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及控制方法

文档序号:10474561阅读:510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及控制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智能照明系统,包括:摄像头、照明装置、照明控制模块和/或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所述照明装置,用于照亮所述智能照明系统能够照亮的暗区;所述摄像头,用于获取所述被照亮的暗区内的物体影像;所述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用于接受所述物体影像,识别其中有无人脸或人形影像;所述照明控制模块,用于依据所述人脸或人形影像的有无,调暗或者调亮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本发明有效避免了在夜间行路工程中,照明装置的光强太强,造成对面的人或者司机的眼睛不适应,智能自动识别人脸或人形,降低照明装置的光强,大大降低了在交通中造成事故的概率。
【专利说明】
一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及控制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系统,特别涉及智能照明领域和人脸或人形识别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现有环境中,车用或者手持的照明系统,尤其是远光灯照明,在夜间行路过程中,会对迎面过来的人或车中的驾驶员造成晃眼,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是件非常危险的事。
[0003]中国发明申请号为CN201410336715,公开了一种基于人脸或人形识别的视频检测方法,包括感应器检测是否有运动目标进入检测区域且光强是否低于预设阈值;根据检测结果启动摄像装置或照明装置;检测初始图像中的运动目标;利用“基于表示的距离”的由粗到细K近邻分类算法及人脸或人形特征数据库进行人脸或人形识别。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方法提高了准确率及人脸或人形识别效果,还提高了视频检测的准确性。且该方法采用先动态后静态相结合的检测方式,提高了检测效率,避免了背景中有人脸或人形照片或类似人脸或人形的区域的误报。本发明同时公开了一种视频检测装置。该检测装置将视频检测装置与照明装置结合为一体,以保障了视频检测部分的正常工作,从而弥补了现有技术的缺陷,使得该检测装置更加地智能化。
[0004]但现有技术中的人脸或人形识别系统中的照明装置只是用于,在夜间或者光线不足时,启动进行补光照射。并没有解决照明系统光强太过,造成人眼刺激、不适应的问题,更容易在交通中造成事故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0005]为了实现本发明以上发明目的,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0006]—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包括:摄像头、照明装置、照明控制模块和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
[0007]所述照明装置,用于照亮所述智能照明系统能够照亮的暗区;
[0008]所述摄像头,用于获取所述被照亮的暗区内的物体影像;
[0009]所述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用于接受所述物体影像,识别其中有无人脸或人形影像;
[0010]所述照明控制模块,用于依据所述人脸或人形影像的有无,调暗或者调亮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
[0011]进一步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智能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电筒、信号灯、探照灯、手机、相机、PAD、PDA或者智能可穿戴设备。
[0012]进一步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照明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热辐射光源灯、气体放电光源灯和/或半导体光源灯。
[0013]进一步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照明控制模块还包括照明开关、所述摄像头的开关和/或所述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的开关。
[0014]进一步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智能照明系统还包括照明装置亮度调节旋钮。特别适合在没有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时,启用人工模式的方式来调节,在前面来人时,调低亮度,是对前路来人的尊重。
[0015]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对应的控制方法:
[0016]—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17]S20: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式;
[0018]S30:摄像头获取所述照明装置照亮区域内的物体影像;;
[0019]S4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识别所述物体影像中有无人脸或人形影像;有,执行S50;无,执行S80;
[0020]S50:调暗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
[0021 ] S6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识别所述物体影像中是否还有人脸或人形影像;是,执行S80;否;执行S70
[0022]S70:调亮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
[0023]S80:保持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
[0024]进一步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S20: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式包括S21:打开摄像头和/或S22: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
[0025]进一步地,在执行完S80后,返回到S30,直到照明控制模块关闭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或者关闭照明装置。
[0026]进一步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智能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电筒、信号灯、探照灯、手机、相机、PAD、PDA或者智能可穿戴设备。
[0027]进一步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照明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热辐射光源灯、气体放电光源灯和/或半导体光源灯。
[0028]在本申请一个典型的配置中,系统装置、终端、服务网络的设备和可信方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0029]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0030]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非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0031]为更进一步阐述本申请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取得的效果,下面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和完整的描述。
【附图说明】
[0032]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33]图1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各模块连接关系图;
[0034]图2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实现流程图;
[0035]图3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各模块连接关系图;
[0036]图4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实现流程图;
[0037]附图标记说明
[0038]100-摄像头;20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300-照明控制模块;400-照明装置;
[0039]500-照明装置亮度调节旋钮。
【具体实施方式】
[004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以下说明和附图对于本发明是示例性的,并且不应被理解为限制本发明。以下说明描述了众多具体细节以方便对本发明理解。然而,在某些实例中,熟知的或常规的细节并未说明,以满足说明书简洁的要求。本发明的具体判断系统及方法参见下述实施例:
[0041 ] 第一实施例
[0042]如图1所示:一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包括:100摄像头、400照明装置、300照明控制模块和20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
[0043]所述照明装置400,用于照亮所述智能照明系统能够照亮的暗区;
[0044]所述摄像头100,用于获取所述被照亮的暗区内的物体影像;
[0045]所述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200,用于接受所述物体影像,识别其中有无人脸或人形影像;
[0046]所述照明控制模块300,用于依据所述人脸或人形影像的有无,调暗或者调亮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
[0047]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智能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电筒、信号灯、探照灯、手机、相机、PAD、PDA或者智能可穿戴设备。
