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

文档序号:7625069阅读:32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移动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涉及在通过手机进行视频通话的过程中,当用户获取对方的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时,将上述情况通知给对方的技术的一种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近来,手机的普及率迅速增长使之成为现代生活中的必需品,上述手机除了原有的语音通话服务外,还提供有多种增值服务功能,例如,搭载数码相机拍摄静态图像或动态影像,播放音频文件或因特网连接功能等,使在功能上可称之为多媒体通信设备。
在最近推出的视频通话手机的情况下,可实现边看对方边进行通话的功能,用户可在需要时录制对方的语音或截取对方的影像(例如脸部影像)进行存储。
但是,在现有技术的手机中,当根据用户的请求录制对方的语音或截取对方的影像进行存储后,将不会提示给对方任何上述情况相关的信息,使在对方事后得知上述情况时,将认为侵害个人隐私而感到不快。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能在用户录制对方的语音或截取静态图像时,通过H.245将上述情况通知给对方的一种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有如下几个步骤第1步骤,在与对方进行通话的过程中,当用户请求存储对方的个人隐私信息时,存储相应的信息的同时,将用于提示上述情况的提示消息传送给对方;第2步骤,对方手机接收上述提示消息并在画面上显示上述传送的消息的内容。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用户在与对方进行通话的过程中,当录制对方的语音或截取静态图像时,利用H.245将上述情况通知给对方,从而可防止个人隐私信息的无端使用引起的负作用。


图1是本发明中的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的处理过程的信号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本发明提供能在用户录制对方的语音或截取静态图像时,通过H.245将上述情况通知给对方的一种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
下面参照附图1对本发明中的个人隐私处理过程进行详细的说明。
在通话模式下,当用户没有请求存储对方的个人隐私相关的信息(例如影像信息、语音信息)时,将只执行通常的视频通话功能(如步骤S1-S3)。
但是,用户在与对方进行视频通话的过程中,为使截取对方的影像而选择影像截取菜单时,上述手机的控制部(例如CPU)将执行相应的控制功能(如步骤S4)。
其中,为使将上述情况提示给对方,上述控制部利用H.245协议将预设定的提示消息传送给对方手机(如步骤S5)。
由此,上述对方手机接收上述提示消息后,显示出相应内容的图标或消息等,使确认自己的影像已被截取的情况(如步骤S6,S7)。
作为本发明中的另一实施例,用户在与对方进行通话的过程中,为使录制对方的语音而选择相应的菜单时,上述控制部将执行相应的控制功能。
其中,为使将上述情况提示给对方,上述控制部利用H.245协议将预设定的提示消息传送给对方手机。
由此,上述对方手机接收上述提示消息后,显示出相应内容的图标或消息等,使确认自己的语音已被录制的情况。
作为参照,H.324是利用一般电话网的视频电话及会议用终端系统规约,上述H.245是用于处理两端的终端设备为开始或结束通信操作而交换的控制消息的协议,上述H.245具有H.324系统的控制协议的功能,并在H.323等系统中也具有相同的功能。因此,上述H.245是多媒体通信中不可缺少的协议规约,进而开发出遵守上述H.245的多种协议模块。
权利要求
1.一种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有如下几个步骤第1步骤,在与对方进行通话的过程中,当用户请求存储对方的个人隐私信息时,存储相应的信息的同时,将用于提示上述情况的提示消息传送给对方;第2步骤,对方手机接收上述提示消息并在画面上显示上述传送的消息的内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个人隐私信息是对方的语音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个人隐私信息是拍摄对方容貌的影像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提示消息将利用H.245协议进行传送。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上述第2步骤包含有将提示消息对应的图标显示在画面中的步骤。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属于移动通讯技术领域的手机的个人隐私信息处理方法。包含有如下几个部分第1步骤,在与对方进行通话的过程中,当用户请求存储对方的个人隐私信息时,存储相应的信息的同时,将用于提示上述情况的提示消息传送给对方;第2步骤,对方手机接收上述提示消息并在画面上显示上述传送的消息的内容。该方法具有用户在与对方进行通话的过程中,当录制对方的语音或截取静态图像时,利用H.245将上述情况通知给对方,从而可防止个人隐私信息的无端使用引起的负作用。
文档编号H04M1/64GK1816133SQ20051010832
公开日2006年8月9日 申请日期2005年10月12日 优先权日2005年2月5日
发明者李信英 申请人:乐金电子(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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