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修复性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916949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可修复性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动机点火装置,特别是一种可修复性天然 气发动机火花塞。 技术背景
火花塞是天然气发动机点火系的主要部件,它承受着缸内机械、 化学和电负荷作用。主要是通过高电压,使中心电极与侧电极间空气 迅速电离,产生高温火花,点燃天然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一般天然
气发动机使用的火花塞都是外壳长410mm、外径为25mm的特种火 花塞,这种火花塞为美国进口,使用寿命大约在1600小时。由于这 种火花塞是易损件, 一次性使用,无法修复,国内至今还没有生产这 种火花塞的专门厂家,国内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的使用一直依赖美国 进口,这就为天然气发动机的使用增加成本,配件来源的专业性也限 制了天然气发动机的使用。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修复性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能 让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具有可修复性或内部元件可置换性,以节约火 花塞使用成本。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以普通汽油机火花塞为基础, 把普通汽油机火花塞的外壳稍作加工后作为天然气机火花塞的主要 部件,通过带有内外螺纹的短接管把汽油机的火花塞外壳和加长壳体相连接,汽油机的中线电极由套有塑料绝缘管的加长中线电极接线杆 加长,天然气机内部的上下陶瓷绝缘体对加长中线电极和火花塞加长 壳体起绝缘作用。该实用新型包括汽油机火花塞、火花塞短接管、瓷 性下绝缘体、加长壳体、耐热绝缘胶圈,绝缘塑料管、加长中线电极 接线杆、瓷性上绝体所组成。将外径经过加工的国产火花塞作为天然 气机火花塞的头部,通过火花塞短接管把加长壳体和火花塞头部相连 接。在加长壳体内,通过汽油机火花塞尾端装有加长中线电极接线杆, 接线杆上套有绝缘塑料管。瓷性下绝缘体和瓷性上绝缘体嵌在加长壳 体和加长中线电极连线杆之间。这种设计使得天然气机火花塞的长度 得到保证,外壳经加工的汽油机火花塞通过短接管可以拆卸更换,其 它非易损件可以重复使用,这样既方便购置,也降低生产成本。本实 用新型具有可修复性,内部元件可拆卸置换,利于天然气发动机的维 修。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图中1为汽油机火花塞、2为 火花塞短接管、3为瓷性下绝缘体、4为加长壳体、5为耐热绝缘胶 圈、6为绝缘塑料管、7为加长中线电极接线杆、8为瓷性上绝缘体。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附图1,将外径经过加工的国产火花塞作为天然气机火花塞 的头部,通过火花塞短接管(2)把加长壳体(4)和火花塞头部相连 接。在加长壳体(4)内,通过汽油机火花塞(1)尾端装有加长中线 电极接线杆(7),加长中线电极接线杆(7)套有绝缘塑料管(6)。瓷性下绝缘体(3)和瓷性上绝缘体(8)嵌在加长壳体(4)和加长 中线电极接线杆(7)之间。起绝缘保护作。安装时,首先把国产火 花塞外壳加工成短接管内孔一样大小,然后顺短接管内螺纹拧入,把 中性电极接线杆接到国产火花塞的连接螺栓上,在连接管上还应套上 绝缘塑料管,再套进上下绝缘体,最后把加长壳体通过短接管外螺纹 拧紧。本实用新型具有可修复性,内部元件可拆卸置换,把普通汽油 发动机火花塞稍作外形加工后,当作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的主要构 件,从而实现国产化,方便购置,降低采购成本,利于天然气发动机 的维修。
权利要求1、一种可修复性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包括汽油机火花塞(1)、火花塞短接管(2)、瓷性下绝缘体(3)、加长壳体(4)、耐热绝缘胶圈(5)、绝缘塑料管(6)、加长中线电极接线杆(7)、瓷性上绝缘体(8)所组成,其特征是把外径经过加工的国产火花塞作为天然气机火花塞的头部,通过火花塞短接管(2)把加长壳体(4)和火花塞头部相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修复性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其特 征是在加长壳体(4)内通过汽油机火花塞(1)尾端装有加长中线电 极接线杆(7),加长中线电极接线杆(7)上套有绝缘塑料管(6)。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修复性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其特 征在于瓷性下绝缘体(3)和瓷性上绝缘体(8)嵌在加长壳体(4) 和加长中线电极接线杆(7)之间。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修复性天然气发动机火花塞,由汽油机火花塞、火花塞短接管、瓷性下绝缘体、加长壳体、耐热绝缘胶圈,绝缘塑料管、加长中线电极接线杆、瓷性上绝体所组成。将外径经过加工的国产火花塞作为天然气机火花塞的头部,通过火花塞短接管把加长壳体和火花塞头部相连接。这种设计使得天然气机火花塞的长度得到保证,外壳经加工的汽油机火花塞通过短接管可以拆卸更换,其它非易损件可以重复使用,这样既方便购置,也降低生产成本。本实用新型具有可修复性,内部元件可拆卸置换,利于天然气发动机的维修。
文档编号H01T13/40GK201294331SQ200820174270
公开日2009年8月19日 申请日期2008年10月27日 优先权日2008年10月27日
发明者冯延状, 刘传玉, 卫 张, 张宝权, 王正武, 陈军肖, 黄名球 申请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纯粱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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