[0048]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照明装置400包括但不限于热辐射光源灯、气体放电光源灯和/或半导体光源灯。
[0049]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照明控制模块300还包括照明开关、所述摄像头的开关和/或所述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的开关。
[0050]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对应的控制方法:
[0051]—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52]S20: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式;
[0053]S30:摄像头100获取所述照明装置照亮区域内的物体影像;;
[0054]S4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识200别所述物体影像中有无人脸或人形影像;有,执行S50;无,执行S80;
[0055]S50:调暗所述照明装置400的亮度;
[0056]S6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200识别所述物体影像中是否还有人脸或人形影像;是,执行S80;否;执行S70
[0057]S70:调亮所述照明装置400的亮度;
[0058]S80:保持所述照明装置400的亮度;。
[0059]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智能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电筒、信号灯、探照灯、手机、相机、PAD、PDA或者智能可穿戴设备。
[0060]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照明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热辐射光源灯、气体放电光源灯和/或半导体光源灯。
[0061 ] 第二实施例
[0062]一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包括:摄像头100、照明装置400、照明控制模块300和/或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200;
[0063]所述照明装置400,用于照亮所述智能照明系统能够照亮的暗区;
[0064]所述摄像头100,用于获取所述被照亮的暗区内的物体影像;
[0065]所述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200,用于接受所述物体影像,识别其中有无人脸或人形影像;
[0066]所述照明控制模块300,用于依据所述人脸或人形影像的有无,调暗或者调亮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
[0067]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智能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电筒、信号灯、探照灯、手机、相机、PAD、PDA或者智能可穿戴设备。
[0068]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照明装置400包括但不限于热辐射光源灯、气体放电光源灯和/或半导体光源灯。
[0069]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照明控制模块300还包括照明开关、所述摄像头的开关和/或所述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的开关。
[0070]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所述智能照明系统还包括照明装置亮度调节旋钮500。特别适合在没有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时,启用人工手动模式的方式来调节,在前面来人时,调低亮度,是对前路来人的尊重。
[0071 ]本发明还提供一种对应的控制方法:
[0072]—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73]S10:打开照明装置400;
[0074]S20: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式;
[0075]S30:摄像头100获取所述照明装置照亮区域内的物体影像;;
[0076]S4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识200别所述物体影像中有无人脸或人形影像;有,执行S50;无,执行S80;
[0077]S50:调暗所述照明装置400的亮度;
[0078]S6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200识别所述物体影像中是否还有人脸或人形影像;是,执行S80;否;执行S70
[0079]S70:调亮所述照明装置400的亮度;
[0080]S80:保持所述照明装置400的亮度;。
[0081]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S20: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式包括S21:打开摄像头100和/或S22: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200。
[0082]优化地,在执行完S80后,返回到S30,直到照明控制模块300关闭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200或者关闭照明装置400。
[0083]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智能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电筒、信号灯、探照灯、手机、相机、PAD、PDA或者智能可穿戴设备。
[0084]优化地,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所述照明装置400包括但不限于热辐射光源灯、气体放电光源灯和/或半导体光源灯。
[0085]本发明提供的智能照明系统及其控制方法,有效避免了在夜间行路工程中,照明装置的光强太强,造成对面的人或者司机的眼睛不适应,智能自动识别人脸或人形,降低照明装置的光强,在识别不到人脸或人形影像时,再自动调亮照明装置的光强,大大降低了在交通中造成事故的概率。
[0086]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涵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此夕卜,显然“包括”一词不排除其他单元或步骤,单数不排除复数。装置权利要求中陈述的多个单元或装置也可以由一个单元或装置通过软件或者硬件来实现。第一,第二等词语用来表示名称,而并不表示任何特定的顺序。
【主权项】
1.一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头、照明装置、照明控制模块和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 所述照明装置,用于照亮所述智能照明系统能够照亮的暗区; 所述摄像头,用于获取所述被照亮的暗区内的物体影像; 所述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用于接受所述物体影像,识别其中有无人脸或人形影像; 所述照明控制模块,用于依据所述人脸或人形影像的有无,调暗或者调亮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电筒、信号灯、探照灯、手机、相机、PADjDA或者智能可穿戴设备。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热辐射光源灯、气体放电光源灯和/或半导体光源灯。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控制模块还包括照明开关、所述摄像头的开关和/或所述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的开关。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照明系统还包括照明装置亮度调节旋钮。6.—种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20: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式; S30:摄像头获取所述照明装置照亮区域内的物体影像;; S4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识别所述物体影像中有无人脸或人形影像;有,执行S50;无,执行S80 ; S50:调暗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 S60: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块识别所述物体影像中是否还有人脸或人形影像;是,执行S80;否;执行S70 S70:调亮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 S80:保持所述照明装置的亮度;。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S20: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模式包括S21:打开摄像头和/或S22:打开人脸或人形识别t吴块。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执行完S80后,返回到S30。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照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手电筒、信号灯、探照灯、手机、相机、PAD、PDA或者智能可穿戴设备。10.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人脸或人形识别能力的智能照明系统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热辐射光源灯、气体放电光源灯和/或半导体光源灯。
【文档编号】H05B37/02GK105828500SQ201610142641
【公开日】2016年8月3日
【申请日】2016年3月14日
【发明人】陈士明
【申请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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