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高压电缆放线工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新型高压电缆放线工具,该放线工具的底座(1)的中间位置设置角支架(2),底座(1)的两端分别设置左分支架(3)和右分支架(4),左分支架(3)和右分支架(4)的下半段分别垂直于底座(1),左分支架(3)和右分支架(4)的上半段分别相对角支架(2)的左半边(5)和右半边(6),且与左半边(5)和右半边(6)分别平行设置,左分支架(3)的上半段和角支架(2)的左半边(5)之间设置左固定轴(7),右分支架(4)的上半段和角支架(2)的右半边(6)之间设置右固定轴(8),左固定轴(7)和右固定轴(8)上分别设有左滚筒(9)和右滚筒(10)。本发明避免了电缆放线过程中对橡胶外层造成损伤。
【专利说明】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电力设备用具【技术领域】,具体的讲是一种新型高压电缆放线工具。 新型高压电缆放线工具
【背景技术】
[0002] 在高压电力电缆敷设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施工人员多、劳动强度大、施工效率低, 电缆沿地面拖拉还容易对高压电缆外部橡胶护层造成磨损,给线路安全运行带来潜在的安 全隐患。
【发明内容】
[0003]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新型高压电缆放线工具,使用方便、 经久耐用,避免了电缆放线过程中对橡胶外层造成损伤,消除了线路运行中潜在安全隐患, 提高了电缆敷设工程施工效率和供电可靠性。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 是:一种新型高压电缆放线工具,该放线工具设有一底座,底座的中间位置设置角支架,底 座的两端分别设置左分支架和右分支架,左分支架和右分支架的下半段分别垂直于底座, 左分支架和右分支架的上半段分别相对角支架的左半边和右半边,且左分支架的上半段和 右分支架的上半段与角支架的左半边和右半边分别平行设置。左分支架的上半段和角支架 的左半边之间设置左固定轴,右分支架的上半段和角支架的右半边之间设置右固定轴,左 固定轴和右固定轴上分别设有左滚筒和右滚筒。左滚筒和右滚筒可分别绕左固定轴和右固 定轴转动。所述的左滚筒和右滚筒之间的夹角为45度-120度。
[0004]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质量轻、便于携带,使用方便、经久耐用,避免了 电缆放线过程中对橡胶外层造成损伤,消除了线路运行中潜在安全隐患,提高了电缆敷设 工程施工效率和供电可靠性。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5]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0006]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07] 图中:1、底座,2、角支架,3、左分支架,4、右分支架,5、左半边,6、右半边,7、左固定 轴,8、右固定轴,9、左滚筒,10、右滚筒,11、线缆。
【具体实施方式】
[0008]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高压电缆放线工具,该放线工具设有一底座1,底座1的中 间位置设置角支架2,底座1的两端分别设置左分支架3和右分支架4,左分支架3和右分 支架4的下半段分别垂直于底座1,左分支架3和右分支架4的上半段分别相对角支架2的 左半边5和右半边6,且左分支架3的上半段和右分支架4的上半段与角支架2的左半边 5和右半边6分别平行设置。左分支架3的上半段和角支架2的左半边5之间设置左固定 轴7,右分支架4的上半段和角支架2的右半边6之间设置右固定轴8,左固定轴7和右固 定轴8上分别设有左滚筒9和右滚筒10。左滚筒9和右滚筒10可分别绕左固定轴7和右 固定轴8转动。所述的左滚筒9和右滚筒10之间的夹角为45度-120度。
[0009] 使用时,将多个本发明置于施工的路线上,把需要敷设的线缆11置于左滚筒9和 右滚筒10之间,线缆11在两滚筒之间运行,避免了电缆放线过程中对橡胶外层造成损伤, 消除了线路运行中潜在安全隐患,提高了电缆敷设工程施工效率和供电可靠性。
【权利要求】
1. 一种新型高压电缆放线工具,其特征在于:该放线工具设有一底座(1),底座(1)的 中间位置设置角支架(2),底座(1)的两端分别设置左分支架(3)和右分支架(4),左分支架 (3)和右分支架(4)的下半段分别垂直于底座(1 ),左分支架(3)和右分支架(4)的上半段 分别相对角支架(2)的左半边(5)和右半边(6),且左分支架(3)的上半段和右分支架(4) 的上半段与角支架(2)的左半边(5)和右半边(6)分别平行设置,左分支架(3)的上半段和 角支架(2)的左半边(5)之间设置左固定轴(7),右分支架(4)的上半段和角支架(2)的右 半边(6)之间设置右固定轴(8),左固定轴(7)和右固定轴(8)上分别设有左滚筒(9)和右 滚筒(10)。
2. 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高压电缆放线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滚筒(9)和右 滚筒(10)之间的夹角为45度-120度。
【文档编号】H02G1/06GK104113015SQ201410306994
【公开日】2014年10月22日 申请日期:2014年7月1日 优先权日:2014年7月1日
【发明者】李琛, 高丰, 任波, 李辛, 高鹏 申请人:国网山东齐河县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