接在底板上面, 位于所述底板的两端,所述加强梁固接在底板上面,位于防护套之间,所述 底板和加强梁形成脊型结构,所述底板上设置供紧固螺栓通过的通孔,所述 通孔位于防护套内。
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如下技术措施 所述的电池防护条,其特征是所述加强梁是角铁。 所述的电池防护条,其特征是该防护条为整体喷塑件。 所述的电池防护条,其特征是所述防护套上设置防护胶盖。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底板和和加强梁形成的脊型结构, 可使大力剪从上向下剪切护条时,出现打滑现象。原电池连接条可紧贴护条 底板的底面一同安装,以移动基站机房内所安装的电池组容量为300AH或 500AH的GFM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为例,安装该护条后脊顶到电池连 接条底面总体厚度为30mm,而电池一体上端面到护条底面只有18mm 20mm,大力剪无法沿水平方向剪切护条,现场实验表明原电池连接条如不加 护条用大力剪只需约20 30秒即可剪断,而加装防护条后的电池连接条大力 剪无法剪开,只能用手锯锯断,消耗时间为锯断一条护条至少需要10 12分 钟,从而有效延长了偷盗时间,为公安部门破案争取了有利时间。如果觉得
该防护条的防护时间还不能达到需求,可在该防护条的中间加入更强的防护
加强筋,以加强该防护条的防护力度。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2是图1俯视图3是图2的A-A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 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请参阅图1至图3,电池防护条包括底板3、加强梁2、防护套l,防护 套1固接在底板3上面,位于所述底板3的两端,所述加强梁2固接在底板 3上面,位于两个防护套3之间,所述底板和加强梁形成脊型结构,所述底 板3上设置供紧固螺栓通过的通孔3-1 ,所述通孔3-1位于防护套1内。
以移动基站机房内所安装的电池组容量为300AH或500AH的GFM型阀 控密封铅酸蓄电池组为例,该防护条由内径cp29mm、外径cp37mm、壁厚为 4mm长30cm的2个无缝钢管护套、Z30mm角铁及4mm厚的40#扁钢,经 过剪裁、钻孔、焊接加工而成,最后进行整体喷塑处理及加防护胶盖。
从导电性上考虑,由于电池连接条为紫铜材料,护条为铁制材,二者的 电阻率(p紫铜=1.678, p铁=9.71 )相差约6倍,再加上护条整体喷塑具 有一定绝缘性,故电池组的充放电电流99.5%从电池连接条流过从护条上流 过的电流很小,可以忽略不计。由此表明电池连接条加护条防护后没有改变 电池组的工作状态。
权利要求1.一种电池防护条,其特征是包括底板、加强梁、防护套,所述防护套固接在底板上面,位于所述底板的两端,所述加强梁固接在底板上面,位于防护套之间,所述底板和加强梁形成脊型结构,所述底板上设置供紧固螺栓通过的通孔,所述通孔位于防护套内。
2. 根据权利要求l所述的电池防护条,其特征是所述加强梁是角铁。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池防护条,其特征是该防护条为整体喷 塑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电池防护条,其特征是所述防护套 上设置防护胶盖。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池防护条。其特点是包括底板、加强梁、防护套,所述防护套固接在底板上面,位于所述底板的两端,所述加强梁固接在底板上面,位于防护套之间,所述底板和加强梁形成脊型结构,所述底板上设置供紧固螺栓通过的通孔,所述通孔位于防护套内。本实用新型的底板和加强梁形成的脊型结构,当犯罪分子利用大力剪等工具剪断护条时,会出现打滑现象,而且利用大力剪刀无法剪断护条,从而有效延长了偷盗时间,为公安部门破案争取了有利时间。如果觉得该防护条的防护时间还不能达到需求,可在该防护条的中间加入更强的防护加强筋,以加强该防护条的防护力度。
文档编号H01M2/20GK201178105SQ20082007410
公开日2009年1月7日 申请日期2008年3月19日 优先权日2008年3月19日
发明者孙晓丽, 张学红, 波 徐, 辉 王, 薄今纲, 陈学海 申请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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