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cat6水晶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793909阅读:180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cat6水晶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水晶头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CAT6水晶头。
背景技术
现有的CAT6水晶头,在安装的时候,导线先插入插芯,再随插芯进入水晶头空腔到达水晶头空腔的前端,然后对水晶头进行压接,使水晶头底端的触片与水晶头内的导线接触。完成此步骤后,需要在水晶头的尾端注塑水晶头护套,在注塑护套时,由于水晶头内有插芯和导线,空隙较小,所以水晶头内部的气体受到塑胶挤压无处可泄,容易导致水晶头爆裂。而且,目前市面上的CAT6水晶头都是用PC料生产的。而由PC料制成的弹片弯折次数最多只能控制在20次左右,大大降低了使用寿命。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CAT6水晶头,其不但可以有效地防止水晶头爆裂,而且可以有效地延长水晶头的使用寿命。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CAT6水晶头,包括顶部成型有弹片的绝缘壳体,所述绝缘壳体的前端上设有若干个相互平行的穿线孔,每个穿线孔的前端各设有一与之连通的插线槽;并且,每个插线槽内各插接有一金属压线片;所述绝缘壳体的后端设有一与所述穿线孔连通的空腔;所述绝缘壳体的顶部前端设有至少一个排气孔;所述排气孔连通其中一个插线槽。优选地,所述排气孔的数量为二,所述二个排气孔分别位于所述弹片的前端左右两侧。优选地,所述穿线孔的数量为八,对应地,所述插线槽和金属压线片的数量均为八。优选地,所述绝缘壳体为尼龙壳体,所述弹片为尼龙弹片。相比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CAT6水晶头,在绝缘壳体的顶部前端上设有排气孔,由于排气孔连通其中一个插线槽,而该插线槽又通过穿线孔连通空腔,所以在注塑护套时能使水晶头内部的气体经排气孔顺畅排出,从而改善了注塑护套时所引发的水晶头爆裂的现象。而且,绝缘壳体和弹片均采用尼龙材质制成,从而使弹片的弯折次数可以达到5000次,大大地增强了水晶头的使用寿命。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CAT6水晶头较优选实施例的主视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CAT6水晶头较优选实施例的后视图;[0015]图3为图1的A-A方向的剖切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CAT6水晶头,包括顶部成型有弹片I的绝缘壳体2,所述绝缘壳体2的前端上设有若干个相互平行的穿线孔3,每个穿线孔3的前端各设有一与之连通的插线槽4 ;并且,每个插线槽4内各插接有一金属压线片(图未示);所述绝缘壳体2的后端设有一与所述穿线孔3连通的空腔5 ;所述绝缘壳体2的顶部前端设有至少一个排气孔6 ;所述排气孔6连通其中一个插线槽4。具体地,所述排气孔6的数量为二,所述二个排气孔6分别位于所述弹片I的前端左右两侧。具体地,所述穿线孔3的数量为八,对应地,所述插线槽4和金属压线片的数量均为八。具体地,所述绝缘壳体2为尼龙壳体,所述弹片I为尼龙弹片。上述实施方式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基础上所做的任何非实质性的变化及替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CAT6水晶头,包括顶部成型有弹片的绝缘壳体,所述绝缘壳体的前端上设有若干个相互平行的穿线孔,每个穿线孔的前端各设有一与之连通的插线槽;并且,每个插线槽内各插接有一金属压线片;所述绝缘壳体的后端设有一与所述穿线孔连通的空腔;其特征在于:所述绝缘壳体的顶部前端设有至少一个排气孔;所述排气孔连通其中一个插线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CAT6水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孔的数量为二,所述二个排气孔分别位于所述弹片的前端左右两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CAT6水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穿线孔的数量为八,对应地,所述插线槽和金属压线片的数量均为八。
4.如权利要求1-3任何一项所述的CAT6水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绝缘壳体为尼龙壳体,所述弹片为尼龙弹片。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CAT6水晶头,包括顶部成型有弹片的绝缘壳体,绝缘壳体的前端上设有若干个相互平行的穿线孔,每个穿线孔的前端各设有一与之连通的插线槽;每个插线槽内各插接有一金属压线片;绝缘壳体的后端设有一与穿线孔连通的空腔;绝缘壳体的顶部前端设有至少一个排气孔;该排气孔连通其中一个插线槽。该CAT6水晶头,在绝缘壳体的顶部前端上设有排气孔,能使水晶头内部的气体经排气孔顺畅排出,从而改善了注塑护套时所引发的水晶头爆裂的现象。而且,绝缘壳体和弹片均采用尼龙材质制成,从而使弹片的弯折次数可以达到5000次,大大地增强了水晶头的使用寿命。
文档编号H01R13/46GK203056206SQ201320037598
公开日2013年7月10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21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21日
发明者李军 申请人: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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